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信息核验通知书

关于当面核验网站备案信息的通知核验通知 20110615尊敬的用户: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我司自2010年6月21日起全面开展网站备

关于当面核验网站备案信息的通知

核验通知 20110615

尊敬的用户: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我司自2010年6月21日起全面开展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

贵公司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已通过预核验,请贵公司网站负责人本人于即日起至2011年6月22日前,带好相关证件材料至我司履行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当面核验手续。

注: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网站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委派具体负责网站的部门负责人;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网站负责人为其本人。

一、 核验内容

1、 对网站主办者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接入信息等进行真实性当面核验。核验无误,留存身份证明和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2、我司在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

3、若核验无误,在备案现场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二、 核验证件

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通知打印件到我司备案核验现场办理核验手续,提供核验的证件应与已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保持一致。证件要求如下:

(一)网站主办者为单位,核验证件为:

1、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性质则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2、 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3、 委托证明。如网站负责人为单位委派的具体负责网站的部门负责人,需要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委派证明(或者介绍信)。请法人代表或者网站负责人来现场核验。

4、域名承诺书及网站备案信息新增/变更申请表(如附件一和附件二所示) 。若无法确定如何填写,请打印盖章后到现场填写。

(二)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核验证件为:

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三、 核验场所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上海市南崇明路1号甲2楼208室(近四川北路天潼路)。

联系电话:63073654 63073473

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交通方式:地铁10号线天潼路站。公交:167、220、21、939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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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红点处即核验场所)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良信息处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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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域名所有权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以下域名为我单位所有并使用,承诺信息真实有效。域名清单如下:

若违反本承诺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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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信息新增/变更申请表

文件编号 XXWL/F/JL/E/0/XA-005-201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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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含“*”项目:为必填项目。

2、注册用户电子邮箱:用于接收验证码,务必填写正确。如:ct_ymba@189.cn。

3、主办单位名称:内容应真实准确,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代替。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单位应填写有效证件上的名称。

4、主办单位性质 :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企业。 5、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应填写军队代号或个人身份证等号码等非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6、证件住所:按照证件地址填写。

7、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室号或信箱号。

8、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则其上级主管单位不能为个人。

9、网站负责人姓名:应填写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填报“王先生”、“李小姐”、“个人”或者加带数字或字母的姓名等明显不真实的姓名。

10、网站负责人电子邮箱:用于接收备案编号、备案密码,务必填写正确。如:ct_ymba@189.cn。

11、办公电话:号码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010-00000000”等明显不真实的联系方式。填写标准格式:国家代码-区号-号码,如:086-010-82998299。

12、网站名称:填全称,不能填缩写。(1)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无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名;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2)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不得以“某某有限公司”等与其主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

13、网站首页网址:可填写多个网站首页网址,须确保为同一个网站,不要加http://。

14、网站域名:域名列表中应包含首页网址使用的域名。如首页网址为www.123.com 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123.com ”这一域名,不要加www. 。

15、网站IP 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不得出现“0.0.0.0”、“192.168.1.X ”等明显不真实的IP 地址。如果IP 信息为IP 地址段,则起始IP 和终止IP 间用"-" 分隔(例如:211.68.0.100-211.68.0.102)。所填IP 信息均指公网IP 地址,不允许填写局域网IP 地址和动态IP 地址。

16、用户签名及盖章:个人用户签名即可,非个人用户需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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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受理单位:填写受理用户备案申请的业务单位名称。如“信网部”、“东区局”。

18、链路编号/协议编号:专线业务提供链路编号,IDC 业务/其他业务提供协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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