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北京秘书处)
投诉书格式(Form C)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提起之投诉本投诉书格式应被用于依照互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于 1999 年 10 月
投诉书格式
(Form C)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北京秘书处)
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提起之投诉
本投诉书格式应被用于依照互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于 1999 年 10 月 24 日批准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和由ICANN 董事会于2009年10月30日批准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规则》),及《ADNDRC 关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补充规则》(《补充规则》)的规定,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 )提请之投诉。(注: 若填写过程中遇有不适用之项目,请填入“不适用”)

1、争议域名(完整名称) (若以下横线上空白处不敷填写,请另附A4纸并以相同格式提供信息)
1. 2. 3.
2、对争议域名之注册商名称及详细联络信息的说明:
3、投诉人首选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首选联系方式
(请在相应的方框内画√) (请在相应的方框内画√)
电子邮件 ڤ 电子邮件 ڤ
邮寄 ڤ 邮寄 ڤ
传真 ڤ 传真 ڤ
4、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如果投诉人不止一个,请另附A4纸详细注明每一方的详细联络信 1
,息,并简要说明其加入本共同之诉的理由。如果被投诉人不止一个,应另行使用单独的
投诉书格式Form C。)
投诉人 被投诉人
名称 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
公司注册地 公司注册地
主要营业地 主要营业地
受权代表(如有): 受权代表(如有): 姓名 姓名
地址 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5、说明之所以将投诉书所列之个人/企业作为被投诉人的理由:(数据库查询结果的副本应
附于本投诉书之后。)
6、对于是否有与本投诉所争议之域名相关的任何已开始或终结的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说
明:(证明文件附后)
2
,7、投诉主张:(指明投诉所依据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如有,则说明每一个商标所据以使
用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可行,应附上这些商标的所有注册证书复印件)
8、对于据以提出本投诉的事实及法律理由的扼要归纳:(字数以3000字为限)
9、所寻求的救济方式
10、投诉人选择将本争议交由一人专家组/三人专家组٭裁决:(٭删去不适用之处)
11、如果有三名意欲推举的专家,请在下处依优先顺序列明,并注明其详细的联络信息。
1.
2. 3.
12、对行政程序中关于注销或转移域名的裁决的任何异议,投诉人声明接受如下法院的管
辖:(請在相應的方框內畫√)
注册商主营业机构所在地的法院 投诉提交至争议解决机构之时注册商whois 数据库中域名注册信息所显示的域
名持有人的地址所在地的法院
投诉提交至争议解决机构之时注册商whois 数据库中域名注册信息所显示的域
3
,名持有人的地址所在地的法院
13、含有ICANN 政策的域名注册协议:(副本附后)
14、本投诉书副本连同“投诉书传送格式封面(封面CTC )”是否已发送或传送被投诉人及相关注册商?(附具发/传送证明文件)
是/否٭(٭删去不适用处)
15、其他相关情况的详细说明
16、附加信息
(i )任何可以支持投诉的其他文件应连同相应文件索引表附于投诉书之后。
(ii )投诉可涉及一个以上之域名,只要这些域名为同一域名持有人所注册。
(iii )本投诉应根据《规则》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至ADNDRC 北京秘书处: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六层
邮编:100035
电话:(86-10) 8221 7609 / 8221 7639
传真:(86-10) 6464 3500 / 8221 7766
电子信箱:
(iv )根据《补充规则》第15条,随附应缴纳之费用。
(v )在准备本投诉书时,应查阅以下文件:
● ICANN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
● ICANN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规则》)
● 《ADNDRC 关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补充规则》(《补充规则》)
(vi )当事人一方所提交的任何文件,均应同时向对方当事人和ADNDRC 北京秘书处提交
副本。
4
,17、最后确认
投诉人同意,其有关域名注册、本争议或争议解决的投诉及救济主张,仅针对域名持有人,无涉 (a) ADNDRC、其任何官员或者专家组专家,除非其有故意不当行为,(b) 注册商,(c) 注册人员,以及 (d) 互联网络名称及数码分配公司和其董事、官员、雇员及代理机构。
投诉人确认,就其所知,本投诉书所载信息是完整而准确的,本投诉并非出于诸如讹诈等任何不正当目的,投诉人保证其所作陈述,就其现有状态或依善意及合理主张所展延之状态而言,皆为依《规则》及应适用的法律而做出。
签名: 日期:
姓名及身份(打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