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昱霖为何不让律师在第一时间内去看守所将她保释出来?
网友解答: 陈昱霖肯定愿意让律师在第一时间把她保释出来,但能不能保释,不是她想不想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规定: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
陈昱霖肯定愿意让律师在第一时间把她保释出来,但能不能保释,不是她想不想的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规定: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陈昱霖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取决于此类条件:考虑到陈昱霖是从国外回来被公安机关带走的,而且她患有抑郁症属实的话,难以保证其人身危险性。
记得《找到你》这部电影里,姚晨饰演的女律师就凭借着女方有抑郁症这项去剥夺女方的抚养权(当然最后她在自己丢失孩子后,良心发现)。所以对于抑郁症患者,人身危险性显然大于一般人。
今天看一篇报道里说,陈昱霖是进行过法律咨询的,但是并没有听从律师朋友的建议,报道里的说法很中肯“很多时候,律师真的能够有效降低当事人的风险。”同时,如果平时能够学习一些法律,也许她就不会回国,也不会被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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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能够办理去报后身的犯罪嫌疑人都具备: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强制措施。”陈昱霖自下飞机至今已有2个月之久,检察机关应该早已“批捕”了,因此不具备办理“取保受审”的前提条件。
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执行标准和执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和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陈昱霖不具备“取保受审”的基础,因此不能办理取保受审。
此案涉及金额巨大,且吴秀波不愿谅解据网传,陈昱霖先后向吴秀波索要了五次“分手费”:初次就要了六百万,第二次要了三百万,至此变本加厉到了第三次,竟然要了2000万,据说吴秀波为前三次都“买了单”,可是事情并没有结束,第四次陈昱霖居然索要六千万,由于数额较大吴秀波只支付了二百万。你以为这就结束了?错,第五次也就是让陈昱霖翻船的这一次,陈昱霖张口索要十亿,面对这样的“无底洞”,吴秀波不堪重负只能选择报警。如果网传的消息属实,那么陈昱霖涉案的金额真的可以说是“巨大”,而吴秀波也自然不愿谅解,继续给自己“没事找事”。
甭管是不是小三,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得饶人处且饶人吴陈二人的“情事”已在网络上发酵了三天,目前声讨吴秀波是“渣男”的声音居多,当然也有声讨陈昱霖的“小三行径”。依栋哥看,甭管到底孰是孰非,两人在一起七年是真实发生的。不论是真心真爱也好,或是欲望所致也罢。两人都在不同程度上付出了时间、感情和金钱。因此,即使分手也没必要搞得那么难看,老话讲: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我想陈昱霖已经得到了“教训”,希望吴秀波能撤回控诉但同时保留追诉的权力。得饶人处且饶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