2016 - 2024

感恩一路有你

青岛社保报销上限是多少 青岛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最新规定?

浏览量:4156 时间:2023-02-06 13:47:41 作者:采采

青岛社保报销上限是多少 青岛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最新规定?

青岛70岁以上医保报销上限?

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一级医院没有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一级医院没有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青岛市城镇职工门诊报销规定,

青岛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最新规定?

:

1、一个医疗保险年度门诊报销限额:1600元。

2.报销比例:60%(使用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70%)

3.非定点社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青岛居民与健康协会。;医保门诊报销规定: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保险年度内超过100元的部分,由门诊统筹支付30%。即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部分报销30%。

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报销规定:

1.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报销比例:社区定点医疗机构70%,定点医院50%。

3、实行记账管理的门诊大病费用,退休人员在统筹范围内自付比例按在职人员自付比例的50%执行。

4、尿毒症透析治疗、抗排斥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 门诊医疗费用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5、在职尿毒症透析和抗排异治疗患者,以及由定点医院实行年度费用包干管理的在职退行性精神病患者,统筹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比例,按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

青岛市居民大病报销规定。;医疗保险门诊:

1.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报销比例:社区定点医疗机构75%,定点医院65%。

3、超过疾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支付。

4.儿童/大学生:三级医疗机构最低门槛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5、尿毒症透析治疗、抗排斥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 门诊医疗费用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标准 费用 比例 门诊 报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违法内容,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