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办理流程

一、工商注册(已完成,但需要做经营范围变更)(一)、注册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企业公司经营范围:电子商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商

一、工商注册(已完成,但需要做经营范围变更)

(一)、注册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

电子商务企业公司经营范围:电子商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的销售及安装,安防产品销售,五金机电,办公用品销售等。

(二)、注册电子商务公司所需材料:

1. 股东、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 公司名字、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4. 房产证及租赁协议

(三)、注册电子商务公司完毕所得证件: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 代码IC 卡;

4. 税务证(国、地)正、副本;

5. 公司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人名章各一枚;

6. 其它各类证件。

咨询电话:3156623、3156625

二、网站备案

域名信息报备流程

域名信息报备流程图:

,

域名信息报备流程说明:

1. 域名注册服务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备案系统中新增、修改、删除域名信息。

2. 将在本企业系统中新增、修改、删除的域名信息通过接口提交至部网站备案系统。

三、网站备案并取得经营性ICP 证(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ICP 报备流程

(一)、ICP 信息报备流程图:

,

(二)、ICP 信息报备流程:

1、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网站主办者进行网站备案时可有三种供选择的登录方式:

方式一:网站主办者登录部级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

,

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二:网站主办者登录住所所在地省局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三:网站主办者直接登录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2、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系统自主报备信息或由接入服务商代为提交信息:

网站主办者通过三种登录方式(详见1)登录到企业侧系统,注册用户——>填写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商校验所填信息,反馈网站主办者。

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服务商代为报备网站的全部备案信息并核实信息真伪——>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省管局系统。

3、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流程:

接入服务商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当面采集网站负责人照片;依据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核验提交至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服务商提交给省管局审核;如果信息有误,接入者在备注栏中注明错误信息提示后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该阶段需提供网站负责人身份证、照片(要用统一背景)、公司营业执照。

4、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

网站主办者所在地省管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服务商修改;审核通过,生成的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和备案信息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企业侧系统,接入服务商将备案号告知网站主办者。

备案联系电话:010-95169001

四、经营性网站工商备案程序(红盾)商丘不办理

(一)前期准备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 许可证》。

,

2、申请者取得《ICP 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工作平台(网址:http://www.baic.gov.cn),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 地址、管理负责人、ISP 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 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政编码:100080)。

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1)与主张权利人所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2)与主张权利人已办理备案的网站名称相同或近似,可能造成他人误认。

(3)使用了主张权利人拥有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

(4)主张且有证据证明,申请备案的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5)主张且有证据证明,主张权利人对申请备案的网站拥有所有权。

,

5、异议处置。

(1)对证据充分的有效异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中止相关网站申请备案的程序。

(2)对网站所有权和网站名称所有权提出异议的,异议方应在提出异议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定网站名称所有权的民事诉讼。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照有关的民事判决结果,恢复网站备案的受理工作。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