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夸张不实该如何对待?

网友解答: 谢邀!笔者作为甲爪广告联盟(www.jiazhua.com)的网站运营师和数据分析师,很荣幸的为你解答这个问题!看到题主的描述!是以一个用户的角度去思考虚假广告的,既然已用户

网友解答:

谢邀!笔者作为甲爪广告联盟(www.jiazhua.com)的网站运营师和数据分析师,很荣幸的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看到题主的描述!是以一个用户的角度去思考虚假广告的,既然已用户角度去看,那么就离不开法律法规!恰好去年九月互联网广告新规出现!刚好笔者在甲爪广告联盟也发表过相关!所以用一个文章来解决你的问题!

甲爪联盟:9月起互联网广告“新规”出台!

http://www.jiazhua.com/wz/462.html

最近互联网广告行业都在关注互联网广告的新规即将出台,自2016年7月4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并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联网广告“新规”的新规的内容是针对所有的互联网广告,当然也包括广告联盟行业!我们先看一下《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涵盖的内容有哪些?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从以上信息来看!此次的互联网广告新规是针对互联网的所有广告推广。是在原本的互联网广告法的基础上对现有的互联网广告展现形式进行了一个规避。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广告法》里面明确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对广告明显标注“广告”两字。现在在传统媒体的广告里面基本上做到了。但是,在互联网上,情况不一,有的叫商业推广,有的标了广告。这次《暂行办法》里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也就是说,从9月1日开始,再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这两个字,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如果不标注的话,就和《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了。 ”

所以从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对于我们广告联盟与推广媒介来说,有部分的限制作用的!详细和参照《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不过关于联盟的广告推广规定与未来的形式!将有甲爪广告联盟公告与客服为主。目前还为做任何变动!

本文出自甲爪广告联盟!更多相关阅读请访问甲爪广告联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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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发布虚假广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2015年颁布的《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责令停止发布,并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处以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吊销广告主的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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