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案件程序流程图
流程图 (简缩本)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案件程序流程图(详情请参考ICANN1999年10月24日采纳实施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以及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2002年2月
流程图 (简缩本)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案件程序流程图
(详情请参考ICANN1999年10月24日采纳实施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以及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2002年2月28日实施的《亚洲域名争议
解决中心补充规则》)
时间 (天)














如果您认为确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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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日内提交答辩,否则,专家将依据投20 诉书及现有证据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
5日内指定专家组
5
专家组14日内予以裁决,行政程序也可因当事人达成和解而终止。 14
中心相关秘书处3 日内将裁决发送当事人。
专家组或当事人可在7日内对裁决中打10 字等类似错误予以修改。























费用(美元)
(1)行政程序所需费用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2)如果投诉书(格式投诉书)由于存有缺陷而需要修改,则再次提交业经修改的投诉书时应额外补缴费用150美元。
(3)依本《补充规则》之规定,应向中心之相关秘书处缴纳之费用,在案件程序由中心之北京秘书处管理时,应以汇票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支付,或在案件程序由中心之香港秘书处管理时,应以汇票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支付。所需支付的费用均以美元作准。
(4)全部费用应由投诉人负责缴纳。只有在投诉人选择一(1)名独任专家,而被投诉人选择将争议交由三(3)名专家裁决的情况下,被投诉人方须分担相应的费用。
(5)上述费用不包括当事人一方可能向其代理律师支付的任何费用。
(6)任何因向中心之相关秘书处缴纳费用而产生的银行手续费、转帐费用或其它费用均由缴纳费用的当事人一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