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页协议

网络红页用户使用协议感谢您选用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域名管理中心”)提供的网络红页网站建设服务。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网络红页网站建设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服务条款”)。您有权自主

网络红页用户使用协议

感谢您选用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域名管理中心”)提供的网络红页网站建设服务。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网络红页网站建设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服务条款”)。您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同意以下服务条款,同意下述服务条款后正式进入在线建站申请程序。

如果您接受我们的服务并同意此服务条款,请点击“我同意”,继续进行;否则,请关掉页面并退出。域名管理中心建议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时打印一份存档。

网络红页网站建设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是由用户(您)与域名管理中心就域名管理中心提供的网络红页网站建设服务所订立的相关权利义务规范,本服务仅向在域名管理中心成功注册了以“.政务”或“.公益”为后缀的域名的用户提供,本服务条款对用户及域名管理中心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是指在域名管理中心成功注册了以“.政务”或“.公益”为后缀的域名,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一条服务项目

用户使用域名管理中心利用专门提供网站建设服务的服务器提供的具有完整结构的网站,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该网站只限于在域名管理中心所使用的专门提供网站建设服务的服务器上运行,不支持转移到其它非提供网站建设的服务器或非域名管理中心提供的服务器上运行。

第二条服务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服务项目的提供期限与用户在域名管理中心成功注册的以“.政务”或“.公益”为后缀的域名的使用时限相同。本服务由域名管理中心免费向用户提供。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3-1-1用户可以自行管理其网站,通过其网站的管理及设计功能修改网页风格和相关文字内容,可以利用网站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并可以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但用户发布的信息须符合3-1-4、3-1-5的要求。

3-1-2自助建站存在几款不同产品类型供用户选择,用户可根据需要选用其中任一款。用户理解并同意,由于不同用户可能选用同一款产品类型,因此页面风格存在相同或类似等情况属正常现象。 3-1-3用户保证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时所填写的用户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及完整性,没有任何引人误解的陈述。如果资料信息发生变化,用户应及时更改。因用户资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资料信息未能及时更新,或遗忘、丢失用户账号和密码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若用户提供或发布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信息;或者域名管理中心有合理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信息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域名管理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该用户的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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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以下法律、法规及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和法规。

3-1-5用户承诺不进行下列行为:

3-1-5-1通过散布不受欢迎、以招徕商业目的或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该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3-1-5-2 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超出网站应用范围的行为、程序、进程或软件等,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 资源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域名管理中心或者域名管理中心的其他用户的网络、网站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网站或者服务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域名管理中心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域名管理中心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域名管理中心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域名管理中心服务器或者域名管理中心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等;

3-1-5-3 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3-1-5-4 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域名管理中心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3-1-5-5 运行影响网站服务器或者域名管理中心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

3-1-5-6利用域名管理中心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制作、复制、上传(Upload )、下载(Download )、储存、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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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1)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2)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3)“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相关的;

14)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

15)任何内部资料、机密资料、涉及他人隐私资料或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的;

16)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3-1-5-7 其他超出域名管理中心互联服务范围,可能给域名管理中心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3-1-6用户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 、BANNER 链接等。

3-1-7域名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域名管理中心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用户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服务条款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用户承诺在接到域名管理中心的通知后应立即调整用户网站上的内容以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本服务条款约定,否则域名管理中心有权终止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

3-1-8用户对自己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内容,以及管理网站的帐号、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用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信息、内容、帐号、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禁止用户转让或继受、售卖其管理网站的帐号、口令、密码。如果域名管理中心发现使用者并非帐号初始注册人,域名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该帐号而无需向该帐户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3-1-9用户应向域名管理中心提交用户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用户网站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用户以上人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用户承担。

3-1-10用户承认域名管理中心向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域名管理中心所有,用户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1如果用户利用域名管理中心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用户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如因用户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用户还应承担因此给域名管理中心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的罚金等)。同时用户理解域名管理中心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不退还任何已交付款项。

3-2 域名管理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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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域名管理中心保证用户网站的正常稳定运行,并提供相关的网络和技术支持。

3-2-2 本服务条款中的网站只支持在域名管理中心所使用的专门提供网站建设服务的服务器上运行,不支持用户将网站转移到非网站建设服务器或非域名管理中心提供的服务器上运行。

3-2-3 域名管理中心可以帮助用户进行日常的数据备份,但不保证完全备份用户网站上的数据,用户应自行备份其网站上的相关数据。用户充分认识到对用户网站数据的备份并非域名管理中心的义务,域名管理中心亦不对用户网站的数据备份工作承担任何责任。

