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争议的网上仲裁

摘 要当今世界已处于信息化时代,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各种基于互联网产生的国际商事争议也日渐增加,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争议国际商事仲裁正在寻求多元化发展。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浦发银行争夺被抢域名案的

摘 要

当今世界已处于信息化时代,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各种基于互联网产生的国际商事争议也日渐增加,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争议国际商事仲裁正在寻求多元化发展。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浦发银行争夺被抢域名案的叙述,引出国际商事争议中国际商事仲裁的新发展-网上仲裁,网上仲裁不仅是在技术上对传统仲裁模式的突破,更是在许多领域提出了新的课题,虽然网上仲裁与传统仲裁模式相比它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但是在国际商事争议中却具有其十分突出的作用;文中第二部分主要针对网上仲裁的定义、网上仲裁的特点与优点、网上仲裁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状况进行具体分析,第三部分简述了网上仲裁的一些相关法律问题;最后,对我国网上仲裁制度的现状与发展前景加以阐述。

【关键词】网上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 域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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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t present, the world has in the information era, and with the popularity of

the Internet, Internet-based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s are arising. In order to solve these dispute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is seeking diversification. In the first part of this thesis, the author states the case of Pudong Bank snatching the domain name and puts forward the recent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online arbitration which is not only a breakthrough to traditional arbitration in technique, but also a new subject in many areas. Although online arbitration is a new subject 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arbitration, it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s. In the second part of this thesis the author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s, features and advantages of online arbitration, and analyzes specifically its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wide. In the third part of this thesis, some of the relevant legal issues are illustrated. Finally, the author expounds the present situations and the prospects for development of china’s online arbitration system.

【Key words 】 Online Arbitration; the International Trading Arbitration; Domain name disp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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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国际商事仲裁的新发展 . .................................................................................... 4

1.1 浦发银行争夺被抢域名案 . ......................................................................... 4

1.2 国际商事仲裁的多元化发展方向-网上仲裁 ............................................. 4

2 网上仲裁的概论 . ................................................................................................ 5

2.1 网上仲裁的定义 . ......................................................................................... 5

2.2网上仲裁的特点与优点 .............................................................................. 6

2.3 世界范围内网上仲裁的发展状况 . ............................................................. 8

3 网上仲裁的相关法律问题 . ................................................................................ 9

3.1 网上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 . ......................................................................... 9

3.2 网上仲裁程序的安全与保密问题 . ........................................................... 10

3.3 网上仲裁裁决问题 . ................................................................................... 10

4. 我国网上仲裁制度的现状和展望 . ................................................................... 11

4.1我国网上仲裁制度的现状 ......................................................................... 11

4.2 我国网上仲裁制度的展望 . ....................................................................... 12

参考文献 . .............................................................................................................. 14

致 谢 .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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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争议的网上仲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各种基于互联网而产生的新经济形态日渐增多,基于互联网而产生的各种商事争议也同样呈现新的面貌,这些新形态下的商事争议往往令法院在传统的诉讼与仲裁模式下捉襟见肘,而网上仲裁相比之下,在解决纷繁多变的商事争议中具有一定的优势意义,本文将对网上仲裁进行简单的论述;

1 国际商事仲裁的新发展

1.1 浦发银行争夺被抢域名案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2004年12月27日收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投诉人) 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投诉书:天津市维炎科技有限公司(即被投诉人) 于2003年7月26日注册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域名“浦发银行.cn. 中国(含繁体) ”。

2004年12月27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投诉人确认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并在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中企网动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协助之下,确认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于是2005年1月4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形式向被投诉人传送投诉书传递封面,并转去投诉人的投诉书。同时,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也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投诉人传送投诉书确认及送达通知,确认投诉书已于2005年1月6日经审查合格并送达被投诉人,此案于2005年1月6日正式开始。同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邮政快递及电子邮件分别向被投诉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告知,同时向被投诉人转送经审查合格的投诉书及所有附件材料,并要求其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答辩。由于被投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投诉人和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答辩,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2005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传送缺席审理通知,告知因被投诉人未按规定提交答辩,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将根据程序规则和补充规则的规定指定专家,成立专家组,审理本案,并作出裁决。经由专家组的审理,于2005年2月5日本案专家组作出裁决:投诉人就被投诉人注册和持有的争议域名“浦发银行.cn(.中国) (含繁体)”提起的投诉成立,争议域名“浦发银行.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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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含繁体)”应转移给投诉人。1

