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条件退款合同

企业邮箱销售合同合同编号:鉴 于:1、甲方因日常办公和业务沟通需要,在电子邮件收发方面与乙方进行合作;2、乙方拥有电子邮件收发平台,能够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电子邮件收发服务;3、丙方作为乙方的代理商,

企业邮箱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鉴 于:

1、甲方因日常办公和业务沟通需要,在电子邮件收发方面与乙方进行合作;

2、乙方拥有电子邮件收发平台,能够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电子邮件收发服务;

3、丙方作为乙方的代理商,负责根据甲方的授权销售企业邮箱产品,有权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

的服务。

三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着相互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服务内容

1. 乙方为甲方(域名:)提供最多可分配用户数(个)可使用的企业邮箱G 邮局产品(该服务资费

标准为(大写)元/年,仅为资费标准而非甲方应付款项)。

甲方购买的服务年限为()年,乙方赠送半年服务时长,乙方合计为甲方提供服务时长为 年(个

月),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为(大写)元。

2. 上述域名(□需要 □不需要)通过乙方注册。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服务之具体起、止时间,均以乙方完成服务开通或企业邮箱升降级完成后向甲方登记的邮件地址发送的《服务设置报告》上的说明为准。

第三条 客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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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企业邮箱和域名的费用及支付

1. 甲方在服务开通后15天内(服务开通时间以甲方购买的邮箱在乙方创建后, 乙方向甲方管理员邮箱

(admin@甲方域名) 发送的《服务开通报告》时间为准) ,应向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由丙方缴款至乙方;如逾期未支付给丙方,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如因丙方原因导致的付款延迟不在此限。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给丙方时,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相应款项。如丙方迟延向乙方交付服务费,乙方不得服务中止,否则由乙方和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2.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于服务到期日前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续

约。甲方需于到期日前向丙方支付不少于一年的续约费用,由丙方缴款至乙方;如乙方在服务期之日前未确认收到甲方续约款项,系统将在到期后自动中止服务,直至续费款到账并完成续费充值后系统才能再次开通,由此造成的相关影响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丙方迟延向乙方交付服务费导致服务中止的,乙方和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甲方未在服务到期中止后30日内续费,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的全部服务,

乙方应保留甲方的数据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之日起30日后。

4. 通过乙方注册域名的,乙方在收到甲方企业邮箱服务费后,负责注册域名并开通服务,域名注册

年费由乙方承担。如域名在企业邮箱服务期内到期的,由乙方负责为域名续费壹年,并承担域名续费费用。因甲方未及时为企业邮箱续费,导致企业邮箱到期停机后,乙方不再承担为域名续费的义务。甲方如要转出域名,需向乙方支付域名壹年的服务费。

第五条服务变更

1. 如甲方需要变更所购买的产品规格(用户数),需直接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丙方通知乙方进行

操作,乙方应于丙方收到甲方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操作。新增用户服务资费标准不高于本合同第1条之约定。

2. 产品规格变更后,乙方将根据产品规格间的价格对应关系计算出变更后的服务到期时间,并通过

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和丙方。

第六条甲方权责

1. 甲方义务:

(1) 在登记时,提供真实、准确、最新和完整的企业资料,保持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乙方因

资料不详或不准确不能确认甲方身份及其邮箱账号时,不能够提供相应服务或帮助的,由

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 甲方需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接收乙方提供的有关重要通知,包括续费通知。乙方因资

料不详或不准确不能通知到甲方,不能够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

甲方承担。

(3) 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若出现如下问题,致使被第三方投诉或被乙方发现的,乙方有权

终止对甲方全部服务,剩余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2页共7页

,

① 甲方传输的内容、程序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含有损害公共利益或对他

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

② 未经收件人的允许,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电子邮件产品分发垃圾邮件(垃圾邮件指未

经收件人同意而擅自发送的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等。

(4) 甲方不能够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对电子邮件功能进行滥用。不得上载、张贴、用电子邮

