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基本表填写规范
政府网站基本信息填写规范一、基本信息表填写首页图示:(一)填报单位:负责网站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的具体政府部门(二)网站名称:以标题栏显示为准 ,(三)ICP 备案编号:填写
政府网站基本信息填写规范
一、基本信息表填写
首页图示:

(一)填报单位:负责网站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的具体政府部门
(二)网站名称:

以标题栏显示为准
,(三)ICP 备案编号:填写网站对应的ICP 备案编号(登录“http://www.miitbeian.gov.cn/publish/query/indexFirst.action”,输入首页网址,即可查询网站名称与ICP 备案编号);如网站为不存在单独ICP 备案编号的子站,请填写对应主站的ICP 备案编号;若无备案号则填“无”。
(四)网站主管单位:网站主办单位,是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
(五)负责人:网站主管单位负责人,或是分管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相关领导。
二、栏目(系统)信息表填写
根据网站实际情况,填写“内容类别”第二列所对应的栏目或系统名称,范围至少覆盖网站首页所有栏目(系统)(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填写所有二级页面栏目)。


(一)首页的一级栏目必填。如:今日西双版纳、版纳概况、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

(二)首页下设子栏目如今日版纳、政务公告、领导之窗、政府文件、人事任免、百件实事网上办等也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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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保栏目(系统)地址栏中填入的网址通过互联网可正常访问。“栏目(系统)名称”栏、“栏目(系统)地址”栏内容不得为空,如确实无此类栏目(系统),请填写“无”。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填报单位确保“基本信息表”及“栏目表”中所填信息正确性。
(二)各级组织单位要采取逐级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将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