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汽车商标案1

汽车商标案抢注域名被判侵权“吉奥”商标与域名对簿公核心提堂 核心提示:2011年7月9日,浙江吉奥汽车有限公司收到了湖南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标志着“吉奥”商标与域名之争终有定论:将该公司“

汽车商标案

抢注域名被判侵权“吉奥”商标与域名对簿公核心提堂 核心提示:2011年7月9日,浙江吉奥汽车有限公司收到了湖南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标志着“吉奥”商标与域名之争终有定论:将该公司“吉奥”商标抢注为域名的怀化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判侵权。

原告吉奥公司系生产皮卡、越野车和微型面包车的民营企业,自2002年开始使用并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吉奥”商标,后又在同类或相关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了117个“吉奥”(英文GONOW )商标,对“吉奥”商标进行跨类别、防御性保护。近三年来,“吉奥”公司总共投入1478万元用于品牌宣传,从而使“吉奥”品牌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2005年6月22日,原告161辆“吉奥”SUV 汽车出口欧洲,成为国内首家出口欧洲的自主品牌汽车,在国内引起较大轰动。去年,该公司“吉奥”品牌汽车销售超过5亿元。

在“吉奥”注册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后,被告怀化市某商贸公司看到“吉奥”域名的潜在价值,抢先注册了“www.ji-aoqiche.cn ”网络域名,同时在网页上使用和“吉奥(GONOW )”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销售与原告同类的汽车及相关商品。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原告无奈与被告对簿公堂,要求法院判定被告侵权。

6月26日,怀化市中级法院对“吉奥”商标与域名之争一案进行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使用在汽车产品上的“吉奥”商标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应依法认定“吉奥”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的网络域名是对驰名商标主要部分“吉奥”的音译,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进而引起相关公众对该域名与原告“吉奥”商标的混淆,淡化了原告商标的显著性,已构成侵犯原告驰名商标专用权行为。因此,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网络域名。

两匹“宝马”互不相让

核心提示:2011年6月初曾闹得沸沸扬扬的德国“宝马”商标权与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权纠纷案如今再起波澜,曾被德国宝马指责侵权的北京宝马公司本月初以侵犯企业名称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德国宝马在北京的授权代理商———北京燕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至此,“宝马”商标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再次涉入纠纷。

北京燕宝公司是一家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主要从事宝马汽车的销售、维修及保养业务。北京宝马公司指出,近日他们得知到这家北京燕宝公司维修汽车的车主,都会从维修接待处取得一个印有“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字样的标牌,以证明自己的车辆在该处进行维修,待车辆修好后凭标牌取车。北京宝马公司认为,这种做法使得车主在接受汽车维修服务时,明显感到是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维修自己的汽车,或者说在接受北京宝马公司的服务。而在此前北京宝马公司并未授权北京燕宝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

北京宝马公司认为,他们于1992年5月29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名称即为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连续使用该名称至今。北京燕宝公司在未获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企业名称,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他们在诉状中要求北京燕宝公司停止侵权,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