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备案资料V2.2

填写说明网站备案核查资料填写说明(个人网站备案资料)本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编写。各网站持有单位或个人需严格遵照此资料正确

填写说明

网站备案核查资料填写说明

(个人网站备案资料)

本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编写。各网站持有单位或个人需严格遵照此资料正确填写域名及网站持有信息,所有联系方式必须正确。各核查单位须对网站持有人的证件及联系方式进行有效核查,对于资料填写不正确或错误的网站,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有权停止其网站的接入工作。网站持有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亲自或授权单位相关网站管理人员进行网站备案核查的拍照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顶替其拍照工作。

本材料一式两份,必须包含以下材料,均使用A4幅面打印装订。

1. 域名证书(必须签字)

获取域名证书方法:a 、自己注册的域名,可以在域名注册的网站查询下载;b 、找代理商注册的域名,可直接找代理商索取提供。

域名持有人与持有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可找相关代理商进行域名持有人信息的修改工作。

2. 网站持有人联系方式;

3. 网站持有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必须网站持有人签字并签字;

5.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必须签字);;

6. 网站负责人照片。武汉室内照片采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南方帝园B-903,照片大小为800*600

像素,请将电子照片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beian@s027.com。

7. 前置审批许可(如需要),医疗、新闻类网站必须,如网站包含论坛也必须增加此类前置审批许可。

8. 备案材料邮寄地址: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

湖北省电信公司鄂州分公司

增值业务部 程晖 收

联系电话:0711-3281232

邮政编码:436000

9. 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 湖北通信管理局联系电话:027-87796833、027-87796001;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鄂州分公司备案联系人:程晖,联系电话:0711-3281232;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网站备案地址:

● 武汉室内照片采集点联系电话:027-87259840、87739805;

● 飞驰通讯联系电话:027-87750342;

10. 前置审批许可单位联系方式:

● 医疗类前置审批许可办理点:

湖北省卫生厅信息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5号,联系电话:027-87821870;

受理时间:每周星期二、星期四(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00

办理方法参见以下网站:http://www.hbws.gov.cn/msg_detail.jsp?msg_info_id=20091216153258000001

● 论坛类前置审批许可办理点:

湖北通信管理局:武汉市武昌东湖开发区珞瑜路789号,联系电话:027-87796833 027-87796001;

办理方法参见以下网站:http://www.eca.gov.cn/policy.jsp?id=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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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以下为样板,请修改红色部分为自己企业相关备案信息

由于填写错误,不按照格式填写等原因导致二次备案的,每次加收20元快递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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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www. (abcde.com )备案核查资料

1 域名证书 . .................................................................................................................................. 1

2 域名持有人信息表 . .................................................................................................................. 1

3 网站持有人联系方式 . .............................................................................................................. 1

4 网站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

5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 .................................................................................................. 3

6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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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证书

1 1 域名证书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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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持有人信息表

2 域名持有人信息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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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持有人联系方式

3 网站持有人联系方式

签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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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网站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签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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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真实性核验单

5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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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真实性核验单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填写说明

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制定《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以下简称“《核验单》”)。核验单一式两份:一份接入服务单位留存,一份上报网站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

二、接入服务单位应将《核验单》,当面核验留存的网站主办者、网站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采集的网站负责人照片,以及企业系统网站备案信息书面文档四份材料配套保存,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检查。

三、接入服务单位核验人员需核验并填写“网站备案信息核验内容”(在“□”内打“√”),签署“网站备案信息核验承诺”;网站主办者填写“网站主办者基本信息”,签署“网站备案信息核验承诺”。填写时请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

四、核验“主体信息核验内容”时,如网站主办者是单位,则须在填写“核验网站主办者、网站负责人证件资质”时,同时对网站主办者的“单位证件资质”和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件资质”进行相应选择;如网站主办者是个人,则只需填写“个人证件资质”。

五、核验“联系方式核验内容”时,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且已在企业网站备案系统报备固定电话号码信息,则须对“网站负责人座机号码报备信息是否正确”进行核验;如未报备固定电话号码,则无需核验。

六、核验“网站信息核验内容”中的“网站名称报备信息是否规范”时,应以《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为标准进行核验。

七、核验“网站信息核验内容”时,如网站主办者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拟开办从事电子公告服务,须填写“核验文件内容”类别。

八、各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备案信息核验人员须在“网站备案信息核验承诺”中“核验人签字”处签字,并填写时间;各接入服务单位须在“网站备案信息核验承诺”中“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网站负责人须在“网站备案信息核验承诺”中“网站负责人签字”处签字,并填写时间,否则《核验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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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6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 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 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 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 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 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 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 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

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 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 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直至解除双方间《IDC 租用协议》。

十、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单 位 盖 章:____签字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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