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复习题答案

第一章 复习题1、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对电子商务的定义。(3)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即基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络等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而不仅仅是基于互联

第一章 复习题

1、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对电子商务的定义。(3)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即基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络等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而不仅仅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交易或流通方式。 2、电子商务的特点。(5) 电子商务构造了虚拟商业环境

电子商务能够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真正实现了贸易的全球化

电子商务实现了信息化和无纸化交易 交易自动化、迅捷化 3、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16)

电子商务交易及其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成为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

4、电子商务的特殊法律问题(18-21) 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电子合同问题

电子商务中产品交付的特殊问题 特殊形态的电子商务规范问题 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 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网上商业数据的保护问题 网上税收问题

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5、电子商务法的作用(23)

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法律是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弥补现有法律的缺陷和不足 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交易活动

6、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思想与原则(36)(论述) 与国际电子商务规范接轨原则 技术中立原则 促进交易原则 安全原则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7、电子商务法律体系(38) 网络服务和网络管制立法 电子商务主体和市场管制立法 电子商务交易法 在线电子支付立法 网上商业行为的规制 电子商务税收立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网上商业数据的利用规范与个人隐私的保护立法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第二章 复习题

1、能够提供国际出入口信道的国家公用信息网有那些(42)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 ) 宽带中国(CNINA169) 中国科技网(CSTNET)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 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 中国联通互联网(UNINET)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CIETNET)

2、域名的命名规则(47)

1.)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不得使用含有“CHINA ”、“CHINESE ”、“NATIONAL ”等字样的域名

2.) 不得使用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外国地名、国际组织名称

3.) 未经各级地方政府批准,不得使用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全称或者缩写

4.) 不得使用行业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

5.) 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 6.) 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7.) 中文域名的汉字长度限制在20个,首尾不能有非法字符如:-、 、@、&等

8.) 中文域名不能使纯英文或数字域名

3、我国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经营性因特网信息服务是什么? 非经营性因特网信息服务是什么?(49)

注:考试期间试卷不允许拆开 本试卷共5 页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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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因特网信息服务是指 通过因特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因特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因特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4、我国对网络信息服务行为的管制方法(49)

我国对网络信息服务行为的管制大致分以下四种情形:经营性行为许可制度、非经营性行为备案制度、特殊行

在线交易当事人(卖方、买方)、在线交易服务提供者(银行、认证机构、平台、货物配送)

2、在线交易合同主体认定的基本原则(79)

民事主体真实原则、民事主体资格法定原则、主体公示原则 3、在线交易的标的物(69)

在线交易的标的物分两种,一种是实物商品(服务),另一种是信息产品(服务)。

业信息服务审批制度、特殊信息服务专项备案制度

5、网站经营者作为公共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51) 服务行为合法义务、保证信息内容合法义务 6、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分类(55) 网络服务提供商(ISP ) 网络接入提供商(IAP) 网络内容提供商(ICP) 在线服务提供商(OSP) 网络平台提供商(IPP) 网络设备提供商(IEP) 网上媒体提供商(IMP) 应用服务提供商(ASP)

7、网络侵权行为及其归责的基本原则(57)(论述)

列举几种侵权行为(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消费者权力)

就网上公开的信息所产生的侵权责任问题,存在一个基本原则,及谁发布谁承担责任。

关于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是否要承担责任的讨论。

8、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网络侵权行为应尽的义务(62)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控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协助调查义务

9、网络服务提供商违反对网络侵权行为应尽义务的责任(65)(论述) 直接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责任

第三章 复习题

1、在线交易参与主体有哪些(74)

4、在线交易的模式(70) 在线交易的直接模式 在线交易的中介模式

第四章 复习题

1、联合国电子签名概念的起草主要考虑了哪些问题?(94) 概念的广泛性 不偏重任何技术的原则 电子签名的实质

2、电子签名的功能是什么?(95) 确定一个人的身份 肯定是该人自己的签名 使该人与文件内容发生关系

3、我国《电子签名法》中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规定(97)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97)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体同等的法律效力 5、简述电子签名的适用前提与范围(98-99)

适用前提:当事人约定使用或不使用电子签名,约定使用的话就不能否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适用范围:除下列四个方面外,其他都适用电子签名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6、我国《电子签名法》中对电子签名人的定义(99) 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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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国《电子签名法》中对电子签名依赖方的定义(100) 电子签名依赖方,是指基于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的信赖从事有关活动的人。

8、我国《电子签名法》人大通过时间和正式实施时间(108) 通过时间2004年8月28日 实施时间2005年4月1号

9、在电子认证服务中身份认证的目标和基本方法(109) 身份认证的目标:

(1)确保交易者是交易者本人,而不是其他人。 (2)避免与超过权限的交易者进行交易。 (3)访问控制。 基本方法:

(1)用户通过某个秘密信息,例如用户通过自己的口令访问系统资源。

(2)用户知道某个秘密信息,并且利用包含这一秘密信息的载体访问系统资源。

(3)用户利用自身所具有的某些生物学特征,如指纹、声音、DNA 图案、视网膜扫描等访问系统资源。

10、在电子认证服务中信息认证的目标和基本方法(111-114)

信息认证的目标:1,可信性;2,完整性;3,不可抵赖性;4,保密性

基本方法:1,基于私有秘钥体制的信息认证;2,基于公开秘钥体制的信息认证;3,数字签名和验证;4,时间戳。 11、我国《电子签名法》中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定义(115最上)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电子记录。

12、我国《电子签名法》中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机构)的定义(116最上)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13、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机构)主要提供的服务有哪些?(116)

(1)制作、签发、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2)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 (3)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 (4)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14、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机构)的主要义务(123-125)(论述)