件或其他方法传送违法、有害、威胁的、辱骂性的、骚扰性的、侵权性的、侮辱性的、粗俗性的、侵犯他人隐私的、仇恨的、或在种族、民族上或其他方面不能接受的,以及其他无权传送的内容。

(5) 甲方在履行其义务后拥有邮箱的账号和密码,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

责任,因非甲方原因出现的问题除外。

(6) 甲方享受服务过程中若出现如下问题,致使被第三方投诉或被乙方发现的,乙方有权中止

或暂停对甲方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待甲方做出合理解释并采取有效措施后乙方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服务,该暂停期间计算在服务时间内:

① 甲方的系统被第三方侵占或利用,攻击或妨碍他方正常工作的;

② 当甲方实际使用用户数(空间)大于实际购买用户数(空间)时,甲方有责任配合乙

方在乙方所告知期限内调整到购买用户数(空间)

2. 甲方权利:

(1) 乙方不得公开披露甲方及甲方每个用户的名称、地址、电子邮件、邮箱账号、电话号码以

及其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除非

a) 甲方特别要求、或者同意乙方向第三方披露这些信息的。

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等国家机关的要求披露的。

(2) 甲方拥有对其企业邮箱用户管理的权利,如:增加(删减)用户、分配空间、设置用户密

码等管理行为。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随时凭此销售合同原件、发票原件及正式公司函,向乙方或丙

方申请无条件退款(仅指企业邮局服务费)。经核对无误后,将依据合同企业邮局服务费折算剩余服务期天数执行无条件退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上述文件后5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甲方退还剩余服务费用,否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服务费数额的0.2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但对于利用邮件系统从事分发垃圾邮件等影响邮件系统、其它用户行为的用户,以及致使被任何第三方投诉的用户,有权随时终止服务且不予退还已缴纳服务费用。

第七条乙方及丙方权责

1. 乙方义务:

(1) 服务开通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企业邮箱客户端的管理权限、 WEB管理界面应用、相应

的使用说明,并保证甲方企业邮箱正常收发。

(2) 乙方保证甲方企业邮箱服务期间获得良好的服务,质量符合《企业邮箱服务品质保证(SLA )》

之规定,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恶意破坏)的影响。

(3) 乙方提供甲方以申请域名为后缀的企业邮箱服务。

(4) 乙方为甲方提供用户使用手册和管理员使用手册(或下载地址)。

(5)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时提供产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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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乙方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甲方的邮件内容,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

安部门等国家机关的要求或甲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乙方披露的。

(7) 对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甲方用户的邮箱的账号和密码出现安全问题的,负全部责任。

(8) 甲方与乙方终止服务关系后,乙方应负责保留甲方数据不少于一个月。

(9)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生故障通知或其他服务质量问题通知的24小时内,给与解决或答复

甲的受理电话为:

(10) 在服务终止后,全力配合甲方做好邮箱服务的迁移工作并提供技术保障。

(11) 乙方保证每天数据备份一次,备份数据保存5天。对于误删除邮件,自删除之日起5日内

的提供恢复。

2. 乙方权利:

(1) 如果甲方的企业邮箱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企业邮

箱服务并解除本合同。

(2) 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结束甲方使用乙方企业邮箱服务

的权利。

(3) 若甲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以及乙方电子邮件的有关服务规则,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更改,如甲方未按期做出相应的更改,则乙方可以做出独立判断并终止对甲方的全部电

子邮件服务。

3. 丙方权利与义务:

(1) 丙方负责向甲方清晰准确地介绍乙方产品功能和使用方法,并指导甲方使用。

(2) 丙方负责向甲方收取企业邮箱服务费用,并确保在收到服务费后当日内向乙方确认收款,

以保证甲方购买的企业邮箱服务能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开通、正常使用。因丙方延迟向乙

