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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成本法收益法(成本法与收益法的区别?)

浏览量:2442 时间:2023-02-15 14:17:39 作者:采采

什么是成本法收益法(成本法与收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收益法的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

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为基础,扣除其各项损失价值,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计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未来收益,并将其折算为现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二、基本原则

成本法: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重置成本-实质性折旧-功能性折旧-经济性折旧。

收益法:预测被评估资产的未来收益并对其进行折现,取各年的折现价值之和 收益作为资产的评估价值。

三。资产评估规模

成本法:以重置成本作为资产评估的计价尺度。

收益法:以资产未来收益的贴现值为估值尺度。

四。前提

成本法:

1.被评估资产的物理特性、内部结构和功能必须与假设的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2、要有可用的史料。成本法的应用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如修复重置成本的计算、革新率的计算等。,这就要求这些历史数据是可以收集的;

3.要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损失;

4.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再生的或可再生产的。被评估资产可以继续使用。

并在持续使用中给潜在的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

收益法:

1.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未来收益可以用货币预测和计量。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入之间存在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

2.资产所有者为获得预期收益而承担的风险也是可以预测的,可以用货币计量。

3.被评估资产的预计盈利期是可以预测的。

试述成本法与收益法的区别?

动词 (v首先,概念不同

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为基础,扣除其各项损失价值,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计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未来收益,并将其折算为现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二、基本原则

成本法: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重置成本-实质性折旧-功能性折旧-经济性折旧。

收益法:通过预测被评估资产的未来收益并进行折现。每年贴现值的总和 收益作为资产的评估价值。

三。资产评估规模

成本法:以重置成本作为资产评估的计价尺度。

收益法:以资产未来收益的贴现值为估值尺度。

四。前提

成本法:

1.被评估资产的物理特征、内部结构和功能必须与假设的新资产相同。

可比性;

2、要有可用的史料。成本法的应用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如修复重置成本的计算、革新率的计算等。,这就要求这些历史数据是可以收集的;

3.要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损失;

4.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再生的或可再生产的。被评估资产可以继续使用。

并在持续使用中给潜在的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

收益法:

1.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未来收益可以用货币预测和计量。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入之间存在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

2.资产所有者为获得预期收益而承担的风险也是可以预测的,可以用货币计量。

3.被评估资产的预计盈利期是可以预测的。

动词 (verb的缩写)适用范围

成本法:适用范围最广。原则上适用于所有以资产置换和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

具体来说,除了个别资产和特殊目的资产,对于那些未来收益难以计算、难以获得市场的特殊资产。

此方法可用于评估参照对象的资产评估业务。

收益法:一般适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或能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或不能重置的特殊资产。

股份制经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兼并、重组、分立、合并等资产评估活动。

可以用收益法。此外,该方法还可以应用于收益可以单独计算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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