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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管概览中国中小企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筹)中国中小企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筹) ,监管概览(概要)⏹ 监管概要,中国政府实施广 泛且 严格 的措 施监 管电信

法律监管概览中国中小企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筹)中国中小企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筹)
,监管概览(概要)
⏹ 监管概要,中国政府实施广 泛且 严格 的措 施监 管电信及 互联 网服 务。 中国 国务 院(「国务 院」)、 工信部及中国其他相关机关 就 电 信 及互联网服 务业 颁 布一系 列 不 同法 律及法 规。本节概述有关本集团业务及营运的主要法律及法规。
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认为,除本文另有所指外,根据任何中国现 行法 律及法规,本公司业务、拥有权架构及经营或股权融资无需任何同意、 批文或许可 证(本公司已获得者除 外)。我们确认,就彼等所知除了已在本招股章程披露的情形之外,本公司已遵守所有适用地方法律及法规。 1,有关电信服务的监管,于二零零零年 九月二十五日,国务院颁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 例》 1
(「电信 条 例」), 监 管在中国境内 从事的电信 活 动 及 与电信业有 关的 其 他活动 。 中 国的 电信 业按 照 电 信服务类型分 类,并受许 可 证 制 度监管。信 产部与省级通 信管 理 局(「省级通信管理 局」)监管 及 规 管 中 国 及 彼 等 各自行政区域的电信业 。《电信条 例》将电信 业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经营增值电信服务须经信产部或 省级通信管 理局审 核、批准及授 出许可证。根 据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生效 的《电信业务 分类目 录》, 通过移 动网络及 互 联 网提供 信息服务分类 为「第 二类增 值电信服 务」。
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 六日 ,信 产部颁 布《电信业 务经 营许 可证 管理 办 法》(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列明在中国申请 经营 增 值电信 服 务 业务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在全国或不同省份、地区及城市经营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注册资本最 低应为人民币1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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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有所需的场所及设施;⏹⏹⏹⏹⏹⏹
⏹4. 公司于最近三年内并无重大违法行为。 该等管理办法亦规定申请所需材料、申请及批准程序以及使用许可证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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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跨地区 增 值 电信业 务经营许 可 证》由 信 产部 审批, 而 仅 于省内实 行 的《增值电 信业 务 经 营许可 证》则由 相 关 省级通信管理 局审批 。《跨地区增 值电信业务 经 营 许 可 证》有效期 为 5年,可于有效期届满最少 90日之前向有关机关申请续期。
二 零 零 五年三月 十三 日, 信产 部颁 布《电 信 服务规 范》,规定 电信 服务 营运 商 应遵守服务质量指针和通信质量指针。同时规定,电信服务营运商应建 立健全服务 质量管理体系,并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及方式向相关电信机构报告。
2,有关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产业的法规 2
根据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生 效 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实体中拥有的最终股权不得超过 50,且一外国投资者欲收购中国增值电信业务任何股份权益时,须证明其拥有于海外提供增值电信服 务的良好过往业绩记录及经验。 于二零零六年七月,信产 部发 布《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 务管理的通知》(「信产部通 知」),禁止增值 电 信业务 经营 许可 拥有者 以 任何形式向任何外国 投资者租借、转让或倒卖其许可,或为任何外国投资者于中国非法经营 电信业务提 供资源、场地、设施。信产部通知的若干主要要求为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拥 有者或其股东须直接持有此类许可拥有者日常经营所用的域名及商标; 及 (2)各许 可拥有者须置有经营经批准业务必要的设施并在其许可涵盖范围内保有 此类设施; 及 (3)所有增值电信服务供货商须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设定的标准维护网络和互联网安全。倘一许可拥有者未能遵守信产部通知,且未对其违规作出纠正, 信产部或其 地方部门可酌情对此类许可拥有者采取措施,包括撤销其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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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管,于二 零 零零年九 月二 十五 日, 国务 院颁 布《互联网信 息服 3
