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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所得的土地是出让地吗(拍卖的土地是什么性质的?)

浏览量:3171 时间:2023-03-17 01:30:39 作者:采采

拍卖所得的土地是出让地吗(拍卖的土地是什么性质的?)

拍卖的土地是什么性质的?

1、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在指定的时间、公共场合,在主持人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竞价而定价的租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法律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共28条,主要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原则、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它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二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实施程序制度;三是严格的法律制度。

土地拍卖是出让还是划拨?

土地拍卖就是实行国有土地招拍挂,当然是出让国有土地了,不是划拨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事业的需要,才能划拨国有土地的,如公共设施用地,能源设施用地,军事用地,机关用地等,除了以上为划拨土地外,其它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并足额缴纳国有土地出让的。

土地拍卖是卖使用权还是产权?

土地拍卖是卖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拍卖这种情况,另外还有招标和挂牌形式,这些出让形式都是对存量建设用地的处理,就是已经储备的土地,需要供地,实现土地一级市场的交易,就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形式上看似卖地,实际是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拍卖是卖使用权还是产权?

土地拍卖卖的是使用权的,即使是到期了也可以续期的。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获得出让与拍卖有什么区别?

区别是,出让是指挂牌转让,竞标所得。拍卖是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竞买所得。

土地的拍卖和挂牌出让有什么区别?

你好,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就是通过拍卖公司拍卖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

拍卖的土地是永久的吗?

土地使用权有出让的权利,但是手里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永久有效,它是会有规定的年限,在出让的时候要能够了解年限知识,避免错过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导致它贬值。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实行的是有限期的制度。这个限期的最高年限根据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依据不同的用途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问题,还应当注意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算点,并不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土地使用者领取土地使用证、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计算。

2.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可有三种情况:其一,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其二,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基于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该出让的土地,则该土地使用权就应由国家无偿收回。其三,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自然应当由国家无偿收回。

3.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地上的建筑物处理问题,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没有规定,但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也由国家无偿取得。

拍卖的土地是永久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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