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作用机制研究

·理论探讨·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作用机制研究●王宏(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江苏南京210042)[关键词]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摘要]技术创新与知识产

·理论探讨·

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作用机制研究

●王

(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江苏南京210042)

[关键词]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摘

要]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是管理科学中的新课题。本文探讨了技术创新与知

识产权保护互动规律,研究了技术创新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与商品化的三个阶段所适应的知识产权策略。为了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作者提出了完善我国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061(2010)01-0128-03

面对科技进步的迅猛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企业必须加快技术创新的进程。因为知识产权的形成是企业长期经营的积累,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很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对自己的知识产权实行保护。

一、研究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源。知识产权制度在对技术创新成果产权制度安排上既考虑了给权利人一定期限的独占权,又考虑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权利人与社会利益之间取得一种平衡。因此,知识产权制度要求受保护的技术创新成果的内容以专利文献的形式充分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可以提高技术创新研究起点,节约研究经费,缩短研究时间,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资源配置是贯穿于技术创新全过程的。

1、知识产权保护能激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

活动。技术创新活动是一种复杂的、高智力劳动,需要的投入巨大,同时还存在很大的失败风险。技术创新成果具有易扩散、可共享等属性。如果外部性的问题不解决,人们就可以随意地、无偿地利用别人的技术成果,那么技术创新成果权利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会严重挫伤其继续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成果在制度上予以产权化安排,使技术创新成果权利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排他独占权,从而使权利人与技术创新成果产权发生最直接的经济利益联系,同时使技术创新成果的外部性减弱,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变小,可以独占一方市场,获得超额利润,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创新成果的价值,实现权利人利益最大化。技术创新成果越是符合市场需求,对社会贡献越大,权利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就越大,从而使技术创新企业主动积极地从技术创新的开始到产业化的全过程,始终瞄准市场,把技术创新活动一开始就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促进了技术创新与经济的共同发展。

3、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取得市场

竞争优势。在技术创新中,研究和开发创新成果,还只是第一步,这仅意味着在科技的制高点上取得突破。要掌握竞争的主动权,必须及时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产权化的技术创新成果不受侵犯。因此,只有获得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才是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占有,才能拥有一方市场,取得市场的竞争优势。

二、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

1、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思淡薄。二十世纪以

前,中国根本没有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公共的,任何人都可以不作任何付出而利用他人的知识资产,表现出一种技术成果无权利状态。解放后,主张发明人从广义上说都没有权利获得因发明而获得的额外的报酬,主张将个人的最大福利存在并隐没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实现之中,知识产权根本得不到认可。这样的一种文化教育传统习惯,使人们的知识产权权利意识非常淡薄。对企业而言,这种淡

2、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

[作者简介]王宏(1973-),女,南京人,河海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企业技术经济及管理。

江苏商论2010.1

,

·理论探讨·

薄意识表现在企业经营者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识不足,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远远大于有形资产的高收入这一点许多人视而不见。另外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仍停留在专利等工业产权的层次上,而对品牌、企业形象、外观设计、软件等知识产权特征认识不足,更谈不上对他们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企业常常会遇到商标或域名被他人非法抢注,人员流动导致商业秘密流失等问题。面对这问题,企业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显然有欠缺。

三、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技术创新的过程与一般的生产过程不同。一般的生产过程纯粹是实物产品的产出过程,而对于技术创新过程它不仅产生出实物产品,更主要的是体现在新产品上的新技术,它是一种无形知识。对于技术创新主体以外的其它竞争者而言,他们会被新产品所产生的高额利润所吸引,对产品进行逆向工程和物理化学分析等,以获取生产技术并制造相同产品进入市场,从而夺走一部分市场。因此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如果没有保护这些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制度,将会对技术创新主体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无法收回预期的投资。

技术创新一般包含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与商品化的三个阶段。以下就这几个阶段进行分析:

技术研究阶段的知识产权问题:在技术研究阶段,科研立项是关键。在科研立项中利用好专利文献这一战略性技术有利于避免重复研究,加快科研速度。专利文献可以为技术创新主体提供三方面的素材[1]以技术为中心,提供某一技术领域的重点和空白点及相关替代技术。[2]以申请人发明人为中心,提供技术开发的形势和其它企业的开发状态。

[3]

2、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权属不清。市场经济

的确立使中国逐渐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在保证一定的社会收益同时,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私人收益率,使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得以调整。但仍旧存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权属不清的问题。一方面,职务发明的技术创新与非职务发明技术创新、共同发明技术创新与个人发明技术创新没有正确划定权属或有故意越权行为。如一项本是属于企业的职务发明技术创新,而且又是共同发明技术创新,但其共同发明技术创新成员中的某一个人受到利益的诱惑自行将该发明技术创新成果以较低的价格私自转让给其它企业,导致拥有技术创新权益的企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在中国企业中屡见不鲜。另一方面,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进行的技术创新,本应按“委托”、“合作”、“股份”等方式对共有知识产权区别对待,或在合作技术创新保同中明确约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的分享办法。但我国的产、学、研各方面往往在技术创新之前就没有约定技术创新项目的产权归属问题,成果出来后又为利益分配的冲突而导致合作解散,使技术创新成果难以继续转化为生产力。

