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美国的经验与中国的对策

电子商务:美国的经验与中国的对策--------------------------------------------------------------------------------编者按:

电子商务:美国的经验与中国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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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互联网的急剧扩张,电子商务迅速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热点。它的发展速度与规模不仅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测,而且对美国整个经济社会,特别是政府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此,美国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对全球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这种环境下,中国的有关部门应该研究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策略。

1996年下半年,美财政部颁布了有关" 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 白皮书;1996年底,克林顿总统亲自倡导成立跨部门的电子商务管理协调机构 k k 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US Government Working Group on Electronic Commerce ),负责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实施;1997年 7月 1日,克林顿总统颁布了联邦政府促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 全球电子商务框架" (A Framework For Global Electronic Commerce )。该框架确立了联邦政府政策的基本框架,对于美国乃至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美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框架

在" 全球电子商务框架" 中,联邦政府提出了发展电子商务的五项原则和九项政策建议。

(一)发展电子商务的原则

⒈私营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因特网发展应该以市场为驱动,因为创新、拓展服务、广泛参与、降低价格等只有在市场主导的环境下才能实现。在一种受管制的行业中则无法实现,即使是在某些需要共同行为的领域,政府也应该尽可能地鼓励产业界自我管理以及私营部门带头。

⒉政府应该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限制。买卖双方在通过因特网进行产品或者服务买卖并达成合法协议的过程中,尽可能将政府的参与或干预最小化。政府将严格控制对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商务活动制定新的以及不必要的规定,简化政府办事程序或者避免征收新的税收和关税。

⒊当政府必须参与时,政府参与的目标应该是支持和创造一种可以预测的、受影响最小的、持续简单的法律环境,为商业发展营造合适的环境。那些需要政府干预的领域,政府的作用应是确保竞争、合同履行、保护知识产权和私有权利、防止假冒、增强透明度、增进商业贸易、促进争端的解决。

⒋政府必须认清因特网的特性。因特网的优势和获得的巨大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归功于其分散的本质(decentralized nature ),以及其自下而上的管理方式(bottom - up governance )。过去 60年来为电信、无线电和电视行业建立的规范框架对因特网来讲可能并不适用。对现有的一些可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应该重新进行审议、修改或者废止,以满足电子时代的新要求。

⒌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务应该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当今因特网本身就是一个全球性的市场,网上交易的法律框架必须打破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的界限,采取一致的管理原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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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进行完全不同和多重管理只会阻碍自由贸易和全球商业发展。

(二)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建议

⒈关税和税收。因特网上进行交易的产品或服务,都应该是无关税的,亦即不应该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的税收。因为因特网是一种全球的媒介,所有的国家都应该从这种无壁垒贸易中受益。现有的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的税收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一致,并且做到易于理解和管理。根据现有的税收原则,州和地方政府应该合作制定出统一的、简单的电子商务税收方法。

⒉电子支付系统。在电子支付系统发展初期,迅速改变着的商业和技术环境,使得制定及时、合适的相关政策非常困难。因此,法规和规则不应当缺乏灵活性,不应当是高度约束性,否则会对电子商务发展造成潜在的伤害。近期而言,电子支付个案监测的做法是可取的方式。

⒊电子商务通则。政府支持制定一套国际统一的贸易规范以促进电子商务。这种规范应该鼓励政府对电子合同的认可;鼓励国际普遍接受电子签名以及其他类似授权程序的规则;促进为国际贸易活动制定可替代的争端解决机制;制定可预测的根本原则,使权责明确;让电子注册的使用合理化、简单化。

