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职能与网络经济监管的整合
工商职能与网络经济监管的整合●陈光一、并非空穴来风的问题11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失网络广告形式多样:一是等待访客点击、制作个人网页、发展下线入网、参加网上交友活动等; 二是任何人、任何机
工商职能与网络经济监管的整合
●陈

光
一、并非空穴来风的问题
11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失
网络广告形式多样:一是等待访客点击、制作个人网页、发展下线入网、参加网上交友活动等; 二是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自己的商业广告, 链接其他人的主页, 有如“多米诺骨牌”, 网络广告可以无限扩大受众面; 三是网络广告将不仅仅是广告, 更是一种全新的直销方式的开端。广告监管的传统模式、手段对网络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资质许可及其规制方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网络广告的现状和发展。
41此拍卖非彼拍卖的网上拍卖
控
网站的域名、IP 地址是基于因特网而运作的电子商务的基本要素。这些要素的登记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简称CNNIC ) 受理登记或由其他网络服务商代理登记。值得的一提是, 利用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ISP ) 所提供的虚拟主机、硬盘租赁等途径, 虚拟网站、个人主页以“租赁摆摊”形式, 使得一些商事行为“绕过”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场准入监管视野”进入因特网。据悉, CNNIC 将受理中文域名注册, 网上侵权、商标、著名企业字号被“抢注”的事态是否会愈演愈烈? 种种迹象表明:国家授权工商部门监管市场准入的职能, 在网络经济环境下被弱化。
21“营业执照”竟然不能上网公示
为了避免法律上的麻烦, 大多拍卖网站避免使用“网上拍卖”的字眼, 尽可能用如网上竞价、议价、竞标等名义进行商业活动。一些拍卖网站暗箱操作不可避免会发生哄抬价格; 网上成千上万的交易双方, 鱼龙混杂, 虚假或恶意竞价、商品资料与实际不符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情况屡有发生, 以至纠纷、诉讼不断。
51网络经济火爆背后的隐忧
在因特网这个巨大的虚拟市场上, 电子商务要求买卖双方能够在线公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营业) 执照”。然而, 网络世界中因为图像很容易地被复制或被伪造, 以纸为载体的传统营业执照无法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得到确认。因特网中认证经济主体资信工作凸显其重要性, 电子身份认证应运而生。制作“电子(营业) 执照”是以国家法定部门颁发的密码为核心的数字证书来实现的。电子身份认证作用与传统营销过程公示“营业执照”颇有些相类似, 电子身份认证的作用还将涉及网络经济主体准入、广告许可、电子合同确认等相关工作。有消息表明:外经贸部等四部(委) 以及上海、福建、湖南、深圳、大连等地有关部门已获得电子商务证书认证授权, 并相继建立或组建类似的电子身份认证机构。
31网络广告发布的主体资格准入及行为监管
44方式的不适应
工商行政管理・二○○○・10
今天的电子商务不仅将汽车、服装、电器、书籍、药品、房屋等有形物品带入网上交易, 各种投资、保险、技术贸易和咨询服务等无形财产交易活动也开始涉足网络经济。因特网使得市场的内涵与外延发生很大范围延伸与拓展, 引发经济主体的市场营销行为方式亦趋于多元化。互联网是一个虚拟世界, 网上商城、网上展览会、个人主页、网络电子公告牌
(BBS ) 等, 一个庞大的虚拟的无形市场正在形成。我
们为网络经济的冲浪者喝彩加油, 同时亦切实地感受到传统的思维方式、监管模式和手段, 与先进的现代化技术相比明显的滞后。
二、网络经济监管工作应“未雨绸缪”
11提高认识, 结合职能, 加强管理
为了加强管理, 公安部、文化部、信息产业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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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 已先后颁布了网络管理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事实证明, 这些规章、规范性文件, 对于规范网络行为, 促进因特网健康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日前, 北京市工商局出台了《北京市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不失为一种监管思维方式创新与监管模式示范。今年, 国家工商局认真落实朱基总理关于从严治政、全面加强管理的要求, 加强整顿市场秩序, 网络经济环境、经济秩序的维护与监管工作不能成为整顿市场秩序工作的“死角”, 工商机关应结合网络经济的特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行使自己的管理监督职能。
21加强法制环境建设
之急。建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电子商务网站中文名称核准与经济主体资格认证中心, 一是要获得“入场券”。电子商务中的身份认证其核心是办理相关的商务密码使用许可。因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必要组织专门班子协调国家有关部门,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家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授权为依据, 从系统应用的整体角度, 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关商用密码的使用许可, 为电子商务的身份认证工作打基础。二是加强内部协调工作。比照银行、海关、电信、外经贸部等有关单位,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网站为中文名称核准与经济主体准入、资信认证中心, 协调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电子“营业执照”的认证与发放工作, 为各类经济主体融入网络经济核发市场准入及身份认证的电子“营业执照”。三是进一步探索、深化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模式改革。网络经济监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特别是建立认证中心, 密码的管理、使用, 名称核准、电子证书的颁发、审验等全部注册、认证过程无不依赖于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软件技术。因此, 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主管部门的技术支撑作用, 注册登记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 把网络经济主体准入与资信认证作为工商职能在网络经济环境下的拓展, 抓紧、抓实、抓好。
41完善自我, 加强队伍建设
首先要积极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确保行使行政职能部门的法律地位。国家工商局有理由也有必要提前介入有关《电子商务法》的起草、制定工作。工商部门应积极探索、注重研究制定与网站的域名、电子身份认证以及网络经济行为等相关的监管条例。其一, 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 尽快修改、扩充、完善现行的部门规章。硬性“套用”现行的规章到电子商务领域, 现实中往往显得牵强。例如, 使用1987年7月制定的《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对于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ISP ) 、网络内容提供商(ICP ) 的类别、经营范围等方面的界定难以操作。有鉴于此, 工商机关的注册登记、法规、商标、广告、消保、市场等部门, 需要建立“多兵种”协同“作战”意识, 特别是工商系统的高层决策机关应更具前瞻性, 从职能出发, 加强“多兵种”协同, 组织推动工商系统监管电子商务的工作。
31建立以国家工商局为中心的电子商务“营业
监管网络经济需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一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由于网络经济的崛起过于“迅速”, 造成人才奇缺, 这必将成为监管工作的瓶颈。因此, 工商部门要在普及电子商务知识的基础上加强专门人才的培养与储备。二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经济范围的不断扩大, 网络中的侵权、恶意欺诈等运用高科技手段犯罪越来越突出, 应该特别强调这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有足够的专业手段才能防范、遏制。据《人民日报》报道, 公安部在去年专门成立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 并在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有关省(市) 工商局领导已动议组建“特殊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可见工商职能与网络经济监管工作整合的组织保障已经得到有识之士应有的清醒、自觉和高度重视。■
(作者单位
执照”认证体系
迄今为止, 从电子商务系统运行机制可以看出, 网上交易、网上广告发布、电子合同确认、网上拍卖无一例外地涉及网站域名、经济主体准入和身份合法性的确认。在因特网中“, 域名”是指网站的名称。通俗地说, 相当于传统经济中企业与商家的名称或字号; 身份认证则是网络环境下准入和网络经济主体资格的“营业执照”。很显然“, 域名”、经济主体准入、身份合法性的确认三者成为电子商务系统运行机制的关键。监管经济主体的名称、准入是工商部门的职责, 建立以国家工商局为中心的电子商务网站中文名称核准与经济主体资信认证体系已成当务
福建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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