时间为中心提供某项技术的来龙去脉。技术创新主体若合理地利用专利文献还可以有效地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因为一个产品的开发研究可能有很多人在同时进行,甚至是他人已经申请了专利,如不能全面准确地掌握专利出处就无法全面了解技术动态,对哪些属于公有技术,哪些属于别人的知识产权,一无所知,这样很容易落入别人的专利陷阱,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研究开发出来的产品却是已被别人申请专利的侵权产品。在进行技术研究过程中,许多技术创新主体习惯于在研究尚未成功阶段,就急于发表论文或交流学术成果。这样极易导致因技术内容公开而失去申请专利的可能,很容易被竞争对手作为借鉴,将其稍作加工改进便作为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合法据为已有。从这个意义上做好技术保密工作,是一种知识产权前期保护的好办法。

产品开发阶段的知识产权问题:在产品开发阶段是技术创新理论向实践飞跃的阶段。知识产权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防止同类企业在了解了技术创新后,抢先使用同样工艺或产品占领市场获得在先权

江苏商论2010.1

3、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与利用。

我国企业不重视给予技术创新成果以自主知识产权。自实施专利法以来,在被批准的我国企业申请的专利中,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居多,真正代表一个国家技术发展水平的发明专利却很少。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流失严重。这主要表现:在企业对内管理的不善,资料档案、商业秘密等被窃取或因科技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流动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企业在对外合资合作中,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被忽视,许多知识产权价值被严重低估甚至根本没有被作价,也引起知识资产的流失;在承包、租赁经营的企业中,短期经营行为使企业为短期利润所驱动,不但不注重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甚至不惜牺牲企业多年经营形成的商誉和品牌,同样造成知识资产的流失。另外,当企业知识产权受到非法侵犯时,企业不愿也不会诉计诸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知识产权权益。现实中,我国

129

,

·理论探讨·

利或同为竞争主体抢先申请专利,使研究者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化为乌有。因此及时申请专利使技术创新成果获取法律保护,是保护新技术产品开发安全进行的有效保障。有些技术创新主体专利战略意识淡薄,总是等到研究成果处于十分成熟时再去申请专利。这时,往往会被同时在进行此项技术创新研究的竞争者抢先申请专利。而知识产权的归属并不定归属于最早研究并最早出成果的技术创新者,而是归于最先申请的创新者。为了防止自己的研究成果失去产权价值,抢先申请战略在产品开发阶段显然重要。

商品化阶段的知识产权问题:在技术创新商品化阶段即技术创新成果扩散阶段,几乎处处可以碰到知识产权问题。新技术产品的商业化上市,要最大限度地占领国内外市场,就必须保证自己的产品不被侵权。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持有自己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果这些新技术产品没有权利化,不仅会失去市场占有,甚至会被诉诸法庭。因此技术创新商品化阶段,既加强对新工艺、新产品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是其重点。不同的知识产权部门法所保护的客体虽不同,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又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许多情况下,表现一种系统工程,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综合应用多种法律途径保护知识产权。一项新产品的开发运用,其方法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结构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外形及包装均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要时还可保留部分技术秘密以增加保护的实际效果,再加上商标申请,这样足以使用该产品拥有一个知识产权立体防卫系统,起到交叉保护的作用,使侵权者无懈可击。这是采用单一知识产权保护方法所不可比拟的。

四、完善我国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造、利用、消费知识资源的科学行为规则和自学维护知识产权利益的目标。企业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同时,还应该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2、根据企业技术创新目标,制定相应的知识产

权战略。企业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具有优势的技术领域,企业要立足自主技术创新,但对产生的技术创新成果要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把它作为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与此同时,围绕这些核心的知识产权积极开展工艺创新、设计创新等,扩大保护范围,形成外围知识产权,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3、政府从政策上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

身的合法权益。八十年代后期,我国实行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制度双轨并行的制度。由于申报科技成果鉴定所获得的利益远大于申报知识产权所获得的效益,使技术人员在技术创新项目结束后,急于申报成果评奖,发表公开论文,使技术创新成果变成了公共的技术,丧失了申请专利的时机。今后要实行科技成果鉴定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减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

4、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专

业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版权代理机构以及从事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等都是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是我国技术创新体系中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这些代理机构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及其相关政策,企业利用这些机构能更全面地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

5、在法律上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知

识产权实体法及程序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标准和强度以及对程度公正的保障都不到位。我国应该加快相关知识产权立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机构,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1]吴桂生.技术创新管理[M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17-18.[2]万君康.技术经济学[M ].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47.[3]吕景胜.论企业工业产权保护与管理[J ].中国软科学,

1、转变观念、加强教育、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我国企业以往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不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观念滞后,没有认识到知识到知识的丰富内容、重要价值和对于技术创新的重大意义。因此要大力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了解、掌握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既可贪污保护自己的权利,又可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既要加强对企业领经营者的知识产权素质教育,又要开展对企业从事生产、销售、服务等工作的员工的教育,达到全体员工上下自觉遵守创

2002,(5).

[4]张晓伟.论企业专利管理的地位与作用[J ].知识产权,

2002,(2).

[5]王建宏.企业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保护系统[J ].科研管理,

2002(2).

[责任编辑:张月瑶]

江苏商论2010.1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