⒋保护知识产权。因特网上的商务活动经常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销售与认证。为此,政府将:①研究并征求公众对保护数据库方法的建议;②促进全球共同努力,为相关专利提供有效的充分保护,建立能够决定专利要求效力的标准;③在全球开展工作,以解决那些由于不同国家对因特网相关商标的不同处理方式而引起的争端;5建立审议域名的分配制度,以创造更加竞争的、以市场为基础的体系,并力争造就因特网的这种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 ⒌隐私权。政府支持私营部门建立有效的、用户友好的以及自我规范的隐私管理体系的工作。这包括促进对个人隐私认知的机制、网上选择的应用、信息的公平获取与利用,以及争端的有效解决。对于那些不能完全由产业通过自身规范和技术独自解决的隐私权问题,政府将和产业以及有关各方共同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

⒍安全。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必须是安全且可以信赖的。如果用户对他们网上的通讯安全不够信任,认为他们的数据不能避免被截取或者更改,那他们也就不会愿意利用因特网来进行商务活动。政府正在与产业界合作,采取措施促进这种市场驱动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的发展,并满足社会和用户对安全和可靠性的需要。

⒎电信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全球电子商务依赖现代的、严密的全球电信网络,以及与之相连的信息的应用。然而,许多国家现有的电信政策正在阻碍先进数字网络的发展。美国将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以消除竞争、客户选择、低价格和更优服务的壁垒。

⒏内容。政府鼓励产业界进行自我规范,采用有竞争性的内容评价体系,开发有效的、用户友好的技术工具(如过滤和封锁技术),从而使父母、教师以及其他人员能够阻挡不适当的内容触及儿童。

⒐技术标准。互联网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相互作用的机制应该由市场而不是政府来决定。技术在快速变化,如果政府试图建立技术标准来管理互联网的话,将只能导致阻碍技术创新。

二、美国电子商务政策对世界各国相关政策的影响

" 全球电子商务框架" 作为美国政府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性政策框架,反映了产业部门、消费群及网络界的广泛意见与要求,体现出联邦政府大力促进从业者与消费者参与电子商务的战略意图。这一框架自诞生之日起,一直是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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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每年报告执行情况,提出政策调整与更新战略建议,并促进相关政策及战略的实施。

纵观" 全球电子商务框架" 所确定的原则与相关政策建议,不难看出美国正在以下几个方面,致力于电子商务在美国以及全球的发展。

⒈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商务模式,要求必须有良好市场环境。包括适宜的社会环境、竞争环境、管理和服务环境等。为此,政府强调市场化原则,主张发挥私营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鼓励私人投资,建立自律性产业规范与规则,尽量减少政府的干预。

⒉创造适宜的制度环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还需要适宜的制度环境,为此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电子支付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电信技术标准等。比如 1998年 10月,克林顿总统颁布了" 因特网税收自由法案" ,规定 3年内免征因特网或因特网接入使用税;2000年 6月,国会众议院以 426票对 4票的压倒性优势通过" 电子签名法" ,使得电子签名与书面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都是政府为创造良好制度环境所采取的重要举措,正如戈尔副总统于 1999年底指出的:我们必须向前看并扫清目前存在的、制约 21世纪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

⒊推进全球性发展。因特网全球性开放的特点,使得建立网上国际贸易自由区的理想成为可能。为此,必须打破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的界限,建立一套国际统一的贸易规范与法律框架。包括对电子合同的认可、接受电子签名以及其他类似授权程序的规则、制定争端解决机制、制定权责明确的根本原则,等等。为此,政府率先实施网上贸易免税政策,并主张和推动各国对网上贸易免征关税。1998年 5月,克林顿总统亲赴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敦促各国支持美国关于电子商务完全永久免税的建议。尽管发展中国家存在种种担心,但 132个成员国还是签署了《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规定至少 1年内免征互联网上所有贸易活动关税。

