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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六校多少学生(宝鸡市六校招生简章?)

浏览量:3148 时间:2023-03-05 13:35:32 作者:采采

宝鸡六校多少学生(宝鸡市六校招生简章?)

宝鸡职业技术学校(六校合一)究竟有多少人?

你好,,6000-7000人。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宝鸡职业技术学校(六校合一)究竟有多少人?

宝鸡职业技术学校(六校合一)约有8500名学生。

宝鸡市六校招生简章?

宝鸡市6所学校招生简章: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所有招生专业、计划、科目以省、市、自治区省级招办公布为准。第一志愿考生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按此原则录取。宝鸡市第六学校现在叫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宝鸡市六校招生简章?

就读宝鸡六中的条件是:适龄青壮年只要愿意读书,都可以入读六中。这是因为《高职(专科)招生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各专业外语不限(六校只提供英语教学),第十三条规定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六所学校是宝鸡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宝鸡高新开发区高辛大道239号,占地1200亩,设有机电、医药、中医、财经、建筑、生物、农学、师范等专业。

宝鸡市六校招生简章?

2021年高职(专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办学和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高职院校(专业)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面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3567

陕西招生代码:81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的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书。

第四条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并由教育部备案。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位于宝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部。校园占地2300多亩,总建筑面积73.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17.1亿元(其中在建工程9.07亿元)。各类图书175.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9亿元;党政部门14个,二级学院6个,教学辅助部门6个,附属中专1个,二级甲等附属医院1个。教职工1400余人,全日制学生18000人,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覆盖12。有33个大类,33个大类。

第五条地点:宝鸡市高辛大道239号

邮政编码:721013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确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和高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八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所有招生专业、计划、科目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考部门公告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九条按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满额。接受无级差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果他们能 不满足他们的专业志愿者和唐 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解雇。

如何安排候选人 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 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当候选人 所报专业不满意且服从调剂,学校会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条我院认可各省(市、区)关于加分和减分的政策。

第十一条综合改革各省(市)高考考生,按照各省(市)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和相关录取办法,考生须达到我院设置的相关省(市)的要求。

第十二条各专业外语不限(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对候选人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联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对困难学生的奖励、奖学金贷款和资助措施

学院实施财政援助措施,如 "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贷款。;产地、困难补助,并打开一个 "绿色通道和学校开学报到的时候,这样才能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第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认定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复查、复核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毕业时,经考试合格者,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书。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审定,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陕西省高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我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3568018,3568029

学院传真:0917-3568026

学院网站:

邮政编码:7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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