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中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B2B 电子商务平台设立过程中是否需要许可审批?规定在哪里?建设中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一、目标企业是想要自建一个B2B 电子商务平台。这是企业自行推出的大宗交易采购平台,充分应用产品模块和形象展示页
B2B 电子商务平台设立过程中是否需要许可审批?规定在哪里?
建设中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一、
目标企业是想要自建一个B2B 电子商务平台。这是企业自行推出的大宗交易采购平台,充分应用产品模块和形象展示页面,达到自身产品的发布及企业实力的展示的目的,并开发网上订单交易平台,包括企业形象、产品管理、订单下达、订单跟踪等。
电子商务属于经营活动,从事经营行为的企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此外企业通过设立网站经营电子商务时,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即经营性ICP 证,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还需向上述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简言之,企业还需要获得网上经营的相关许可)
那么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2、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 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 许可证》。
3、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二、B2B 电子商务平台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有设立风险、合同风险、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程序法上的风险等。
其存在的法律风险关键体现在:
1、在设立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在建设经营性网站时,网站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范:
(1)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2)经营性网站备案名称以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核准为主要依据。
(3)经营性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不宜使用的名称。
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
使用以下名称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1)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2)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3)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备案经营性网站名称含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合同是商务活动的重要手段,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主要合同形式。作为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新的合同形式,其法律风险是电子商务交易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
电子合同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第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虽然根据我国《合同法》,电子合同被认为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其法律效力得到了明确承认,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存在形式、证明力等与书面合同显然不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难以得到相应的保障。第二,点击合同等电子格式合同的效力问题。点击合同等电子格式合同是电子商务中常见的合同类型,由于一方对合同条款只能选择接受与否,存在可能会因缺少双方的合意而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3、电子商务发展伊始,即出现了大量的域名抢注、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电子商务产生了一些新型的知识产权形式,如受著作权保护的多媒体作品、网页设计、数据库,受专利法保护的计算机商业方法专利,对域名的保护等等;另一方面,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内容也发生了变化,我国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明确了作者对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规避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就要求企业在从事电子商务时,对电子商务活动所具有的特殊知识产权形式有敏感的识别能力和充分的尊重意识,避免各种技术手段的不当运用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权;同时,也应注重保护自己拥有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
4、由于电子商务活动范围不受地域限制,一旦发生纠纷,如何确定司法管辖权以及所适用的法律成为难题,也使电子商务企业可能面临管辖权和适用法律超出其预期的风险。
(关于网络支付方面,有1994年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变电子联行业务处理方式的通知》;关于数据传输方面,有国家海关总署于1999年颁布的《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关于网络管理方面,有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1998年颁布的关于上述规定的《实施办法》,公安部1997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电信条例》《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的法规和规章多集中网站经营、通信管制,对于电子商务与电子交易的运作环境和行为并未作出任何实质性的规范。
《合同法》11、16、26、33、34等
《刑法》285 286 287
《电子签名法》2005年4月1日施行
2005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号]
2006年5月24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虽不具有强制力,但对促进网上交易健康有序发展,规避交易风险有指导意义。
,司法判例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