⒋确立一致性原则。美国政府认为,对因特网采取完全不同和多重管理措施,只会阻碍自由贸易和全球商业发展。为此,依据" 全球电子商务框架" 所确定的原则与相关政策建议,美国大力促进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对其" 框架" 的认同。事实上," 框架" 一出台就受到发达国家的普遍支持,成为商讨全球电子商务政策及法规问题的准则。1997年 12月,欧盟与美国发表了有关电子商务的联合宣言,与美国就全球电子商务指导原则达成协议,承诺建立" 无关税电子空间" (Duty - Free Cyberspace );1998年 5月,世贸组织 132个成员国签署" 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 ,随后 OECD 国家也接受了关税获免建议,世贸组织也已认可这一原则;1999年 2月欧盟又提出建立一个旨在协调全球通讯,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国际宪章的提议;1999年 5月,美日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双方在关税、税收、隐私权、身份确认等方面确定了共同原则,强调了两个经济大国在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磋商与合作的重要性,表明两国意欲通过他们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与影响,联手制定电子商务全球框架,以保持和增强两国的领先地位。

目前依据" 框架" 规定的原则,美国分别与日本、法国、加拿大、荷兰、爱尔兰、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智利、埃及等国签署了" 电子商务联合宣言" 。这些宣言不仅确立了这些国家与美国" 框架" 一致性的电子商务发展原则,并且内容基本上是" 框架" 的翻版,即便是智利、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也确立了与美国一致的电子商务发展原则。可以说," 全球电子商务框架" 正在成为各国电子商务政策的准则,其核心在于市场环境与制度建设。

三、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建议

电子商务在我国刚刚开始起步。1999年我国网上消费额仅有 5500万元人民币,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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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零售总额的 0.0018%,只有 20.3%的网民参加过网上购物,其中感到满意的仅占 40%。同期,美国上网购物家庭有 1700万,网上消费额达 202亿美元。据此推算,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仅为美国的 0.23%。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信息基础结构建设(如网络技术应用、互联网及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建设等),以及商业信用、网上支付、认证、标准、物流配送、税收、相关法律制定与修改等环境与制度建设。换言之,电子商务的发展受到两个层面因素的制约,其一是技术的推广应用,其二是市场环境与制度建设。纵观近几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所需的市场环境与制度安排。技术可以跨越,制度无法超越!一般商务活动难以适应的市场环境,电子商务则更难适应;一般商务活动缺乏的制度安排,电子商务就更缺乏。为此,政府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着眼点或切入点,应是促进市场环境与制度建设。

在市场环境方面,国家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⒈提高网上交易安全性。网上交易安全问题一方面源自技术层面,另一方面源自商务层面。对于前者可以通过加密、认证等技术措施,并辅以立法保障加以解决;对于后者需要强化商业信用,促进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的提高。我国正处于计划手段正在消隐,市场机制尚未健全的体制改革进程中,经济活动与市场行为很不规范。源自商务层面的网上交易不安全因素,如不履行所承诺的交易、不承认承诺过的交易等,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诸多困难,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调查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调查表明:目前我国网上购物的最大问题是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其次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为此,政府应尽快从技术与法律两方面,促进网上交易安全问题的解决。

⒉完善网上支付手段。发展电子商务必须辅之以完善的网上支付手段,否则就会降低交易的效率。尽管我国所有国有商业银行于去年底都推出了网上银行业务,但大部分电子商务公司却采用离线支付的方式,如银行与邮局汇款、货到付款等。原因主要在于:网上支付效率低下,银行确认支付的时间较长,一般需要 10天;网上支付收费过高,许多银行对使用信用卡要收取 5%的管理费;网上支付存在限制过多,许多银行对支付数额、支付地点等都作了具体限制。如果不解决这些限制因素,完善网上支付手段,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受到严重阻碍。

⒊改善上网条件。电子商务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网上消费者群体,其约束条件是网上购物更方便和更廉价。如果上网速度很慢和上网费用很高,则消费者很可能因上网条件的约束而放弃上网。因此,改善上网条件就是要提升上网速度和降低收费标准。笔者去年曾就我国电信资费问题写过专门报告,提出过" 降低电信资费,扩大市场占有率" 的政策建议。中国电信近年来不断加快资费结构的调整,使得整体资费水平呈下降的趋势。但是,许多电子商务公司仍认为中国电信规定的带宽租用价格太高了,不得不尽量用很窄的带宽,以牺牲用户访问速度的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另外,上网费用过高还是影响消费者上网消费的重要原因。据测算,按绝对货币价格计算,美国人只要以中国人 1/12.88的价格就能买回相同流量的信息量,而美国人平均收入比中国人高 20倍。因此,如何协调电信行业发展与电子商务发展,成为相关政策制定的主要基点之一。

