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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方案?

浏览量:4889 时间:2022-12-23 16:45:42 作者:采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方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方案?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方案以银行存款利息计算。

专项维修资金中修金额标准?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在买受人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的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向该房屋所在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商品房销售时,买受人与销售单位应当签订维修基金缴纳协议,由买受人按照购房款2-3%的比例向销售单位(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开发商收取的维修基金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为高层建筑(含带电梯的多层建筑): 90元/,多层建筑(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资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不同);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

注: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因此维修基金的比例因地区而异。建议购房者到当地车站或房管局车站咨询详情。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

1.商品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业主应当按照自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设区的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并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适时进行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金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20%、高层住宅不低于30%

综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向卖房的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开发商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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