务管理办 法》,监 管 通过互联网向在线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根据该等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 服务分为经 营性服务和非经营性服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而 非经营性互 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4,有关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管,《互联网信息 服务管理办 法》规定有 关(其中包 括)新闻、出 4
版、 桝育、医疗及 保健、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须经相关机构审查、批准及 监管;有关 电子公告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需根据相关法规进行专项申请或专项备 案。互联网 内容提供商不得提供许可或登记内容范围以外的服务。此外,该等管理 办法明确列 出禁止内容的清单。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必须监管及控制其网站传播的信 息是否出现 禁止的内容,如有发现,应立即停止传播,保存相关记录,并实时向有 关机关报 告。
5,有关短信服务的监管 ,于二零 零四年四 月十 五日 ,信 产部 颁 布《关 于规范短 信服 务有 5
关问 题的通 知》,(「短信服务通 知」),规 定 只 有 取 得 相 关 经 营许可证的信息服务供 应 商 方 可 在中国提供短信服务。同时,该短信服务通知亦规定信息服务供货商应审查短 信的内容、 自动记录短信的发送与接收时间、短信发送端和接收端的电话号码或者 代码并保存 五个月。
6,有关电子公告服务的监管,于二 零零 零年 十 一 月六日 ,信 息产 业部 颁 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监管 以 下 列形式向网上 用户提供信 息 的 行 为(其中包 括):电子 公告牌、电 子 白 板 、 电子论坛、互联网聊天室、留言板。互联网内容供货商提供互联网电子 公告服务前 应向相关通信机构提出专项申请或者进行专项登记。互联网电子公告服 务供货商应 记录其电子公告服务信息发布的内容及时间、网站或域名,并保存 60日,以在相关 机关要求时向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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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有关互联网出版的监管,于二零零二 年八 月一日,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与信产 部实 施 了《互 7
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定义「互 联 网 出 版」为互 联网内 容供 应商 将自己创 作或 他 人创作的 作品 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后,登载在互联网或者通过互联网将该等作品发送 到客户端, 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散布行为。该等作品包括已正 式出版或在 其它媒体上发表的音像制品。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须经相关新闻出版 行政及电信 机构批准。上述临时规定亦明确列出了互联网出版禁止载有的内容清单 。
8,有关互联网广告的监管,《中华人民共 和国广告 法》及《广告管理条 例》规定须就于互联网 8
上刊发广告获 得国家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局或其相关地方分局的批文。地方企业须取得地方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局的关于业务范围覆盖广告业务的批准。
9,有关互联网文化的监管,根 据文化部于二 零零 三年 七月 一日 实施 的《互联网文 化管 理暂 9
行规 定》以及 随 后颁布 的《关于实 施〈互联网文化管 理 暂 行 规 定〉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互 联网 文 化 活 动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相关服务。互联网文化产品包括通过互联 网制作、传 播和流通的音像制品以及互联网音像制品。互联网内容供货商从事任何 互联网文化 活动 必 须 经文化行政机 构和电信行 政 机 构 批准,并取 得《网 络 文化经营许 可 证》。
10,有关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管 ,广 电总局于 二零 零四年十 月十 一日实 施 的《互 联 网 10
等 信息网 络传 播视 听 节 目管 理办 法》(「办 法」)规 定 从事通 过 互联网 传播视 听 节目的 人士 或实 体须 取 得《互 联 网 传播视 听节目许 可 证》。
11,有关电信网码号资源的监管,于 二 零 零三年一 月二 十九 日, 信产 部颁 布《电信网码 号 11
资 源管 理办 法》,对 网 码号资源,包括移动通信网码号进行管理。根据该管理办法,申请跨省 范围使用的 网码号的实体应向信产部提出申请,而申请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 使用网码号 的实体应向相关当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该管理办法同时对网码 号申请人的 资格、 所须申请材料 及申请程序作 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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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有关软件发展活动的监管,信 产 部 于二零零 零年 十月 二十 七日 颁 布《软 件产品管 理办 12
法》,监 管开发、生产、销售及进口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 或在提供电 脑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该管理办法 禁止开发、 生产、销售及进口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含有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系统 安全、或中 国法律禁止的若干内容的软件产品。
根据该管理办法,软件产品必须经信产部授权的软件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并经软件产品登记机构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由信息产业行 政机构批 准,授予软件登记号码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存盘。