⒋健全物流配送系统。缺乏良好的物流配送系统,将导致电子商务的流通成本,这一点正是目前影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障碍所在。由于缺乏大型流通企业为依托,许多电子商务公司只好各自与一些速递公司签约,或独自组织配送队伍,为客户运送货物。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鼓励组建大型流通企业,推进电子商务公司与已有配送系统如邮政投递网络的结合,协调相关部门并配合优惠政策,健全物流配送系统。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切入点是外贸电子商务,即通过外贸、海关、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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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管理、税务以及运输等遀¨门的联网,推动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据最新调查,我国 70%以上的外贸企业已经考虑、着手、开展了电子商务,采取的途径是利用新兴的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其中 42.6%的企业已是相关电子商务网站的会员,27.3%的企业正在考虑在有关网站注册,30.1%的企业尚无打算(见表 1)。同时,还要做好示范工程。即根据国家急需、可行性强、效果显著的原则,抓好重点领域、行业、地区、企业的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付认证、法律法规等方面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

在制度建设方面,国家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⒈发挥政府的宏观规划与指导作用。各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证明:必须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电子商务是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使得它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整体性与复杂性特点,必须发挥政府的宏观规划与指导作用。通过宏观规划、组织协调,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为此,需要有一个综合性部门来具体担当这一重任,以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保持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一致性、连续性。另外,还应尽快出台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框架,以保证政府的宏观规划与指导作用有坚实的依据。

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电子商务的发展还是新技术革命的结果,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势必引发生产关系的调整,故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因此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要完善原有的法律体系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另一方面,为适应发展的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关税、税收、支付、版权、专利、个人隐私、网络加密、消费者权益等方面。

⒊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目前电子商务国际谈判主要集中在少数国家之间,这样的国际磋商机制与互联网的基本原则是不符的,不利于国际框架的形成。因此,我们要积极参与由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举行的双边、多边谈判和有关法规、标准的制定工作,努力建立一个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电子商务国际框架,以便建立协调一致的全球电子商务环境。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努力创建一个既适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发展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环境与制度框架。

美國電子商務推動政策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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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7年起,美國電子商務工作小組便開始透過年度報告方式,對外說明過去一年來電子商務政策的推展進度與成果,以及未來努力方向。這些報告提供了不少線索,讓我們得以探索美國電子商務政策的發展軌跡,並進一步推敲政策背後的真正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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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9/18)

一、前言

二、美國電子商務政策之發展沿革

三、美國政府之角色定位與推行策略

四、2000年電子商務政策之最新趨勢

五、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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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從1997年起,美國電子商務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 on Electronic Commerce)便開始透過年度報告方式,對外說明過去一年來電子商務政策的推展進度與成果,以及未來努力方向。截至目前,雖然僅有三份報告問世(包括最早的『全球電子商務的基礎架構』),卻提供了不少線索,讓我們得以探索美國電子商務政策的發展軌跡,並進一步推敲政策背後的真正用意。

處在產品生命週期短促的網際網路環境中,國家政策往往很難跟上技術變遷的腳步,這意謂著政府角色應該做若干調整,而從美國近幾年陸續發表的報告中,其實相當清楚地傳達出一個訊息:政府在擬定電子商務政策時,應該要嚴守分際,切不可因為畏懼技術擴散而處處設限,到頭來不僅抑制民間企業蓬勃的創意能量,更延誤了國家未來的發展契機。

