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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设计介绍 网站界面相同或相似是否构成侵权?

浏览量:2960 时间:2021-04-14 19:50:17 作者:admin

网站界面相同或相似是否构成侵权?

程序和内容都是我自己的。这是侵权吗?答:模仿网站设计风格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还是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两个方面要考虑:(1)剽窃他人网站设计风格的著作权,构成侵权。

侵犯著作权的前提是仿造网页是原创的,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网页通常由文字、图片、录音和运动图像等多媒体元素组成。如果被仿制的网站在网页布局、设计风格、背景色、动画、图片、美术及相关文字等方面有具体的组合,则是其独特理念的体现,而不是简单地根据客观事实进行编排,那么该网站就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编撰作品,是合法的受版权法保护。我们不能认为所有的网页都不是原创的,因为它们是按照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排列和组合的。因此,如果模仿者的网页与被模仿者的著作权网页有一定程度的相似,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关于“剽窃”的认定,见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剽窃行为的批复》,权司[1999]6:1号。著作权法所说的剽窃与剽窃是同一个概念,是指盗取他人作品或作品片段作为自己作品的行为。总之,抄袭别人的作品是抄袭别人创作成果的行为,我没有创造性劳动。就这个问题而言,如果你模仿网站的设计风格而不加入自己的创意作品。那么你的行为就构成了剽窃和侵犯他人著作权。(2) 在一定条件下,构成不正当竞争。在司法实践中,抄袭也可能被指控为不正当竞争。如果抄袭者与被抄袭者形成横向竞争,抄袭行为将导致两个网站的混淆,从而误导公众或消费者,抄袭者的行为将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这个角度看,网页的样式基本相同,业务也一样。如果你在同一地区,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混淆,你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参照法律法规:《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视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五)抄袭他人作品;《反垄断法》第二条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对象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文作者:罗云律师,来自罗云律师网站,经许可引用转载时应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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