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亏损,大股东要求所有股东出钱平账合理吗?小股东没钱平账,有什么好的方案吗?
网友解答: 我认为是可以拒绝的。1、注册资本50万的20%为10万元,即B只出了6万获得了10万的股权,这里涉及一个问题,A向B转让的这部分是股权显然是没有完成实缴的(6万买10万的股权
我认为是可以拒绝的。
1、注册资本50万的20%为10万元,即B只出了6万获得了10万的股权,这里涉及一个问题,A向B转让的这部分是股权显然是没有完成实缴的(6万买10万的股权),那么未实缴出资的4万究竟是如何约定的,是由B继续出资呢还是A的出资责任?如果没有明确约定A承担4万的出资义务,那么B仍然负有4万的认缴出资义务尚未履行。
2、A将20%的股权以10万元转让给C,理论上C是已经完成了出资缴纳义务,对公司的债务不再承担额外的责任。
3、两次股权转让,是否已经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变更,那么将存在股权代持的问题,代持协议如何进行约定?
4、公司亏损10万元,如果按照(1)的情况,B对公司的债务需要承担4万的出资义务,根据规定是需要缴纳出资。
如果在第一次股权转让中,明确约定4万的出资义务是由A承担,则意味着B已经完全履行了出资缴纳义务。
5、公司发生了亏损,股东可以将自有资金借给公司,也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加大投入,即便是公司解散清算,股东承担的也是有限责任。
让股东掏钱平摊亏损,这又不是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完全没有理由。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网友解答:你可以拒绝。
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你如果认缴了6万元,并且实际缴纳了6万元,那就应该以6万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2.如果大股东想改变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先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然后各股东再按照所认缴的增资金额向公司缴纳款项。缴纳万后再由公司以所增加注册资本偿还公司债务;
3.从你说的情况看,50万注册资本应该全部缴纳完毕。其中A只占比60%。而一般公司章程都规定增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A股东所持表决权也没有超过三分之二;
4.法律规定公司资产应该以公司持有,而A股东将公司资金存储到个人账户内,这不但会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也会有税法上的风险。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