而事實證明在過去一兩年裡,由於市場競爭刺激、企業奮力投入、以及政府策略執行得當,美國電子商務不論在關鍵技術與應用模式上,都有了極為顯著的成長。美國政府相對體認到這樣的成長,對於經濟發展固然具有不可抹滅的貢獻,卻也對產業結構,乃至於社會體系造成一定的衝擊。在此,主要凸顯出的意涵為:第一、網際網路的發生,意謂著各行各業可進行跨產業、跨組織的聯繫與整合;第二、網際網路代表教育與購物的無限商機;第

三、網際網路改變了政府運作方式,決定了政府應該扮演的角色。因此,美國副總統則指出,美國政府在制定電子商務政策所面臨最大的限制在於,現行電子商務活動已經超出了既有法令的範疇,這是因為傳統的規範體系是以場所為基礎(place based) ,表示地理疆界為行為認定的重要依據。然而,由於網際網路泯除了距離,使得法令執為更形困難。為因應網際網路的特殊性質,美國電子商務的主軸環繞在下述五項議題:

‧對於發展中國家之協助

‧對於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對於廣大民眾提供周延且迅速之技術支援與相關服務

‧確立網際網路績效評估之關鍵指標,藉以衡量數位經濟之狀態

‧體認中小企業是否能順利導入電子商務對於持續的經濟發展關係重大

二、美國電子商務政策之發展沿革

歷經各方與會者的熱烈討論與審慎思考後,第一份美國電子商務報告終於在1997年7月1日正式出爐,這份名為「全球電子商務的基礎架構」(A Framework for Global Electronic Commerce) 的研究報告明白揭示政府在推行全球電子商務架構時應注意的五個原則,這五個原則分別是:

第一、私人部門應該出面主導電子商務的發展。

第二、政府部門應該避免對電子商務加諸不必要的限制。

第三、政府介入的目的旨在維持並強化具有一致性、可預期、且盡可能精簡的法令環境。

第四、政府部門應該體認網際網路的特殊性質。

第五、政府部門應該以全球性觀點探討電子商務,才能凸顯其意義。

另外,美國政府亦針對九大議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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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與稅制

美國政府深切體認到關稅制度對於國際間進行自由貿易所造成的限制因此主張將網際網路建立一個關稅自由的商務交易環境,並且杜絕日後課稅的可能。

‧電子支付系統

在電子商務發展初期,礙於其變化過於快速,貿然對電子支付系統做出規範性限制,恐怕會造成發展上的障礙。因此,美國財政部乃決定透過國際論壇與其他國家商討後再行定奪。

‧一致性準則

‧智慧財產權保護

‧個人隱私權保護

‧安全性

‧通訊基礎建設與資訊科技

‧資訊內容

‧技術標準

三、美國政府之角色定位與推行策略

自1997年7月1日美國柯林頓總統發表「全球電子商務的基礎架構」作為數位化商務環境發展、資訊科技研發、國際合作,以及消費者與企業權益保障的行動政策與原則後,引發了全球各經濟體透過多邊國際組織與雙邊會談的機會進行熱烈的討論與回應。1998年美國政府電子商務工作小組,就這一年來所推動的成果作一年度報告說明。

1995年底,美國政府電子商務工作小組成立之初,全球網路人口少於1千萬人。在美國電子商務策略於1997年7月公佈之時,全球約有5千萬人上網,而透過網際網路所進行之商業交易總金額預測將會超過數百億美元。至今為止,全球網際網路人口成長了兩倍多,目前已經超過了1億4千萬人,所造成的經濟活動對於美國經濟已經產生顯著的衝擊,而預計到下一世紀初,電子商務之市場規模將會達到數以千億美元。1998年4月,美國商務部與電子商務工作小組首次就資訊科技產業與電子商務所造成的經濟衝擊,發表第一次的綜合報告 -「The Emerging Digital Economy 」。由於網際網路及其相關應用的快速成長,資訊科技產業的成長佔全美總經濟成長的1/3強,提供超過7百萬個工作機會,並於1997年減緩通貨膨脹百分比由3.1%降低至2.0%。一般企業在電腦、通訊以及其他資訊處理的相關設備的投資,就超過了企業所有設備投資總額的45%。

