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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

所属公司:沈阳音乐学院
法定代表人: 电话:024-23892223 品牌发源地:辽宁省沈阳市 品牌创立时间: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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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高等艺术学院,抗日战争胜利后,学院由延安迁至东北,1948年底定址沈阳,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 建校以来,学院始终以繁荣民族音乐文化、服务人民为己任,在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不同历史阶段,均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音乐、舞蹈人才,创作了《黄河大合唱》《我们走在大路上》《我和我的祖国》等大批极富社会影响力的音乐作品,为我国的文化事业和高等艺术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经过几代“沈音人”的共同努力,学院不断发展壮大,在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教育改革与教学管理、科学研究与艺术实践、人才培养与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学院现有主校区、长青校区、桃仙校区、大连校区4个校区。学院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同时设有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和附属中等舞蹈学校。拥有艺术学门类中的音乐与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12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 学院先后成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沈音• 北方交响乐团、沈音•北方民族乐团、沈音•北方女子民歌合唱团、沈音•北方青年合唱团等多个艺术表演团体,活跃在国内外音乐舞台上。 学院坚持开门办学,走国际化办学道路,同国外70余所艺术院校和艺术团体建立了友好关系。与德国斯图加特音乐学院、美国波士顿大学音乐学院、日本东京音乐大学等30余所国外高等音乐院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 未来,学院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承和弘扬鲁艺的光荣传统,坚持“根植民族,融入时代,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创作排演精品,培养德艺精湛的艺术人才,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音乐院校,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