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转发黑猫警长图片被索赔10万,你怎么看?

网友解答: 谢谢酷米邀约我回答这个问题。本人从事报社美术编辑工作多年,有自己的见解和理解,不到之处请各位补充完善。下面我从五个方面详细地分析使用图片时应该注意的地方。随着人们对自身智能成

网友解答:

谢谢酷米邀约我回答这个问题。本人从事报社美术编辑工作多年,有自己的见解和理解,不到之处请各位补充完善。

下面我从五个方面详细地分析使用图片时应该注意的地方。

随着人们对自身智能成果保护意识的增强,版权纠纷呈上升趋势。为了保障报社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报纸内容的需求,我们对作者及图片做出以下要求:

1.作者确保该图片为原创作品,无抄袭及侵占他人版权。若有任何关于抄袭及版权的法律纠纷,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并承担由此给报社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新闻类和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图片。作者转载使用的时候,需要标注图片的出处。

3. 报社享有图片的最终修改权,编辑有权要求作者对图片进行相应的修改。图片的拍摄及绘制,应按照编辑的要求进行,作者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创作,以达到报纸出版的要求,并能顺利通过审查及具有良好的创意性和艺术性。

4.作者若无力完成任务或图片经修改仍不能达到编辑要求,报社有权另聘作者参与图片的创作及修改工作,并有权根据作者后来参与报纸图片创作和修改的情况,酌情减少支付稿酬。

5.报社获得图片的独家永久版权,全权拥有该图片在任何媒介(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纸质及音像制品等)中的使用权,作者拥有该图片的署名权。

所以问题中提到的索赔就不足为怪了,以后这样的情况会越来越多。提高著作权法律法规学习,尊重创作者的辛苦和智慧,是当务之急我们大家需要做的。

网友解答:

上影厂在维权啊,这无可厚非~!坚决支持上影厂。

不管怎么说现在的上影厂虽然没有了往日辉煌,但作为《葫芦兄弟》《邋遢大王》《黑猫警长》《渔童》《阿凡提》《骄傲的将军》《小蝌蚪找妈妈》这些经典的动画片创作方,但毕竟是在IP大潮兴起的时候占了版权方这个便宜。

索赔这件事只是为了授权好做,能把这些IP卖的更好的价钱,进行无限期的透支和变现。

自媒体也不用紧张,使用图片之后,可以加一句声明,素有图片均来自网络(或某某网站),如有侵权请联系我删除,谢谢。

然后,我们来看看《黑猫警长》的版权到底属于谁,上影厂1984年拍摄的《黑猫警长》原作改编自诸志祥的小说,那么,在日本这个产业链成熟的ACG领域,这样的作品按照惯例,是小说作者(诸志祥)、动画制作方(上影厂)、出版方三方共享版权,那么为什么只有电影厂进行了图片使用的维权呢?

诸志祥老师在15年已经离世了,有没有与上影厂签订版权使用的合同?黑猫警长的图片版权到底在谁手中,最有可能是在《黑猫警长》的动画画师戴铁郎手中,但是,1984年那个版权意识薄弱的年代,最大可能就是上影没有与戴铁郎老师签订任何的版权归属协议,而是独占所有员工创作的产品利益。

上影厂索赔自媒体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补偿一下戴铁郎老师和诸志祥老师这些创作者付出的辛勤汗水呢?

原创的意义在于传播创意,激发更多的人来进行创作。

个人观点,欢迎交流。

全文害怕维权索赔,不敢配图。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