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 2024

感恩一路有你

海域使用金 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

浏览量:4146 时间:2023-01-16 21:17:02 作者:采采

海域使用金 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

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

财政部、原国家海洋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要求各省因地制宜合理划分海域,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海域使用费征收标准;养殖用海应当执行地方标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发文明确了我省(不含深圳,下同)海域使用金的收取标准。

第二,政策基础

(1)《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

(2)《关于广东省农业填海造地等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综[2007]204号)。

三、主要内容

考虑到国家(财综〔2018〕15号文)大幅提高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国家、省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在国家提高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基础上,暂不提高我省海域使用金标准。

(一)填海造地、构筑物用海、填海造地、外海和其他用海(均不含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按国财综〔2018〕15号文件执行。

(2)围垦、开敞式养殖(包括滩涂、底播、筏式、桩架、网箱养殖)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按粤财综〔2007〕204号文件执行。

(3)开放式养殖海域使用费征收标准说明如下:

1.滩涂、底播养殖按实际养殖面积考核;

2.筏式、桩式养殖按海域占用面积评估;

3.网箱养殖以确认的海域面积为基础进行考核,采集标准已经按照666/120=5.55的倍数进行了换算,考核时不需要换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海域分类和用海界定按财综〔2018〕15号文规定执行,不同海域的分类按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执行,由省自然资源厅按规定另行通知。

(二)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参考底价不得低于上述标准,且成交价格不封顶。

(3)为充分发挥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提高用海生态门槛,缓解用海供需矛盾,沿海地区上市可结合当地海域资源和海域使用需求, 并在此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一定比例(不超过30 %)制定标准,经地级市批准后实施,并报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根据财综〔2018〕15号文件精神,深圳市(计划单列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由深圳市自行制定。

0-@qq.com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海域使用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征收的海域使用金的使用管理。

3.

第三条中央财政当年收取的海域使用金,由财政部在下一年度支出预算中使用。

4.

第四条海域使用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海域的调控、保护和管理。

海域 标准 征收 财综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违法内容,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