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私自把单位打印机给别人违纪吗?
网友解答: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小到一张桌子,大到一辆车等都属于国家的。既然属于国家的,那么它的资产管理就是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局联合印发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小到一张桌子,大到一辆车等都属于国家的。既然属于国家的,那么它的资产管理就是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局联合印发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来执行的。
每个行政事业单位都有资产登记明细表,载明了购买的时间、数量、价值、使用人等信息。按照要求,每年年底资产负责人和管理人都要进行资产清查、核对。
如果资产出现因为年久失修、无法继续使用等情形的,资产使用单位要给资产管理部门(财政局)打专项报告,说明拟核销资产的名称、数量、购买使用年限、功能状态等,请求做报废核销处理。然后财政局至少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拍照、询问等后,发一同意核销该资产的批复文件。如果有废品公司愿意收购,作价处理后计入单位收入。这样,你单位就可以从固定资产账目里进行“下账”了,处置的手续就算完成了。
国有资产在小也是国有,即使不能使用也要把“尸首”保留好,不然现场核查的时候手续就不完备。
如果你是私自处置国有资产的话,这肯定是不对的,如果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可能就涉及违纪,甚至违法问题了——“国有资产流失”。
如果你是私下暂时借给别人,就赶紧要回来。即使对方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同样也需要履行相应的手续(调拨)后方可使用。否则,这样类似的事处理不妥善,对你个人来说是个麻烦、隐患。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抛开具体的业务不谈,牢记以下几点:1、公对公的事,一定要按程序办,手续要全,即使将来有问题,但只要你按规定办,你个人就没什么责任。
2、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必须养成:“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拿不准的马上请示办理意见,领导交代的酌情处理”。特别是领导手指某文件,口头给你说,这个这个,要公平公正......啊,什么什么......是谁的什么什么......要适当照顾。这类事情你要用自己的方式妥善解决,很考验你的智商、情商。《公务员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你要好好琢磨哈。
3、凡经你手的事,过程要留痕,重大事项要有“笔记”,以备将来有人问时能说清。
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类似的事情非常、非常多。一味的拒绝和毫无原则的妥协都不是一个好办法。在坚持中妥协和在妥协中坚持是不一样的,你好好琢磨我说的这句话。
其实,记住以上三点作用也有限,关键是要理解,要“悟透”。
网友解答:谢邀!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怪哦!
首先要确定几个事情:
一是单位打印机属于公家财产,是要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的。
二是任何单位的工作人员(包含事业单位人员)都无权不经合法途径对公家财产(包括单位打印机)进行处理。
三是公共财产需要变卖或处理的,一定要先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或处理申请和登记(必须是单位有权自行处理的),所得收入归入单位财政。
综合以上三点,可以肯定的是事业单位私自把单位打印机给别人的行为肯定是错误的,至于是否违纪,赶紧去纪委“自首”吧,争取“宽大处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