(1)信息披露义务 (2)业务说明义务 (3)保险义务 (4)保密义务 (5)担保义务

15、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机构)的权力(125) (1)发放证书 (2)中止证书 (3)撤销证书 (4)保存证书

16、证书持有人的义务(126) (1)真实告知义务

证书申请人在申请时应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身份信息

的证明。

(2)妥善保管义务

证书持有人在证书有效期间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保管其私人密钥,防止将其披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人。 17、围绕电子认证证书形成的两种法律关系(127)(论述) (1)认证服务机构与电子签名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合同) (2)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与电子签名信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合同、担保)

18、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机构)与电子签名信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127)(论述)

(1)电子签名信赖人与电子签名人都是同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用户,都持有电子证书,这时他们有合同关系,也有担保关系。

(2)电子签名信赖人与电子签名人虽然都持有电子证书,但电子证书是由不同的认证机构发放的(担保) (3)电子签名信赖人不持有任何电子证书(担保) 19、电子认证中交叉认证的解决方式(128) (1)通过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来处理 (2)行政核准方式 (3)认证担保的方式

20、电子认证中交叉认证在承认外国证书和电子签字时应遵循的原则(129)

注:考试期间试卷不允许拆开 本试卷共 5 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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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歧视原则

(2)基本等同的可靠性原则 (3)当事人的约定有效原则

第五章 复习题

1、我国《合同法》中对合同的定义(135)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电子合同的定义(138)

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电子签名,并利用电子通信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我国《电子签名法》中对数据电文的定义(139) 答:“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用户电报或传真。 4、我国《电子签名法》中对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的定义(141) 答: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5、我国《电子签名法》中对数据电文的原件形式的定义(142)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1. 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2. 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6、我国《电子签名法》中对数据电文的保存件的定义(143)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①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去查用; ②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受的内容;

③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时间。

7、电子证据的定义(143下)

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

8、电子证据的特点(144上) 数字性、安全性与脆弱性、共享性

9、我国《电子签名法》中对数据电文发送与收到时间的规定(145)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10、我国《电子签名法》中对数据电文发送与收到地点的规定(146)

数据电文应以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受地点。 11、格式合同的定义(160上)

所谓格式合同,也叫标准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事先制定的,并适用于不特定第三人,第三人不得加以改变的合同。 12、点击合同的定义(161)

点击合同(Click-wrap Contract)指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人通过计算机程序预先设定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以规定其与相对人之间法律关系,相对人必须点击“同意”后才能订立的合同。

13、点击合同的特点(161) (1)点击合同具有附和性。 (2)点击合同具有标准化的特点。 (3)点击合同可以普遍使用。 (4)点击合同具有互动性

14、使用点击合同的利与弊(160-161)(论述)

利:(1)鼓励交易,降低成本(2)明确责任,减少风险(3)创造新的交易模式

弊:(1)点击合同部分限制了合同使用人意思表示的自由:(2)点击合同较容易损害相对人的利益。 15、信息产品的特点(167)

特点:(1)不可破坏性(2)可变形(3)可复制性 16、电子控制的定义(167下)

所谓电子控制,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采取某一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17、试分析信息产品许可人的电子控制权的行使与限制(168)(论述)

信息许可人行使电子控制权的条件:

(1)合同中有被许可方对信息许可方使用该权利的明确的同意。

注:考试期间试卷不允许拆开 本试卷共 5 页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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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控制权行使的目的是阻止被许可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使用。

(3)许可方在行使电子控制权之前必须向被许可人发出通知。

电子控制权的限制:

(1)电子控制权的行使不得控制或破坏被许可人其他信息或其信息处理设备。

(2)电子控制权的行使存在危害公共安全或损害公共利益或严重影响第三人合法利益的风险时,不得使用。 18、试述信息产品许可人的主要义务(169)(论述) (1)质量担保义务。 (2)权利担保义务。 (3)信息披露义务。

19、合同的适当履行原则(171)

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的义务。它是对当事人旅行合同的最基本的要求。 20、合同的协作履行原则(171)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应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协助其完成履行。 21、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有那几种?(176) 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严格责任原则。

22、我国《合同法》为什么采用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为原则(176)

主要是因为违约责任源于当事人自愿成立的合同,除了约定或法定的情况,必须受其约定的约束,如果动辄以过错免责,对于相对人就不公平,有损于合同的本性。 23、电子错误(180)

是指在线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使用信息系统时产生的错误。

第六章 复习题

1、电子支付(188)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2、电子支付的特点(189)

电子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系统平台。 电子支付具有低成本和高效性 电子支付涉及的参与人多 3、电子支付的模式(189-192)

基本支付模式 合并账单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模式 移动支付模式

4、电子支付工具(193-198)

信用卡 电子支票 电子资金划数 电子现金 电子钱包

5、电子支付的安全性要求(199)

数据的保密性 数据的完整性 数据的发送人和接收人身份的可鉴别性

6、国际上常用的电子支付的安全交易 标准(199) 目前,国际上常用的两种电子支付的安全交易标准是SSL 和SET 安全协议。

7、《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205) (1)电子支付活动中客户和银行的权利与义务。 (2)信息披露制度。 (3)电子支付安全制度。 (4)电子证据的合法性。 (5)差错处理。 8、电子货币(220)

电子货币(又称虚拟货币)就是以数据或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就是硬币和钞票的一种电子替代品。

9、第三方支付的优势及经营模式(227-228)(论述) 优势:可以比较有效的保障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货要求等环节,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可以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

经营模式:一种是安全付款服务,另一种是与银行合作 10、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228)(论述)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 2)结算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风险 3)洗钱风险 4)管理方面的风险

注:考试期间试卷不允许拆开 本试卷共 5 页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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