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网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穗教办„2008‟85号关于做好教育网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教育信息中心,市教育科研网各接入单位及网站托管单位:为进一步整治清理网上有害信息,清除有害信息传播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穗教办„2008‟85号

关于做好教育网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教育信息中心,市教育科研网各接入单位及网站托管单位:

为进一步整治清理网上有害信息,清除有害信息传播源头,规范我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秩序,确保奥运会期间我市教育信息网络的安全,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的工作要求(穗公网(2008)49号),切实做好教育网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服务器及托管网站备案工作

(一)各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的WEB 服务器和网站,及托管在本单位机房的主机和网站的相关资料(详见附表1及附表

2)。

(二)请各单位自行到“广州金盾网”(网址:www.gzjd.gov.cn )互联网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报备(“信息网络安全”板块中的“网上备案”栏目,备案地址为:http://guangzhou.cyberpolice.cn/netalarm/netalarm/hy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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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login.jsp),并于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备案工作。

(三)各单位在备案后应将附表1及附表2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教育信息中心报送已备案信息(电子邮箱地址:luost @gzedu.gov.cn 或zhongy @gzedu.gov.cn ),并自行在网站上加载相关备案标志。

填报备案资料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必须如实、准确填报每一项申报内容;

2. 网站申请备案lP 必须与实际IP 一致;

3. 具有二、三级域名的网站均需分别单独报备;

4. 网站负责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提供;

5. 附件必须按要求上传,个人网站上传个人身份证电子版;单位网站上传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电子版;

6. 网站通过审核后于2天内将备案图标、报警岗亭图标置于网站首页的下方,“警警、察察”图标置于交互式栏目入口处。

二、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保护技术措施

(一)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的网站应委派专人负责并加强对网站信息的管理。各托管主机、托管网站要落实专人对托管网站进行巡查。发现所管理网站出现有害信息时,应协助市教育信息中心进行处理。

(二)加强有害信息清理。各单位应及时发现并彻底清理本网站的淫秽色情、诈骗、赌博和销售违禁品等有害信息,同时保留有害信息的原始记录、发布者(或网站维护者)网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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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发布(维护)时间等信息,并按要求报送市教育信息中心(见附表2)。要进一步健全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技术措施,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

(三)加强IP地址管理。各单位应负责对本单位内部的IP 地址进行登记管理,并做好记录,确保日后可以进行查证。

三、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日常情况报送机制。各单位应明确责任人员,及时配合市教育信息中心处理有关网络安全问题。当相关备案资料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把最新的资料报送市教育信息中心,以保证资料的有效性。填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与市公安局网监分局或市教育信息中心联系。

附件:1. 各单位网站及托管网站情况调查表

2. 有害信息处置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市教育信息中心 罗胜涛、钟毅,联系电话: 83185911、83396831;市公安局网监分局 沈冬梅、黄志明, 联系电话:83118897、8311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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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网站 整治 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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