1.2 国际商事仲裁的多元化发展方向-网上仲裁

随着宽带的日益普及,各种基于互联网而产生的新经济形态日渐增多,基于互联网而产生的网络经济纠纷也日益增多。浦发银行的域名被其他公司所注册就是其中的表现。此案中,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在仲裁过程中屡次使用电子邮件形式来处理此案,直接地能看出电子邮件在解决域名争议中的重要性,间接地能了解到网络的运用在仲裁过程中的诸多便利。

因此,网上仲裁亦成为国际商事仲裁新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由于普通的仲裁缺乏多样性使得国际商事争议在很多问题上没有得到充分地解决,为了更好地解决此类问题,寻求新的发展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必经之路,而在寻求多元化发展的过程中网上仲裁将是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重点发展方向。

网上仲裁已成为仲裁发展的一个新亮点,仲裁不同于诉讼的最大特点就在于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大体现,当事人可就仲裁庭的组成甚至于仲裁程序的进行做出自己的选择,仲裁比诉讼更易实现远程办案。而现代远程电子传输技术的发展又为仲裁远程办案提供了充分技术保障,使仲裁异地远程办案成为一种可能。网络化远程办案的推行有助于节省仲裁开支,降低仲裁费用,对于跨地区甚至跨国的当事人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2 网上仲裁的概论

2.1 网上仲裁的定义

网上仲裁是通过网络这一虚拟的空间范围进行的仲裁,它是指仲裁程序的全部或主要环节,包括仲裁协议的提交、开庭审理、提供证据、作出仲裁裁决等,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国际商事仲裁。因此,跟传统的仲裁相比起来,在操作程序上,它也有仲裁协议的提交、审理、裁决等,所不同的就是网上仲裁的一切操作都在网络上进行,双方当事人的联系也是通过互联网来实施。

有专家认为:“网上仲裁也就是在网络上进行争议解决的一种方法,也即“在线仲裁2”,当事各方一般通过电子邮件、网络通讯工具和视频会议进行通讯,使仲裁的全过程,从仲裁协议的订立、仲裁程序的进行以及裁决的作出,均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室以及与因特网配套的音像设施软件在因1

2 风云CEO ,域名财富争夺战:http://www.fengyunceo.com/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225 线下仲裁:与“在线仲裁”相对应即一般的常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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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网上进行一切操作的一种解决争议的办法”。1笔者认为,网上仲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仲裁审理的新型仲裁方式,是最典型的网络与仲裁的结合物,与传统的仲裁不同的是它不需要仲裁员亲自到某地会合,也不需要争议各方在某个地点进行协商,而所有的操作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

2.2网上仲裁的特点与优点

2.2.1 网上仲裁的特点

首先,网上仲裁是一种在虚拟空间所进行的虚拟程序。网络本身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所构成的虚拟空间,这就决定了在这个虚拟空间所进行的仲裁程序是一种虚拟程序。

其次,网上仲裁信息的传输和交换主要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和电讯技术(即网络技术)。与常规仲裁中信息的传输与交换主要借助普通邮寄、邮政快递、电报及传真等传统的通讯手段不同,网上仲裁主要借助网络技术(如电子邮件)进行信息的传输与交换,所有信息均主要以数字化形态经由互联网快速传递。

第三,网上仲裁程序进行的方式及信息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均依赖于网络技术。因此,在网上仲裁程序中,软件技术发挥着重要作用,网上仲裁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在于是否拥有强大的信息处理功能的软件。由此,网络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仲裁员的部分工作,电脑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人脑。网络技术与仲裁员相互协调与合作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网上仲裁程序进行的方式。

