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客运和道路客运站的经营活动,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客运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客运和道路客运站的经营活动,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客运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客运(以下简称道路客运)和道路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是指以公共汽车运送旅客并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一)公共汽车客运是指营运公共汽车按照固定线路、时间、站点、班次在城乡道路上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公共汽车客运和普通公共汽车客运。加班汽车客运是汽车客运的补充形式。当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不能正常运营时,按照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临时增开或者调配班车运营。

(二)包车客运,是指将客车包租给用户使用,提供驾驶服务,按照约定的出发地、目的地、路线驾驶客车,并按里程或包车时间收取费用,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游客游览为目的,在旅游景区(点)经营或者至少有一个行程终点在旅游景区(点)的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依托站场设施,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对道路客运企业实行等级制度和质量信用评价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