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示例
网 站 备 案 信 息 真 实 性 核 验 单 ,国家互联网备案管理支撑中心印制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填写说明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网 站 备 案 信 息 真 实 性 核 验 单


国家互联网备案管理支撑中心印制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填写说明
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制定《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以下简称“《核验单》”)。
二、接入服务单位核验人员需核验并填写“网站备案信息核验内容”(在“□”内打“√”,),签署“网站备案信息核验承诺”;网站主办者填写“网站主办者基本信息”(有下划线处也请主办者填写完整),签署“网站备案信息核验承诺”。填写时请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电子打印稿也可)。
三、标“☆”为选填项,其他为必填项。
四、核验“主体信息核验内容”时,如网站主办者是单位,则须在填写“是否核验网站主办者、网站负责人证件资质”时,同时对网站主办者的“单位证件资质”和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件资质”进行相应选择;如网站主办者是个人,则只需填写“个人证件资质”。
五、核验“联系方式核验内容”时,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且已报备座机号码信息,则须对“网站负责人座机号码报备信息是否正确”进行核验;如未报备座机号码,则无需核验。“网站负责人”联系方式必须填网站主办者单位的负责人电话,不能填代为备案的网络公司联系人的电话。
六、核验“网站信息核验内容”时,如网站主办者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国防和军事单位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拟开办从事电子公告服务,须填写“核验文件内容”类别。
七、各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备案信息核验人员对《核验单》包含的“网站备案信息核验内容”全部核验并保证信息真实后,须在“网站备案信息核验承诺”中“核验人签字”处签字,记录《核验单》填写时间,否则视《核验单》无效。
八、各接入服务单位应须在“网站备案信息核验承诺”中“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核验单》无效。
九、网站负责人须在“网站备案信息核验承诺”中“网站负责人签字”处签字,记录时间,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核验单》无效。
十、《核验单》印制单位可依实际工作情况对《核验单》内容进行修改,并有义务及时向各接入服务单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