在21世紀的第一個10年間,全球的網路人口將超過10億。由於網際網路使用量與相關應用的急遽增加,使得資訊科技產業對全球整體經濟結構發展的重要性愈形增加,並創造了大量商機。

目前許多企業都藉由網際網路這個新興通路來買、賣,以及流通所供應的產品與服務。1997年,通用電子(GE )、Cisco 、Intel ,以及Dell 公司等四家公司在網際網路上交易的總金額就高達30億美元,而且預計到在公元2000年前,線上交易的總金額將超過350億美元。根據預估在下一個10年間,全球企業間電子商務交易總金額將超過3,000億美元。

事實上,電子商務的衝擊影響到經濟結構中的每一個份子。到公元2000年前,在美國將近有7%的機票是透過線上即時賣出;超過1,600萬人透過網際網路來處理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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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戶及個人金融的相關作業;價值超過10億美元的保險是透過網路賣出。此外愈來愈多的消費者透過網際網路來購買書籍、CD 、衣服、電子產品以及其他的居家用品等低價位的民生商品,高價位的商品也有跟進之態勢,消費者透過網際網路來搜尋市場情況,預計下一世紀至少有1/5的人會藉此通路直接下單購買車輛等高單價商品。快速擴張與蓬勃發展的電子商務,正積極引領著全球各產業經濟結構產生根本性的改善。是繼19世紀工業革命之後,興起的另一次數位革命。

電子商務顯然已經成為全球熱烈討論的話題,而由市場主導的原則也廣泛地被各經濟體視為發展電子商務時的大正方針。就此而言,美國電子商務工作小組已經了達成總統之電子商務指令中第一年之既定目標。

同時國會也完成了四項電子商務相關法案的制訂任務:

‧網際網路免稅法案:對於網際網路上的商業交易行為,三年不課徵新而且具有歧視性的稅則,並組成委員會針對遠端銷售行為發展一套標準的應用模式。

‧數位千年著作權法:表示認可世界著作財產組織(WIPO )對於文字、表演、影音等著作所明訂的相關保護條文,並積極著手推動。

‧政府紙本消除法案:鼓勵聯邦政府機構進行文件電子化與備份保存的作業模式,還包括認可電子化的認證方式。

‧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案:明令保護青少年與兒童網路上之隱私權。

多邊的國際協定藉由多邊論壇會議的召開,達成各區域經濟體間對於電子商務諸多相關議題的共識與營造合作之契機。如,1998年5月世界貿易組織(WTO ),由全體132個會員國發表一項不加諸新且歧視性關稅於電子商務傳輸共同聲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 )以及諸多企業團體,於1998年10月在OECD 電子商務部長級會議中發表聲明,表示支持由美國總統所提出的電子商務發展策略,以及反對歧視性的法規加諸於發生在網際網路上之電子商務活動;29位出席OECD 部長級會議之各國部長聲明,政府應積極消除傳統紙本作業對於電子商務發展所衍生的障礙,企業可選擇適當的認證機制與其商業交易行為當中,同時對於認證機制政府應秉持技術中立與非歧視性原則以及由市場主導認證技術;全球標準會議於1997年10月所舉行的議程當中,確認美國所提出由民間機構主導網際網路技術標準的發展的原則。另外,尚有雙邊或多邊國際組織聲明支持美國所發表之電子商務策略。

美國政府也積極與其他單一經濟體,共同發表雙邊電子商務宣言。美日於1998年5月共同簽署「美日電子商務聯合聲明」;1998年6月,與法國共同發表「資訊社會與數位經濟的所面臨的挑戰」,確立不以文化或語言隔閡的方式來限制電子商務發展的原則;1998年9月,與愛爾蘭共同簽署運用數位簽章於電子商務的聯合公報;以及11月與韓國簽署的電子商務聯合聲明。

