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江西男子在公交车上暴打女司机,如果有人出面制止并把男子打伤了,你觉得应该怎么判?
网友解答: 几年前我曾经遇到过一次跟公交司机争吵的事儿。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从我上车之后直到我下车一共十几站,公交车司机不知道哪来的火气,始终处于“狂躁”的状态。每一站停车的时候都会咆哮
几年前我曾经遇到过一次跟公交司机争吵的事儿。
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
从我上车之后直到我下车一共十几站,公交车司机不知道哪来的火气,始终处于“狂躁”的状态。每一站停车的时候都会咆哮的喊“往后走!往后走!”;期间有一次因为人多有人在停车后没有挤到后门,喊司机等等,结果司机就开始骂骂咧咧的那人家为什么不早点往后走。
这还不算什么。
最让我受不了的是整个一路司机简直就是在飙车!
你们做过狂奔的公交吗?做过猛踩刹车、猛启动的公交吗?你们做过频道突然变道的公交吗?我这一比较健壮的青年都抓不住、站不住!好在起先人比较多,来回逛还有个阻挡。
一路上没人吭气。
直到后来车上的人开始减少了,这时候车上有老人也有孩子,很明显的,在公交车星期过程中老人和孩子根本坐都坐不稳!结果在一次停车上客的时候上来了几位老人,司机一关门马上就是一脚油门然后狂打方向,我那时候跟我老婆已经起来让坐了,然后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和老人们以及刚上开的乘客就站也站不稳,我就真的火了!
我直接就冲着司机喊(真的是喊):你很赶时间吗?没看到有这么多老人和孩子?站都站不稳摔倒了算谁的?与此同时其它人也附和我说开的太猛了。
司机很火的跟我说的是“我正常开车啊!”然后声音比较低的咕囔着,我能大概听到是骂我。
但是我没搭理他,说真的,当时我根本没想过把司机惹毛了会有什么安全问题!
你们才结果怎样?
从那一刻开始,司机开始龟速行驶!真的是龟速!慢到了你无法想象。
我说这事儿并不是想来标新立异的批评公交司机,谁都不容易这事儿大家都懂,但是为什么很多人不会站出来说那一句话呢?——因为承担不起后果!因为家里没矿!我们之所以说应该有人站出来,为了安全考虑也应该站出来,但是这是我们知道了如果不站出来会出现什么后果的前提之下,如果这个危险还没有出现,你的行为反而激化了矛盾,又或者是你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伤害,请问谁敢说自己能够扛得起?
就像题主说的这个情况似的,由于重庆万州的坠江事件影响,我们绝大多数人也包括我都会认为出面制止的人是对的,甚至于我们会觉得这种人就算被当场正法了也是咎由自取,但是问题是见义勇为的乘客他将面对怎样的法律审判呢?现行的法律法规会如何做出裁断呢?会判他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吗?我想在目前的舆论趋势下,也许正义真的会降临在他的身上,但是我们不能总是指望着舆论来解决问题啊,法律本身就应该要有法律的尊严,而不是受到舆论的影响,因为这关乎着最近本“公平”二字。
题主说的这起事件是已经在对司机进行施暴的过程中进行的,所以我相信这种正义的制止行为应该会赢得很多的喝彩,但是如果当时的情况没有达到施暴的程度呢?如果当时仅仅是互骂这种程度呢?这时候你的敢于万一激化了矛盾呢?——我认为司机当判断自己已经收到了干扰,不能正常行车的时候应该及时停车、报警!这才是最佳的解决办法,事实上我查了一下很多公交车管理规范,这点已经明确的写上了。另外,出车之前, 如果司机认为自己的状态不适合开车,那么千万不要硬上,就好比我经历的那件事一样,那么大的脾气、那么疯狂的操作,如果路上出现意外怎么办?
最后我想说,司机应该遵守自己的行业管理规范,知道自己在什么时候应该做什么。乘客应该认识到自己在踏上车的那一刻起,全问题是每个人共同的事情!多点理解不是难事儿,多走几步路总比命丢了划算吧?把车开稳点总比出现意外划算吧?
网友解答:这种事在现阶段,无解。
对犯罪,绝大多数普通人的潜意识里都会有一种观念“这事闹的不大,算了。”在法律上,这被称为”社会危害性“。如果一个犯罪行为本身没有造成损害的话,那么叫”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然后当事人批评教育治安处罚就够了。
但是,这真的会出问题。所以我们在这个例子里,看看司机、打人者,乘客之间的行为模式,就比较清楚了:
先说女司机:
如果司机挨打了,主动打回去。这违反公交公司的规定,司机可能会被开除;
如果司机挨打了,忍住算了,不吭声。在不构成轻微伤的条件下,打人者基本就是批评教育;如果构成轻微伤,治安拘留。但往往这事还有调解的空间。
但是如果司机一脚油门把车怼到树上,造成了交通事故。那么打人者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类的罪名被起诉,大概判刑3~10年,要是有人员伤亡的,判的更重。
所以在这种状态下,司机把事情闹大,这男的绝对跑不掉。但是人员伤亡呢?反之全公交车就司机一个人有安全带,乘客无非是垫背的数字。
然后说打人者:
如果打人者把司机打的不重,没造成乘客伤亡。打人者最多治安拘留5天,出门又是一条好汉。但更多的时候,批评教育就行。反之只要不造成严重后果,最多关5天。
但是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打人者是3~10年。
然后说乘客。
打人者殴打司机,乘客见义勇为,算正当防卫吗?
我只能说,这事不好说。理由是以打人者打骂司机的行为,如果乘客意识到这事情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时候随便打,没事。
如果打人者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个前行为界定不清楚的话。那么乘客对打人者实施正当防卫,就必须”不超过必要限度“。
打人者用手,乘客就不能上刀子,不能群殴,不然会承担更重的责任。
但问题在于,乘客并不知道车上有没有监控,不知道监控会不会忽然坏掉。而上面说的乘客面临的处境,虽然写了好多字,但是往往发生就在一瞬间。
然后大家谁也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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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能不能只要乘客打司机,在行使的公交车上,就直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呢?
不能,因为前面说了,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打人者无罪。人家的行为都不是犯罪了,你正当防卫个鬼?然后大家一起被治安处罚,打人的罚3天,防卫乘客最好的结果是批评教育。
所以在“社会危害性”这个思维怪胎没有被去除之前,法律根本挡不住这事的发生。如果一趟公交车真的经常发生争吵,那就换一辆坐吧。
毕竟打人的打司机,你作为一个无辜乘客,生死就在司机的一念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