该管理办法规定,软件产品生产商的业务范围中必须包括软件业务,而 软件 产品生产商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及技术力量、固定的生产场所及保证 产品质量的 程序及能力。 13,有关知识产权的监管,中国已建立了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及保护法律框架。中国已订立多项 13
关 于知 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公约,并于二零零一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成为 与贸易有关 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成员国。
中国注册商标受于一九八二年生效并于二零零一年修订的《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商 标 法》所保护 。商标可于商标局注册,注 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并获准续期。各 续期注册的有效期为 10年。 著作权 受《中 华人民共 和 国 著作权 法》保 护 , 而 二 零零一年 修订后 的《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著作权 法》已扩大著作权的 保护范围,将 保护范围扩展 至信息网络活 动及信 息网络上传播的产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拥 有人可准许 或转让作品供他人使用。除法律规定不须许可外,使用他人作品应与着 作权拥有人 订立许可合同。作品的保护期为 50年,拥有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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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上)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三十日 ,中国国家版权局及信产部联合颁 布《互 联网 著作 权 行政 保 护办法》, 对互联 网 信 息服务活动中 根据互联网 内 容 供 应 商(此处的 互 联 网 内 容供应 商指在互联网 上发布相关内 容的网上用 户)的指令,通 过互联网自动 提供作 品、音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 输的内容不 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实施行 政保护。若 著作权拥有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可向互联网信息服 务供货商发 出通知,要求其立即移除相关内容。
⏹ 于二零 零六年五 月 十 八日, 国务院颁 布《信 息网络传 播权保 护 条 例》(于 二 零 零 六年七 月一日起生 效),要求除法 律及行政规则 另有规定外, 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音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取得权利人许 可并作出补 偿。
⏹ 中国互联网域名的申请及管理受信产部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的《中国互联网 络 域 名 管理办 法》监 管 ,并 受由中国域 名注 册 处中国 互 联 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 心」)颁布,于二 零 零二年 十二 月一 日起生 效 的《中 国 互联网 络信息 中心域名注册 实施细 则》管 理。域名服务 组织负责接纳 网络域名的申 请,而 域名注册申请者在注册完成后即成为其注册域名的拥有人。中国互联网 信息中心负 责管理 CN域名和中文域名。有关域名的争议受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颁布并于二零 零六 年 二 月十四日修订 的《中 国互联网络信 息中心域名 争 议 解 决办 法》的监 管 , 而 该 等争议将由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认可的解决组织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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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概览
⏹ 14,有关互联网私隐的监管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宪 法》规定 ,中 国公民通 信自 由及 14
秘密 受法 律保护, 任何 组 织和个人不可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的权利。有关机构已制定有关 使用互联网 的规例 ,以保护个人 资料及禁止未 经授权披露。根 据《互联网 电子公告服务 管理规 定》, 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互联网 内容供货商应 对网上用户的 个人信息保密 ,未经 网上 用 户 同意不得向他 人泄 露(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 外)。若违反 上述保密责 任 , 电 信 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互联网内容供货商改正,若给网上用户造成损害或损 失,互联网 内容供货商须依法承担责任。
⏹ 15,税项,于往绩记录期间,本公司绝大部份收益来自中国,因而须支付中国所得税。 一 15
般法定中国外资和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及地方所得税率根据相关中国所得税 规则及规例 分别按应课税收入的 25及 3计算,惟合资格享有若干税务豁免及减免则除外。中 国国家及地方税务法律提供适用于不同企业的多种优惠税务待遇。位于部份特别区域及城市或获「先进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可享有 优惠税率或税务削减,大幅低于一般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