在由民間機構主導電子商務發展與自我規範的原則下,美國已完成下列的幾項重要工作:1998年7月,民間企業團體承諾於1999年第一季前,實施線上隱私全保護的相關作為;美國政府同意成立一個新的、非營利性的組織來接手管理網際網路上Domain Name 的管理作業;民間機構在發展過濾與分級技術的研發上有了相當的成就,協助父母、學校以及圖書館篩選掉一些不適當的網頁內容。另一方面,為青少年與兒童建構高品質與富有內涵的網站,提供孩子們更多元化而且健康的網頁內容。

在往後的數十年間,電子商務在科技進步與全球經濟體推波助瀾之下,顯然成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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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導經濟發展的重要關鍵。美國將會繼續推動市場導向的發展策略來鼓勵數位化經濟時代中各項民生環境的發展。

四、2000年電子商務政策之最新趨勢

命名為「數位經濟2000」(Digital Economy 2000)的政策白皮書是美國商務部所發表的第三份年度報告,同時也是截至目前為止,我們所能見到最新的研究報告。此份報告的論述主軸幾乎完全側重在資訊科技所帶來革命性改變,以及對於美國經濟層面造成的深刻影響。不論政府研究機構或是民間企業組織,無不竭盡心力嘗試去理解網際網路的真正意涵,並且做為進一步決策投資的評估依據,因此,這份年度報告所代表的固然是美國政府的官方說法,但其做為前瞻研究的重要性卻是無庸置疑的。

雖然距離上次電子商務年度報告的發表才短短12個月的時間,但美國國內已經掀起一片電子商業(e-business)的熱潮,影響所及除了新聞媒體的大幅報導,創新企業的不斷興起,還包括B2B 概念股在資本市場上的出色表現。而儘管在網路泡沫的預期心理作用下,大多數美國經濟家仍顯得相當樂觀,且對於資訊科技降低交易成本並擴大內需市場的貢獻皆抱持正面肯定的態度,甚至認為即使美國長達8年低通膨且高就業率的整體成績出現衰退現象,也不致造成嚴重衝擊而損及國內產業經濟。

至於美國人民更是充分感受到近來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與電子商務所帶來的具體效益,舉例來說,美國商務部估計相較於1994年的3百萬,目前約有3千萬人口已經連上網際網路。而他們可以存取的網頁數目則超過30億,並且以每天300萬的速率持續增加中。這些數字所代表固然只是「量的增長」,但是我們卻不可忽略電子商務所帶來的「質的躍升」。透過以網際網路為基礎的共通平台與公開標準,不斷有創新的技術與服務推陳出新:電子交易市集(e-marketplace)擺脫地理疆界的限制,以及固定買賣關係的掣肘,將散佈全球買方與賣方集結起來,提供完整資訊情報與商務支援以促成交易行為的發生,明確宣告既有的供應鏈結構將面臨重整;電子服務(e-service)的興起則象徵著企業資訊系統不再是後端平台(back-end plattform) ,資訊人員也不再只是後勤支援角色,而是資訊系統必須擔負起直接面對顧客並滿足顧客需求的任務,因此資訊人員除了著重在技術議題之外,更要緊的是,如何轉變自己成為管理服務流程的策略性角色。

基於上述事實,美國政府已經清楚地體認到網際網路所引發的政經社會效應不容等閒視之。為了回應未來的挑戰,在政策白皮書中除了重申美國政府致力建構法令制度與經營環境的決心外,也將持續推動寬頻網路的鋪設,另外為了解決 網際網路目前已經浮現或是未來可能發生的負面影響,以消除社會大眾的疑慮,美國政府將針對個人隱私權、交易安全機制、消費者權益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問題持續探討,並做出明確措施。

