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证相关问题

ICP 证/BBS申办所须材料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 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 公司章程复印件5. 验资报告复印件(会计事

ICP 证/BBS申办所须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公司章程复印件

5. 验资报告复印件(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域名证书复印件

8. 主机托管协议书复印件及托管商的IDC 证复印件

9. 主机版主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至少3人)

10. 申请书、可行性报告、技术保障措施、承诺书等由我公司负责撰写。

BBS 专项审批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公司章程复印件

5. 验资报告复印件(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域名证书复印件

8. 主机托管协议书复印件及托管商的IDC 证复印件

9. 主机版主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至少3人)

10. 申请书、可行性报告、技术保障措施、承诺书等由我公司负责撰写。

11.ICP 证原件

ICP 许可证续办

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90个工作日前提交延期申请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

1. 续办申请书(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填写续办申请表;

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3. 介绍信。

4.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公司章程复印件

8. 验资报告复印件(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9. 主机托管协议书复印件

10. 主机托管提供商的IDC 证的复印件

(温馨提示:如续办信息与申请时递交材料不一致等个别不确定情况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15801406463 1581019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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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 证申请所须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公司章程复印件

5. 验资报告复印件(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域名证书复印件

8. 主机托管协议书复印件及托管商的IDC 证复印件

9. 申请书、可行性报告、技术保障措施、承诺书等由我公司负责撰写。

咨询电话:15801406463 15810198368 (温馨提示:如多个网站同时申请,须提供多份材料)

ICP 证/BBS申办应具备条件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网站须具备独立的服务器和独立的IP 地址;

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4、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5、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咨询电话:15801406463 15810198368 (温馨提示:更多条件欢迎来电垂询)

非经营性ICP 备案流程

如果是你自己备案,登陆www.miibeian.gov.cn 按照表格要求填写信息。如果是接入商代为备案,

那么你需要提供主办人名称(单位或个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座机,手机,

邮箱,网站名称,域名,空间ip ,域名证书,接入方式和主机放置地由接入商填写,另外填写一

张网站备案真实核验单,有的接入商根据信息产业部要求会要求你到他们单位的特定幕布下拍照。

信息无误后提交,接入商确认接入后转到本省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备案号码。 如果信息有问题,会退到接入商,接入商要求你提供正确信息修改后提交。

温馨提示:如果已提交备案,未取得备案号,可电话咨询:010-5267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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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盾315备案流程

(一)前期准备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 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 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工作平台(网址:http://www.baic.gov.cn),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 地址、管理负责人、ISP 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 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政编码:100080)。

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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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1)与主张权利人所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2)与主张权利人已办理备案的网站名称相同或近似,可能造成他人误认。

(3)使用了主张权利人拥有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

(4)主张且有证据证明,申请备案的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5)主张且有证据证明,主张权利人对申请备案的网站拥有所有权。

5、异议处置。

(1)对证据充分的有效异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中止相关网站申请备案的程序。

(2)对网站所有权和网站名称所有权提出异议的,异议方应在提出异议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定网站名称所有权的民事诉讼。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照有关的民事判决结果,恢复网站备案的受理工作。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

(六)安装备案电子标识

网站所有者应于15日内将备案电子标识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方,并将其链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ICP 证年检说明

一、报送年检的有关材料要求

参加年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打印)。

(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基本情况表(用计算机填写后加盖公章并法人签字)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参加过年检的单位需持年检合格通知书)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公司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五)公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

1、2010年公司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整体回顾;2、2010年公司新增电信业务或栏目;

3、对电信市场环境的情况分析; 4、2011年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六)公司经营电信业务资费备案表(含业务种类、收费项目及资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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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值电信企业上报统计数据承诺书(用计算机填写后加盖公章并法人签字)

二、年检时间:

年检工作将从2011年1月4日开始到2011年3月31日止。

请按照许可证尾号要求月份前上报年检材料:

尾号为0、1、2、3的单位在一月份参加年检;尾号为4、5、6的单位在二月份参加年检; 尾号为7、8、9的单位在三月份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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