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零售业耕地占用怎么申报(企业侵占耕地审批手续?)
企业侵占耕地审批手续?【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在初步选定一块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用地单位应先咨询国土局、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看是

企业侵占耕地审批手续?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在初步选定一块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用地单位应先咨询国土局、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看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 7号》的要求。
▲如果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制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当地 在履行审批程序之前,美国必须获得国土资源部的许可。
▲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制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土地管理部门在禁止期内不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美国各级不会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天下房产法律服务网【第二步】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然后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并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依法批准后,两年内市、县未使用土地或者未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第三步】用地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预审,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对已经预审的项目,需要对建设项目用地和选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此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2.预审申请报告,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拟用地总规模和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拟核准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审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属于军事项目或者国务院批准的专项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预审。
▲国土资源局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送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四步】用地单位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提出申请。负责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的项目建立和管理。规划、环境保护许可证等手续,并缴纳审批费用;
▲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和(86)郭桓字第003号审批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些建设项目需要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第五步】用地单位持上述批准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正式用地申请。[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门别类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计划,并经批准。;美国各级。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建设的,如在《国务院关于投资的决定》实施前已批准(国发〔2004〕24号),仍按原规定报批;实施后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国务院批准;此外,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应当报省级。;美国批准。征用土地面积超过省级审批权限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其中,占用农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的,无需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集体农用地,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无需拟定征地方案。
▲下列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批准的道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
4.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在地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省、自治区所在地和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土地将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期分批用于计划的实施。
5.需要征用基本农田的;
6.需要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的;
7.其他超过70公顷的土地需要征用。【第七步】国土局具体负责征用农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
▲其中,征地补偿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的,不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开工用地。如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等也可以直接支付给被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国家征用土地的,由当地公告实施 县级以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用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 "耕地和耕地这里指的是实际征用的耕地数量。 "耕地和耕地in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指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各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数量。世界房地产法律服务网【第八步】根据批准的供地计划,国土资源局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补助后,向用地单位发放土地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
▲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集体农用地或者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经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国土局可以直接核发用地文件。
▲批量城市建设用地和单项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依法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批准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悬挂农用地转用、征地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步】被征用单位移交土地后,土地成为国有土地,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出具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应按约定支付出让金。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但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用地单位只有中标,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出让、签约时,必须将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世界房地产法律服务网【第十步】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能真正取得土地使用权,用地单位才能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建设。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其中,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可以耕种收获的,由原耕种该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用地单位也可以自行组织耕种;超过1年未开工建设的,按照省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核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其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县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审核后,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十一步】用地单位要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对转让土地的出让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出让取得建设用地后,出让受让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出让地块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