3-2-4 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帮助用户充分地发挥网站的作用。

3-2-5消除用户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用户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域名管理中心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3-2-6域名管理中心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域名管理中心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域名管理中心将会在有关页面上公布修改内容,无须另行通知。修改后的服务条款一旦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条款。用户如果不同意修改后的任何服务条款,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选择享用服务,则视为已经完全接受服务条款及其修改。

第四条服务终止及违约责任

4-1在任何情况下,如用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服务条款,域名管理中心有权不经事先通知随时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或据情况关闭用户网站,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使域名管理中心遭受任何损害或遭受任何来自第三方的纠纷、诉讼、索赔要求等,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户应当对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服务条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法律责任。

4-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域名管理中心有权不经通知随时中止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2-1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

4-2-2用户注册后闲置半年及以上不用的帐号;

4-2-3用户在域名管理中心成功注册的以“.政务”或“.公益”为后缀的域名因故暂停/停止使用; 4-2-4其他域名管理中心认为是符合整体服务需求的特殊情形。

4-3用户完全理解并同意,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本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因不可抗力、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域名管理中心服务器配置及维护、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互联网络、通信线路、Internet 上的通路的阻塞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用户网站访问速度下降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情况,用户确认上述情况均为正常情况,不属于域名管理中心责任范围;因此导致用户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消息、传递错误、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服务停止或其他问题的,域名管理中心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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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如果因用户原因,用户的网站给所在服务器带来异常大的负荷,以致影响该网站所在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或者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3-1-5所述的大量占用域名管理中心服务器内存、CPU 资源的行为),域名管理中心有权关闭用户的网站并不经通知终止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5对于系统发生故障影响到本服务的正常运行,域名管理中心承诺及时处理进行修复。但用户因此而产生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域名管理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此外,域名管理中心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他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4-6域名管理中心提请用户注意,任何经由本服务以上载、张贴、发送的资料、文字、照片、图形、视讯、信息、用户的登记资料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无论系公开还是私下传送,均由内容提供者承担责任。但在任何情况下,域名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停止传输任何前述内容并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用户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4-7用户完全理解并同意,第三方可以通过访问用户网站而获得用户网站中的相关信息,并可能对信息进行使用、修改、演绎、下载或转载等行为。对用户或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的使用、修改、演绎、下载或转载信息等可能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域名管理中心均不对任何人承担任何责任。

4-8域名管理中心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用户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域名管理中心对通过用户间接接受域名管理中心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台风、海啸、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火灾、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等。

5-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地区的公证部门出具。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本协议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保密条款

6-1保密信息。一方(“提供方”)以书面、口头、图像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给另一方(“接收方”)的任何信息或资料在保密范围之内,简称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涉及的相关数据、资料,以及提供方的技术信息、研究成果、商业计划、财务数据、计算机软件、营销、职工信息、运营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说明书以及其他影响提供方经营、技术进步、竞争地位、经济利益、稳定与安全的秘密信息。无论提供方对向接收方披露的信息有无采取保密措施,该披露的信息均属于保密范围。披露此类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6-2保密信息的使用。接收方应当严格保守获知的接收方的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允许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泄露、使用保密信息。接收方使用和披露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时,须遵守下列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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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不得刺探与本服务项目或本身业务无关的技术、经营和商务秘密。

6-2-2接收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并尽一切合理努力保护提供方的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秘密性,包括执行有效的物理安全性措施和操作规程。

6-2-3接收方承诺只在本协议的目的范围内,行使本协议权利或履行本协议义务情况下,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而不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

6-2-4接收方应与知悉、参与本协议服务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以保障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中知悉的提供方的相关资料及数据的安全。

6-2-5接收方不得修改或删除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上的保密性图例和/或版权声明。 6-2-6接收方承诺不在保密信息基础上形成任何衍生作品。

6-2-7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提供方报告。

6-3双方确认,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或提供方对接收方所作的任何保密信息的披露均不应视为提供方已赋予接收方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或权益的任何许可或其他权利的推定或默示许可。

6-4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解除或终止而丧失法律效力。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 有关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7-2 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7-3本网站建设服务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域名管理中心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此为准。

7-4如果在服务期间或期满之后用户需要域名管理中心的其他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7-5用户和域名管理中心一致同意凡因本服务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域名管理中心所在地法院诉讼裁决。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申请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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