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业务合同
[领先的企业信息化基础服务提供商] 合同编号:HT-Y6-2010______域 名 注 册 合 同甲方:电话:联系人:乙方: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592-5589280

[领先的企业信息化基础服务提供商] 合同编号:HT-Y6-2010______
域 名 注 册 合 同
甲方: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92-5589280
联系人: 吴家文 法人代表:杨荣灿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7号303室 邮政编码:361004 传 真:0592-5589281 电子邮件:info@yisence.com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站:www.yisence.com
甲方知悉并承认乙方公布于网站上的相关业务申请协议,同意各相关协议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乙方注册域名: ,年限 年,合同涉及域名注册费用为: 万 零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整)。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自本业务申请成功,并收到本合约约定的全部款项的当天提供甲方所申请的服务。
2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项业务的报价与服务内容,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
公布时生效,甲方已付款申请成功的业务价格在本合约服务期内不受此调整影响。
3 甲方确保所申请的业务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甲方违反此义务以及违反法
律、法规、规章(包括将来新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谨此声明和确认,乙方已充分、全面提请甲方在从事本合约项下的业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4 甲方有义务及时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进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应获得
事前许可或备案方可开展的其它互联网活动,必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甲方在申请虚拟主机
业务前,须确保已向其住所在地的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变更和注销手续,或可委托乙方代为
办理,在乙方网站上填报相应的备案信息。对于填报虚假备案信息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用户,乙方
有权关闭其网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5 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域名管理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号密码泄露或第三方盗
用进行操作而造成甲方业务发生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7号303 邮编:361008 电话:0592-5589280/5836093 传真:0592-5589281 电子邮件:info@yisen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