根據「數位經濟2000」年度報告指出,美國經濟之所以呈現強勁的成長首先要歸功於電腦、通訊與軟體元件在成本上的大幅度降低。根據美國商務部統計,在1987到1994年間個人電腦價格以平均12速率下降,1995到1999年間下降速率更高達26。然而,僅靠成本誘因是不足以促成新經濟的形成,更重要的還得仰賴更普及的網際網路上線比例。在過去,透過網路連線進行流程自動化似乎只是大企業的專利,高昂的建置成本往往讓許多中小企業望而卻步,裹足不前。而網際網路的出現扭轉了此一不利局勢,透過共通平台與公開標準,讓所有的企業都能以更便捷且更便宜的費用進行網路交易與資料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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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連線的影響所及已不只局限在技術層次,其商業性格更為明顯,而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逐漸將其供應鏈體系與產品配銷體系以線上方式處理,甚至將買賣活動委由全新的電子交易市集代為進行。對內而言,企業則透過網際網路協調產品研發與設計、管理存貨、促進顧客關係、並且降低行政與管理成本。雖然,電子商務明顯地具備以上好處,不過即使在像美國這樣前進的國家中,企業e 化仍處於早期發展階段,尚未完全普及。根據美國製造協會指出,有超過三分之二的美國製造商還沒有進行商務電子化。

企業要進行e 化必須仰賴資訊產業支持,而具有執世界牛耳地位的美國資訊產業在90年代中期後,更是呈現一片欣欣向榮的大好前景。雖然資訊產業佔美國國民生產毛額的比例不算高,但在1995到1998年間,美國經濟成長率有1/3是拜資訊產業所賜。除此之外,電腦軟硬體設備成本的大幅滑落更連帶地降低了美國整體的通貨膨漲率,而對於資訊系統的投資更助長了生產效率的顯著提昇。

由此看來,美國政府顯然認為近年來強勁的經濟表現,資訊科技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不過也有其他學者提出補充,資訊科技的重要性無庸置疑,但必須進一步追問的是,在資訊科技行銷全球的情況下,為什麼唯獨美國在近年來得以享有資訊科技帶來的諸多好處?於是他們歸納出,資訊科技的推廣與擴散必須依靠配套條件,如美國合宜且具彈性的貨幣與財政政策、完善的法令規章、健全的金融制度、與積極進取且願意承擔風險的企業家文化。

當然,從1999年電子商務政策年度報告就已經揭露了,因為資訊科技將產生區域發展失調與貧富差距拉大等不平等現象。美國政府也同樣意識到,由於網際網路具有網路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y),即是容易導致大者恆大或是嬴家全拿(winners take all)的局面,這樣的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若不予以正視並審慎處理,恐怕日後將為嚴重的社會危機。由此茲事體大,美國政府在2000年電子商務年度報告中,仍是再三強調的重點工作。

五、結論與建議

網際網路已經不再僅是停留在概念層次,而已經成為既定事實,這意謂著任何些微的變革終將導致巨大的影響,因此是否能在十倍速時代見微知著,動燭機先便成為電子商務政策制定的重要課題,而美國電子商務工作小組除了延續前幾年的工作重點,另外為了袪除網際網路的弊端,進而將科技福祉帶給全體人民,乃將未來目標包括透過全民上網,弭平數位鴻溝,創造數位機會;提供品質更好、更具效率的政府服務,以強化人民對政府的信賴;增進社會福祉的網際網路應用等。

另外,就數位經濟的持續創新方面,美國政府已經逐漸明瞭網際網路對於產業發展所蘊涵的深刻意義,並以此成功解釋過去幾年來創下空前紀錄的經濟成就。因此,美國政府未來將更加重視如何將網際網路推廣到各行各業,除了強化既有的網路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外,將鼓勵各種以網際網路為基礎的創新服務機制的發展。推動工作不能停歇,數位經濟也不會就此打住,畢竟,這只是新時代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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