方确认收款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邮箱或发生任何损失的,均由丙方承担责任。

(3) 丙方负责受理甲方企业邮箱升降级、续费、及购买乙方其它服务的请求,丙方应在接到甲

方通知的当日内(如甲方通知晚于17:00时,可顺延至次日),为甲方办理上述事项。

第八条声明、承诺及保证

1. 为保证企业邮箱与外域的互联互通,本合同所约定之企业邮箱产品仅支持用户日常内外部沟通需

求,不支持用户宣传推广、信息发布、会员电子刊物发送等对外域的大量电子邮件群发需求。

2.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互相向对方声明、承诺并保证:

(1) 其有权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 其将签署一切必需的文件并采取一切所需的行动以使本合同规定的条款顺利进行。

3. 本合同三方互相承诺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本合同之签署及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的完成不会导致违反、取消或终止任何协议、承诺或其它正式文件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或构成任何协议、承诺或其它正式文件下的违约事项;亦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或任何管理机构或政府组织之任何规定,或对业务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任何法院、管理机关或政府组织的任何判决、裁定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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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违约及赔偿

1.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

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同时,在守约方通知违约方限期履行义务后,违约方没有履行也没有进行任何沟通与协商,守约方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2.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合同项下

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中止其在本合同下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 由于乙方的网络设备出现故障等原因(非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企业邮箱不能正常工作,由

乙方按双倍故障时间的时长向用户进行服务补偿,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4. 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乙方或丙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甲方带

来损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总额不应超过甲方已向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5. 如因甲方付款问题或甲方从事本合同禁止的或其他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时,乙方有权终止甲方企

业邮箱的运行,剩余费用全部扣除,并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甲方数据丢失等责任及损失。

6. 若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受到第三方的处罚或索赔的,或者由于甲方发送垃圾邮件等原因致使

乙方服务器遭到损失或导致其他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7. 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双方均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随意终止的,乙方可扣除甲方的剩

余服务费。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按照实际服务期限收取服务费。

8. 乙方、丙方中任一方需对甲方承担付款(含违约金、赔偿金)义务的,对该义务相互间承担连带

责任。

第十条 免责条款

以下原因导致的结果,乙方和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2.

3.

4.

5.

6.

7.

8. 甲方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后到甲方向丙方支付服务费前,域名被他人先行注册; 甲方未在域名续费截至日到期前30日进行续费,域名暂停服务或删除; 由于互联网接入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甲方的域名被他人先行注册; 因甲方信息填写不详导致注册申请被驳回,域名被他人先行注册; 因信息填写不正确引起的所有权纠纷与使用问题;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域名服务费; 甲方申请的信息资源只能供自己使用,不得转让或出租。由于转让或出租造成的不良后果,甲方

将承担直接和连带责任;

9. 应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

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而导致的损失;

10. 在系统维护、升级时, 乙方会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企业邮箱管理员邮件(admin@****)等方式通知

甲方,在此期间发生的企业邮箱暂停现象应属正常情况,甲方予以认可。

1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有时需要暂时中断服务,或者由于 Internet 上通路的偶然阻塞

造成甲方应用速度下降,甲方认同此现象属正常情况,不属乙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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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三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

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用户端设备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邮件、收信人宿主服务器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网络病毒及“黑客”行为。

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

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

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的定期告知、预告和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布给甲方,如果电子邮件无法送达,以在www.xxxxxx.com 网页上发布的方式结合电话的方式送达。

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

而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5.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

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 三方经协商同意可于任何时候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修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2.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其它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1) 一方违约,而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发出通知后15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

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14日内该程序仍未被撤销。

(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达60日以上。

3. 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三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4. 乙方与丙方解除代理协议不影响本合同继续执行,但乙方应及时安排新的销售人员或代理商为甲

方提供后续服务,并采用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及时通知甲方。

5. 甲方在服务到期前如未完成续费,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 如三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

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四条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作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给他人,除非获得另外两方

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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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合同规定了并构成三方就本合同规定事项的完整一致意见,应取代三方之间以前的任何和全部

口头和书面的建议、协商、陈述、承诺、书面签署文件,未经三方同意,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解除、废止、补充、解释、修改和变更。

4.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本合同与附件有任何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5.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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