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办法(泰安市国有企业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条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履行职责时,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权。第监事会是监督机构根据需要派出的监督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的机构。第二十六条监事会及其监事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权。《国有企业财产监

国有企业管理条例?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履行职责时,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权。
第监事会是监督机构根据需要派出的监督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的机构。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及其监事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权。《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于1994年7月24日由国务院颁布。
泰安市国有企业管理办法?
《泰安市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共分6章67条。在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改革精神、符合泰安市实际的三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突出三个特点,强化了法规体系的约束性、指导性、操作性和引领性。
严格要求。进一步强化“国企姓党”和国企负责人为国经营的政治属性,严格制约“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强化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细化投资管理、产权交易等规范流程;严格控制对非主营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的投资;严禁向没有产权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严格控制资产负债率,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日常和定期监督检查,严控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全面的监管覆盖。一方面,各类商业、金融、文化等企业全覆盖。在一个大的监管体系的基础上,金融文化企业还有其他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党建、人事、收入、法治、考核、财务等业务线的全覆盖。从而实现政策统一,消除监管疏漏。
激活改革的力量。按照国企三年改革精神,职业经理人制度、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有升有降、整合优质资源培育上市主体、加快资产证券化、实施容错纠错制度等“三项制度”导向明确,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发展。在保护企业领导的同时,鼓励企业改革创新,大胆创业,释放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