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注意事项

,而网站备案也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两类。经营性的需要首先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然后向当地行政管理机关提请论坛专项备案;非经营性的则可以直接在网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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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网站备案也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两类。经营性的需要首先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然后向当地行政管理机关提请论坛专项备案;非经营性的则可以直接在网上备案。我们通常所说的备案,所指的就是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

小知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大多数个人网站都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若一个站带有论坛bbs ,在备案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文件: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

通常的如“京ICP 备XXXXXXX 号” 这个号并不能代替如“电子公告服务(BBS)审批[2004]字第1438号”

但是关于电子公告服务的备案,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大陆99.9的论坛都没有通过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复杂的表单,需要到省级FB 部门提交,难度可想而知。

不过,即使你的论坛没有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号,可是有普通如“京ICP 备XXXXXXXX 号”的号码,看起来比较正规,会减少很多麻烦,若没这个号,用户对这个站感觉就可能有点不正规,而且很多服务器空间提供商必须要求有备案号。在你的服务器提供商被上级检查的时候,他们可能很无奈的关掉你没有备案的运行很长时间的站。这是很伤元气的:1、用户。2、搜索引擎。3、你的信心

所以,如何让带有BBS 的站通过普通ICP 备案,是当前国家制度下很要紧的事情。如果你直接把正在运行的论坛提交备案,或提交备案后就在放上论坛发展,那么FB 们会通知你:“

尊敬的用户(***),很遗憾的通知您,您登记的网站(***)的ICP 备案申请不能通过审核,拒绝原因是:未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文件。”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1、最简单的莫过于,申请域名后(如何选择域名) ,马上提交备案,当然不要写是什么什么论坛, 可以写上某某个人网站, 物理学习之类的. 等备案证书下来后再绑定调试好的程序,正式开张。

2、如果你的论坛已经发展有段时间了,把站关了等待通信管理局给你审核通过的漫长时间里搜索引擎把站删除了,或者降级了。或者用户跑了,相信,你肯定会元气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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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妥善的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记住一些小技巧,就是把默认首页改了,如你的论坛是index.php ,你把默认首页第一位改成index.htm ,然后在根目录建设一个index.htm 文件,这个文件可以是没有任何内容的文件,也可以是你申请提交的网站名称资料。然后通知用户用暂时别用###.com直接访问,而是通过###.com/index.php访问。这样能有效减少用户损伤和搜索引擎惩罚。网站制作一个静态页面,然后再备案,成功了再真正建站, 容易过审核,或者有的地方直接到你所在城市的通信管理局申请普通ICP 备案也可以。

实际上,网站备案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早在2000年9月20日 国 务 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了各类网站需要备案才可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条款。只不过由于条件所限,网站备案的实施力度并不大,各类网站制作者也没有备案的概念。 而现在随着互联网发展壮大, 监管是需要加强的. 在这里祝大家的正规站点早日备案.

非经营性网站并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非经营性网站并开展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BBS”)的,应当按照下列申办程序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备案:

一、办理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网站同时开展BBS 的,应当在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材料的同时,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BBS 的专项申请。

已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拟开展BBS 的,也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BBS 的专项申请。

二、BBS 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三、申请开展BBS 的,应当具备《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同时,还应当建立下列制度:

(一)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 专项备案时,应明确列出已开办(或者拟开办)的BBS 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如时事论坛、网民聊天室、文化艺术类留言板、IT 行业布告板、新闻跟贴等,所有开展的项目应逐项列出。开展BBS 时应严格按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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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版主负责制度。网站在开展BBS 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 实施有效管理,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BBS 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 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有关主管部门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版主的有关个人材料须报送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三)用户登记制度。开展BBS 的,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BBS 前预先履行用户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露,用户注册后则可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 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网站应当采用相应技术手段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规则张贴制度。

1、开展BBS 的,应当在留言板、论坛、聊天室、跟贴等BBS 网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点击备案编号,应弹出《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表》的清晰可认的扫描图片。

2、上网用户点击BBS 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页面,该页面内容旨在对使用者的行为作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其中包括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五)安全保障制度。对使用BBS 的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然后供人浏览,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

未建立上述各项制度或者未严格执行的,省通信管理局将不予批准开展,已开展的将勒令取缔。

四、BBS 专项备案的,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专项备案书;

(二)证明已具备《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详见本程序第五条)的材料;

(三)证明已建立本程序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制度的材料;

(四)BBS 栏目涉及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服务内容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五、对在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时提出BBS 专项申请的,省通信管理局予以备案并在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确认书中专项注明。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已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拟开展BBS 的,省通信管理局予以备案并向申请人发出BBS 备案确认书。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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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备案是需要法人资格的。也就是说申请备案的主体要是公司才行。

省通信管理局现在已经不接受个人申请论坛备案!

如果你是公司主体的话,把备案资料直接送到省通信管理局,是需要当面提交备案资料的。

具体的备案流程你可以参考下面: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简称BBS 。

BBS 专项申请注意事项

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申请开办BBS 应建立下述各项制度,未建立如下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不予批准BBS 。

(一)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 专项申请时,应明确列出拟开办的BBS 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如文化艺术类留言板、网民聊天室、IT 行业布告板等,所有申请开办的项目应逐项列出。网站开办BBS 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对已开设的BBS 的应进行清理和规范。

(二)版主负责制度。网站开办BBS 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 实施有效管理。获准开展BBS 的网站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BBS 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需填写“BBS版主资料登记表”)。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 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有关主管部门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三)用户登记制度。提供BBS 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BBS 前预先履行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漏,用户注册后则可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 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 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四)规则张贴制度。

1、 严格要求开办BBS 的网站在留言板、论坛、聊天室、跟贴等BBS 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 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点击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应弹出该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清晰可认的扫描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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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网使用者点击BBS 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画面,该画面内容旨在对使用者的行为作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其中包括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五)安全保障措施。开展BBS 的网站,对BBS 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然后供人浏览,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 互联网电子公告(BBS)申办手续: 1、电子公告的申请书(法人签章) ; 2、拟开办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名称,以及具体栏目内容的简单描述; 3、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4、《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要求提供正本一式两份); 5、互联网电子公告管理制度(包括:栏目明确制度、版主负责制度、用户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安全保障措施) ; 6、电子公告服务承诺书; 7、BBS 版主资料登记表; 8、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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