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复习
知识产权法复习一、简答题(一) WIPO 定义的知识产权的范围1. 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这指作者权,或版权(著作权)2. 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只要指
知识产权法复习
一、简答题
(一) WIPO 定义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1. 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这指作者权,或版权(著作权)
2. 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只要指一般所称的
邻接权。
3. 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主要指就专利发明,实用
新型及非专利发明享有的权利。
4. 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 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 与商品、商标服务、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7. 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 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二) WTO 定义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1. 版权与邻接权
2. 商标权
3. 地理标志权
4.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 专利权
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 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三)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A22)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
品。
3.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
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事实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
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 国家机关为之行公务在合理使用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
本馆收藏的作品。
9.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 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
数民族预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四)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A23)
为事实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
,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保护程度的区别
1. 驰名商标是指有很高的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来自与《保护工业产权
巴黎公约》。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 认定驰名商标要考虑的因素
1)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
3. 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同于普通商标仅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
驰名商标采取跨类保护,只要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企业在其任何商品中均不得采用该驰名商标。
4. 普通商标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与驰名商标对应。
不适用跨类保护。
5. 驰名商标的认定
1) 行政认定:商标局
2) 司法认定:人民法院
(六) 专利的强制许可
1. 专利强制许可又称非自愿许可制度。指国家专利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据法
定条件和程序,不经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同意,向特定对象颁发实施其专利的许可,同时由被许可人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的制度。
2. 一般强制许可(依申请)
1)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
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
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 紧急状态下强制许可(依职权)
1) 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
2) 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4. 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七) 域名注册与商标保护的冲突P144
1. 从“先注册先占”原则可以推论,“抢注域名”本身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与“恶
意在先注册”要区分。
2. 冲突的解决
1) 有一部分海外机构“在先”以他人商标或商号注册了域名,并非有意,也
并非恶意。通过对话,谈判,要求对方转给或低价转让其域名。
2) 在无论善意在先注册的抢先注册的对方索要高价方肯转让,域名,还是恶
意对方不肯转让,我方可以稍加修改,自行再申请注册。
3) 法院诉讼
,4) 涉外仲裁
(八) 著作权保护的新客体: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 P148(自行整理)
二、论述题
(一)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1. 事由:2007年4月10日,美国向WTO 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了与中国进行磋商
的请求,其认为中国的一些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执行方式,违背了WTO 《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和《尼泊尔公约》等规定的义务。
2. 争议焦点
1) 版权法第四条。美国指控中国的著作权法,并未保护不符合中国“内容审
查”标准的作品。中方辩称,中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
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未通过审查的出版品既已全面禁止,
自然就不会在市面上流通盗版,可见“有了公共审查,便不需要私人诉讼”。
世贸争端解决专家组认为,政府审查跟《著作权法》二者保护的,是不同
权利与利益,中国的说法缺乏根据。
中国于2010年对著作权法第四条做了修改。“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
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
监督管理。”
2) 海关措施:美国提出,在进出口过程中,中国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将
被中国海关没收,即使在这些产品去除违法特征后,也将被没收。侵权产
品被海关没收并、进入商业流通渠道销售,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
协定》第46条和59条的规定。
对侵权货物的处理:捐赠;拍卖;销毁;卖给权利人。
3) 刑法门槛:刑罚;行政处罚。
美国指出,TRIPS 规定达到“商业规模”的盗版或商标仿冒,就应该以刑事
犯罪处理,但中国刑事法把构成犯罪的数量门槛订得太高,不符市场现实。
对此,专家组认为,商业规模是个相对概念,要证明中国的成罪门槛高到
无法打击商业规模的盗版和仿冒,美国所提的证据尚不足。
3. 判决依据:国内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刑法,刑事司法解释)
WTO TRIPS 41,59,61
4. 主观看法。
(二)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1. 挑战:互联网让侵权成本大大降低。易于复制,易于传输,易于存储。
2. 如何应对
1) 技术上:设立技术保护措施;电子数据管理信息(水印;加密;压缩等)
2) 法律上:妥协;保护(国际WCT 、WPPT 互联网条约;国内《信息网络传
播权保护条例》 ;司法解释。)
(三) 结合2010世博会,谈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
国际展览局;《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世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国际优先权。
三、选择题
(一) 知识产权的特点: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非物质性;密
切人身性;创造性;财富效应;公开性)
(二) 对民法典知识产权“一般规定”的讲解
1. 知识产权是私权
,2. 内容列举
1) 文字、艺术、科学作品及其传播
2) 商标及其他有关商业标识
3) 专利
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5) 商业秘密
6) 传统知识
7) 生物多样化
8) 其他
(三) 专利权归属问题
1. 署名权属于精神权利
2. 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主体同一)
3. 专利权归发明人的工作单位
4. 专利权归发明权的受让人所有
5. 职务发明A 6
(四) 精神权利的限制P117-118
(五) 专利权的客体
1. 发明(技术含量)
2. 实用新型
3. 外观设计(后两者缺少实质审查)
(六) 专利权的三种客体的区别
1. “国家计划许可制”适用范围上的区别: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适用外
观设计。
2. 在“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上的区别:发明和实用新型以“三
性”为标准;而外观设计仅“新颖性”一条标准。对于“创造性”,发明比实用新型要求高些。
3. 保护期的区别: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皆为10年。
4. 强制许可的区别:只适用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适用外观设计。
5. 保护依据的区别:发明和实用新型以申请案中“权利要求书”为标准,附图和
说明书可解释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以申请案中的图片或照片所反映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6. 在职务发明创造报酬的区别:
7. 对提交不同专利申请案的不同要求:发明和实用新型,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
说明书摘要及权利要求书等;说明书应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作出清楚的,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为准。而外观设计,只要求提交请求书及有关图片或照片。
8. 在优先权适用时间上的区别:外国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
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我国提出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9. 审查和复审程序的区别
(七) 专利权的除外客体(微生物可申请专利)
1. 科学发现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 动植物品种
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八) 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
(九) 美术作品的展览权
(十) 著作权的除外客体
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
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 时事新闻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四、案例分析(见综合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