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 | 指法律条例。 《晋书·刑法志》:“改旧律为《刑名》、《法例》。”《元典章新集·刑部·取受》:“依不枉法例合决五十七下,殿三年注边远一任。”康有为《大同书》乙部第二章:“及议员既定,而法例所草尚非一二议员允许所能行,又还听其各国立法院所公议。” |
法则 | 1.规律:自然~。 |
法规 | 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和法律的一种法的形式。 在中国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一般 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称谓。 |
礼貌 | 1.言语动作谦虚恭敬的表现:有~。讲~。 |
端正 | 1.物体不歪斜;物体各部分保持应有的平衡状态:五官~。 字写得端端正正。 |
规则 | 1.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交通~。 书刊借阅~。饭店管理~。 |
规定 | 1.对某一事物作出关于方式、方法或数量、质量的决定:~产品的质量标准。不得超过~的日期。 |
规矩 | 1.画圆形和方形的两种工具,比喻一定的标准、法则或习惯:老~。立~。守~。按~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