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和解决对策
华南农业大学 人文科学学院 历史系(文化旅游方向)2班 刘丹霞 200530870218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和解决对策一、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域名作为互联网上的地址,它的存在和发展已和人
华南农业大学 人文科学学院 历史系(文化旅游方向)2班 刘丹霞 200530870218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和解决对策
一、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域名作为互联网上的地址,它的存在和发展已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域名,人们可以浏览信息,了解世界,即使闭门不出也可以购物,只要在互联网上找到自己要的产品即可;想要出游,可以事先查找旅游地的相关信息;想要求职,可以查找相关公司的信息„„事实上也如此,众多企业通过建立网站来展示本企业的信息,许多企业和经营者尽量使用其商标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顾客和消费者,提高企业知名度。这样,域名所具有的原始技术意义日益淡化,而其背后所蕴涵的商业识别意义越发突出。那么,因域名所有者与商标所有者的不同而造成的冲突就不可避免了。
二、关键词
域名、商标、互联网、冲突、解决、商标所有者、域名所有者
三、域名与商标的相关知识
1. 域名就是用户登上因特网的地址。域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识别性的特点。
域名的唯一性是指在网络上不可能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域名,每个域名都对应唯一的IP 地址。域名的排他性是指域名的注册原则为“先申请,先注册”。 域名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在全球范围内,先到先得,一人一个域名。域名还具有识别性,用户在申请域名时,都会选择容易记忆又能体现自己特性的域名,甚至是以其商标为域名。因此,域名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广告宣传的功能。域名就如同网上的“商标”,蕴藏了巨大的商业价值。
2. 商标的本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它是企业的一种形象代表。商标具有商业性、财产性、地域性、排他性等。
商标依附于商品或服务,具有商业性。作为企业形象代表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具有其无形财产,因此具有财产性。此外,商标还具有排他性,但其排他性质是相对的,因为在不同服务不同种类的产品,以及不同地域,不同国家,可以使用同一个商标。
四、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与解决对策
在今天,这个互联网发达的世界,网络对于我们不无贡献,但有利必定有弊。在互联网带给我们好处的同时,它也带给我们烦恼。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便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当域名随着互联网出现,许多企业通过建立网站来展示本企业的信息,他们尽量使用其商标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顾客和消费者,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然而,并不是每个企业和经营者都能如愿。许多商标所有者在还未注册与其相对应的域名之前就被别人捷足先登了。不管这种先于商标注册域名的域名所有者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由此造成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一)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有很多种,归纳起来不外乎两大类:一类是域名的恶意抢注问题,另一类是域名的合法持有人与商标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
1. 恶意抢注是域名与商标冲突的突出问题,许多不法分子想通过域名抢注达到其敲诈目的,让商标所有者为取得与其商标相对应的域名而“赎”回域名,不法分子由此获得巨大利
,华南农业大学 人文科学学院 历史系(文化旅游方向)2班 刘丹霞 200530870218 益。还有部分企业所有者为打压敌对企业,抢先注册敌对企业商标所对应的域名,破坏对手的商誉。更有明知是他人的商标而抢注,以便利用他人商誉从中获利。
2. 域名合法持有者与商标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又分两类:
①域名注册申请人不知所注册的域名是他人商标而申请注册;
②由于不同种类商品可以注册同一个商标,因此,拥有相同商标的多个商标权人中的一个将其商标注册为域名,其他商标权人则无法再用属于自己的该商标作域名,从而形成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3. 商标权人不合理地扩大自己的商标权,不仅要求与其商标相同的域名注册者转让或放弃该域名,甚至同样地要求域名与其商标相似或相近的注册者。
(二)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原因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的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那么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1. 域名与商标的特点不同
商标具有地域性,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为不同的人所拥有,从而造成商标权权利主体的多重性;而域名具有绝对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全球不会存在任何两个一模一样的域名,一个域名的所有者也就只能有一个。域名权利主体的唯一性决定了多个商标权权利主体中只能有一个权利主体申请域名注册,这样就使域名注册人与其它商标权利人的冲突不可避免。
2. 电子商务崛起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崛起,人们发现到域名作为一种网络中无形的资产存在的巨大商业价值,因此人们积极注册域名。一方面,企业既可以通过建立域名与自己商标相一致的网站来销售产品,拓展业务,还可以借此扩大企业声誉。以便获得更多的贸易和商业机会;另一方面,有的域名注册人抢先注册他人域名,并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待价而沽。但不论怎样,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3. 域名与商标的注册制度的不同
域名采用“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倘若域名注册人与商标所有者是同一主体还好,正如上面所说,域名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效益。但如果域名被商标所有者以外的人注册了,这对商标权人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市场风险以及损失。
4. 域名系统技术的局限性
