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用心给你打官司吗?
网友解答: 2005年刑事案件朋友帮忙请了一个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的主办人主任,当时是一报社的法律顾问,起诉书共计一页,问他为什么这样简短,他说开庭时我会讲的如果写上会被对方提前知道反而对
2005年刑事案件朋友帮忙请了一个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的主办人主任,当时是一报社的法律顾问,起诉书共计一页,问他为什么这样简短,他说开庭时我会讲的如果写上会被对方提前知道反而对自己不利,庭审时他一句话都没有说,庭审结束问他你为什么一句话以不在庭上讲,他说是检察院公诉员在为你打官司,我在法庭上说的话没有用。最终一审重罪轻判,我问他下一步怎么办他说检察院的公诉员郭坚收了对方的钱你去问他,你就说是陈律师说的,然后我就去检察院找到郭坚问他为什么你们检察院不抗诉他说我们检察院不想抗诉,我说是不是你收了对方的钱,他说那个和你说的我收了他们的钱,我说是陈平律师说的,然后我就用手机拨通律师的电话交给郭坚,电话扬声器很大,律师在电话中说就是你郭坚收了对方的钱所以你才不抗诉,当时郭坚很紧张,他说他会处理好事件的,过几天同律师会谈,叫我三天后去找他,三天后我去检察院找他,办公室的人告诉我郭坚到北京学习去了,你三个月后在来找他,上诉到二审,二审没有开庭,维持一审判决。从此时被迫走上维权路,从检察院的档案中查到郭坚为犯罪分子作的伪证口供笔录,对此你怎么平价这一律师?用心还是不用心
网友解答:作为执业律师,谈一下自己的感悟,律师到底是否尽心尽力,得从源头上看。
第一,你要确定你找的是律师。
有很多当事人会遇到这种情况,委托的是律师,但是拿到判决书之后才发现上面填写的是某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你要知道,法律工作者可不是律师,委托律师一定要去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可以到12348中国法网进行核实,以免上当受骗!有多少人借着律师之名行骗,最后这个锅都是律师背了。
第二,作为当事人,请不要给律师违法违规制造机会与可能。
委托律师之后,有没有签署正规合同、缴纳费用有没有正规票据、案情分析是否到位?
很多当事人没有此类意识;也可能是朋友介绍的律师,碍于面子;还有的当事人是因为律师的分析正好符合当事人的内心期望,在内心满足感之下就忽略了其他问题。好听的话谁都爱听,如果一个律师给你打包票,你用不用?如果一个律师给你拍胸脯下保证,你敢不敢用?
之前有当事人说自己打了三个官司找的律师都是如何如何,试问难到自己就没有问题?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三次委托同样的人,谁之过错?过错又在谁?
还有很多当事人会纠结于律师的沟通次数,但是,关于律师与当事人的案情沟通次数并没有标准,实践中确实也无法制定标准。以本人为例,有的案件前后可能沟通两三次即可,有的案件案情比较复杂或者涉及举证、调取证据、鉴定、评估等程序,沟通次数会多一些,某离婚案件往返法院十余次,跟当事人做案情分析的时间就多达40多个小时。另外,案件审理进度也会受到审判机关、公诉机关时间安排的影响,因此,当事人与律师需要保持沟通。但是,律师与当事人主动沟通也好、当事人主动联系律师也罢,对案件有帮助即可,无需区分。案件沟通次数也不能成为律师尽职尽责的硬性评价标准。
第三,当事人与律师之间要存在基本的信任与尊重。
有的当事人存在一种认识误区,以为自己的律师会存在“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情况,担心自己的律师被收买。顾虑可以有,但是信任不可丢失。以本人为例,如果涉及案件条件,本人与对方沟通案件调解方案,肯定会提前跟当事人沟通,必要时当事人本人必须在场。如果当事人不能到场,有关沟通经过也会第一时间征求当事人意见并将结果转达当事人。
2019年四月,某仓储合同纠纷案件,因涉及仓储物品清点与交付,从早晨八点半开始清点直至晚上九点装车运走,本人与单位工作人员一直在现场,对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只在场待了两个小时。
再比如,涉及案款交付问题,原则上本人从不经手当事人的款项,特殊情况下如果经手会向当事人提供往来明细,并及时转交当事人,以免出现误会带来执业风险。
追名逐利人之常情,道德法纪不可违背。
趋利避害人性使然,职责担当不可舍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