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是告知型备案还是行政确认型备案?为什么?
网友解答: 业主委员会备案这件事本身没有那么复杂,也不应该人为的去弄复杂。物权法赋予业主在小区公共事务管理中集体协商,民主决策,高度自治权利。当然这种自治必须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得违
业主委员会备案这件事本身没有那么复杂,也不应该人为的去弄复杂。物权法赋予业主在小区公共事务管理中集体协商,民主决策,高度自治权利。当然这种自治必须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得违反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因此,在业主委员会产生过程中,国家公权必须介入,对业主委员会成员产生的程序,业主与业主之间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进行保护。而只要是业主通过法定程序选举,小区业主充分参与的情况下,合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相关部门则应该备案,而对于非合法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其监督指导应该前置到选举产生环节,而不是登记备案环节。至于备案后发现业主委员会不合法,对于登记备案部门个人认为不应担责,该撒销的撒销。但当时负责监督指导的部门该承担相关责任,这样才能做到各司其责。
网友解答:什么型不知道。我县明确规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向社区,街道办提申请。由街道办派人担筹备小组组长,会同社区,房管局人员。物业,开发商(开发商人员不参与其它事,只负责筹备小组经费开支)。业主代表人员共同组成筹备小组。经业主选出业委会成员,经筹备小组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即可。随即筹备小组解散。无物业和开发商交房五年后的小区则无这两人。筹备小组经费由业主自筹。不知各地规定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