在一个完整的域名中,顶级域名和二级域名都是公用部分,只有三级域名才能体现注册人的个性。而三级域名的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在这个狭小的空间内,竞争就格外激烈。因此,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机构,经过广泛协商,决定在原来三个国际顶级域名的基础上,增加7个国际通用顶级域名,并由设在世界各地的几十家机构负责注册。但由于互联网资源的有限性,这一举措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商标权与域名权的冲突。
5. 域名与商标在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
当前,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不成熟的领域正在蓬勃发展,也正因为如此,它在法律制度上是不完善的。虽然目前对域名是否属于知识产权还存在许多争议,但域名是一种无形财产,
,华南农业大学 人文科学学院 历史系(文化旅游方向)2班 刘丹霞 200530870218 它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符合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即客体的非物质性,因此有学者认为域名在总体趋势上应当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在制度上,域名与商标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核准注册和管理,由不同的法律、规则或规范来调整。在一方面,商标法并未规定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和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商标权人无法全面地得到一些权利;另一方面,对域名缺少相关的法律保护,且现行的域名管理机制不健全。
依照《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域名命名不得使用他人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名称,并且在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按照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受理域名注册并进行审批。但是,该办法的第23条又规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不承担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任何责任。因此,域名注册审核制度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方面是形同虚设的。这样的域名注册制度,为域名和商标发生冲突提供了便利条件,必将导致并加剧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
(三)域名与商标的解决对策
上面的种种分析告诉我们在域名与商标的冲突问题上应当加以重视,在政策与法律制度上更应加以完善。域名与商标的解决对策,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快完善域名专门立法工作,成立冲突解决机构
当前世界各国都没有一部关于域名制度保护的法律。应当加速完成此工作,并确定域名最终是否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常常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要求国家成立一个专门解决这些冲突的机构来缓解域名与商标造成的矛盾。
2. 规范域名注册程序,严格执行审查制度
应当在全国设立一个商标检索机构。笔者认为,在域名申请人注册时,通过这样一个机构,可以拦截域名申请人对在先注册商标的注册,这可以从根本上避免注册的域名与在先注册商标发生冲突。现在国际上有一条比较通行的原则即“先申请不审查”原则,域名注册组织对申请注册的域名不作审查,谁先申请就给谁注册。这个原则是不可行的,域名注册审查工作应由审查机构严格执行,一旦发现有不依据程序申请的或者与在先注册商标冲突的域名便驳回注册。否则相关法律即使出台也是有等于无。
3. 法律制度上的完善
现在尚不能确定域名是否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域名并不列入《商标法》,有学者认为,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中新增一款“在先将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在国际互联网上申请为域名的”明确列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禁止性规定中,这样便有法可依。《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也有对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其中一条规定:任何一类冲突被相对方提出后,只要该相对方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理由,域名管理机构就将在30日后终止冲突所针对的域名。但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并不严密。如果域名经注册使用后,在任何时候异议人都可以提出异议,一经确认,域名就被停止使用,这样将给域名在先注册人带来一定的损失。
五、结语
目前还不能制定出很好的法律来解决域名和商标的冲突问题。当商标权人与域名合法持有者的利益相冲突时,这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没有域名,商标全人不算完整地拥有及享受商标权人的权利。然而,迫使域名合法所有者放弃其域名又是侵犯其权利的行为。
,华南农业大学 人文科学学院 历史系(文化旅游方向)2班 刘丹霞 200530870218 如上述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对策的第二条中,笔者认为在法律上,规范域名注册程序,把域名的注册权保留给在先注册商标的权利主体,使域名注册者与商标权人为同一主体。但这也只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是为了避免冲突的产生而找的对策,比较极端。若真的制定这样的法律,定下这样的规矩,那么其他被驳回的申请者的权利谁来保证?难道他们没有申请与注册的自由吗?商标被别人注册了,域名就定下来成为别人的吗?
法律界对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也有许多争议,也只有一些学者提出建议,并没有任何落实实施政策或制定法律法规。随着各界对此问题的关注,笔者相信国家很快会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纵然不可能马上得到解决,但矛盾会得到暂时的缓解,而且相关解决方法会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 彭万林等 2. 韩松 3. 杜菁等 4. 祁铁军 5. 柏丽 6. 谢冠斌 7. 刘志勇 8. 周清华、张兆枫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网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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