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应该怎么办?
网友解答: 个人认为您这个问题除参照《劳动法》以外,还需要参照《社会保险法》进行解决。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 不缴纳保险费处理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个人认为您这个问题除参照《劳动法》以外,还需要参照《社会保险法》进行解决。
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 不缴纳保险费处理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法条明确了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要面临的处罚,而且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失信主体将被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以后企业的贷款、资质申请、政府采购资格审核等相关领域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如果作为一名被侵权的职工,可以采取以下程序进行维权。
第一步,向单位提出异议,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参保缴费并补齐以前漏缴部分的社会保险。
第二步,如果单位不同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申诉,包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仲裁等。明确要求单位参保缴费。劳动部门在查实后会向单位送达行政文书,要求限期解决。如果单位拒不执行,劳动部门可做出强制划拨决定,从单位银行账户直接划转社会保险参保费用。
第三步,如果上述手段都无法解决,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单位,主张个人权益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网友解答:针对你提出的问题,需要更正的是,强制购买社会保险的法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维权:
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告知用人单位应当为自己购买社会保险;
第二、向相关部门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八十三条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申诉,要求企业给予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第三、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员工因未依法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核算。
希望以上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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