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 2024

感恩一路有你

上海家庭装修 上海市装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浏览量:2677 时间:2023-01-04 18:12:02 作者:采采

上海家庭装修 上海市装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装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家庭居室装饰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庭居室装饰,是指居民为改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装饰房屋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实施家庭居室装饰和承接家庭居室装饰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上海市建筑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是本市家庭居室装饰的主管部门。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家庭居室装饰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建管办领导。

第五条简易装修,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登记。

第六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装修家庭居室,涉及拆除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增加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并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审核同意装修方安全使用。

合格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房屋装饰装修核准书》。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第七条几家单位在本市承接家庭居室装饰工程,出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同范围建筑装饰工程合同。

任何未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工程。

第八条未取得《房屋装饰装修核准书》或超出家庭居室装饰方案审批范围自行拆除和改变结构的建筑,一经发现由房屋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申请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三)配备相应的工程预决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包括结构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固定的施工队伍。

第十条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应当协助市建委受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审批推荐。

第十一条建筑装饰施工企业从事家庭居室装饰的人员,应当持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

未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应当到有关部门认定的技能培训点参加统一培训考核,取得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家庭居室装修工作。

第十二条从事家庭居室装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

(二)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三)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本身的安全;

(四)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五)禁止冒用其他企业的名称和商标;

(六)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的权益;

(七)国家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从事家庭居室装饰的单位应当按月填写单项工程汇总表,并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区县建设

第十五条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配合区县建筑市场管理处开展家庭装饰施工单位创优评选活动。

第十六条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家庭居室装饰交易市场,为家庭居室装饰活动的交易和装饰材料的营销提供场所。

第本市家庭家居装饰工程质量标准按照《装修合同》规定的家庭家居装饰施工标准、材料标准、验收标准、dbj 08-62-97 《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及市建委制定的其他地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除自行装修外,居民家庭居室装修工程应当选择并委托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受委托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咨询调解,或者委托各区县房屋质量检测站进行技术鉴定,并按规定支付费用。

家庭 居室 装饰 房屋 建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违法内容,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