第四,网上仲裁案件档案的保存需要借助一定的电子介质。常规仲裁案件信息主要以纸张做成纸面案卷予以归档,以备事后查询。网上仲裁案件信息资料主要借助信息介质暂时以电子文本档案保存在网络服务器中,或以数字化形态永久储存在芯片、软盘、硬盘、光盘等新的信息介质中。

最后,网上仲裁案件信息资料必须借助于电子设备方能为人们所感知,而且不能脱离特定的系统环境。网上仲裁案件信息的感知离不开计算机及其他网络电子设备。如果没有相应的电子设备,没有播放、检索、显示设备,案件信息只能停留在电子储存介质中,不能为人们感知和阅读。同时,如果1 李虎,2004:仲裁专业化问题初探,《仲裁研究》第1辑,法律出版社第1版,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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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软件环境发生变化,则储存在电子介质上的案件信息可能会显示不出来或无法正确显示。

2.2.2 网上仲裁在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中的重要性

第一,网上仲裁可以大幅度降低仲裁费用。首先,在网上仲裁程序中,所有文讯的传递和证据材料的提交均以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进行,当事人一般说来不必以传统的纸面文件提交陈述和证据,这样就大大节省了纸面文件的复印费、传真费和邮寄费;其次,在网上仲裁程序中,开庭听证均以多媒体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案件当事人各方和仲裁员彼此安坐家中即可进行案件的开庭审理,从而节省了当事人双方及仲裁员跨地区、跨国界前往指定地点开庭的差旅费;最后,在网上仲裁程序中,仲裁机构一般均采用具有复杂信息处理功能和自动信息生成与管理功能的网上案件管理系统,全程在线管理案件和进行案件程序,案件管理的自动化必会大幅度降低案件的仲裁成本,从而节省仲裁费用。

第二,网上仲裁可以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在网上仲裁程序中,由于网络技术的应用,仲裁程序的各方可在线即时互动,文讯的传递可同步进行,案件程序必会大大加快,结案效率必会大幅度提高,从而节省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使仲裁程序简便灵活、快捷高效的仲裁理念得到充分的发挥。

第三,网上仲裁的可利用性加强。我们知道网络是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一周七天、一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地进行,为当事人提供网络服务的,那么以网络为基础的网上仲裁也是随时、随地可以为当事各方提供服务。这不仅减少了当事各方时间安排的冲突,还解决了当事方之间不同地域潜在的时差问题。此外,网上仲裁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可随时发表意见的方式。同时,因为当事人约定将其争议提交网上仲裁,当事人应被认为对网络媒介予以认可,从而更愿意在这种适合解决其争议的网络环境中去解决争议。

第四,网上仲裁除提供具体案件网上仲裁程序服务外,还在于它的可公开性很强,利用在线平台全天候发布相关仲裁信息,提供相关仲裁资料,让潜在的投诉人或在线交易者充分了解其网上仲裁程序及服务。仲裁机构的角色已从单纯的案件办理转向同时为客户比较不同的仲裁机构,推荐自己的仲裁服务,从而进一步强化了“仲裁服务”的理念,提供周到的信息与服务。因此,仲裁机构网上仲裁服务对潜在的投诉人或在线交易者的期许进一步提升,这使得网上仲裁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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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世界范围内网上仲裁的发展状况

仲裁进入虚拟空间是20 世纪90 年代后期。由于网络经济的加速发展, 要求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社会中建立一种便捷、高效、预见性强的纠纷解决机制。而网上仲裁的价值特征, 即在力求效率最大化的基础上维持必要的公平水准, 恰好迎合了信息时代发展的要求

目前由于互联网的发达,网上仲裁以利用互联网成本最为低廉。由此,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仲裁也就日渐增多,其中比较主要的网上仲裁网站有:eresolution.ca, cybersettle.com, squaretrade.com和webdispute.com 。 eresolution 是ICANN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委派解决域名纠纷的4个组织之一。1它于2000年秋季开始为网络经济纠纷提供和解和仲裁服务,且所有的服务都将是在网上进行。eresolution 明确其要求如下:中立和公平地处理每一个案件;提供互联网消费者和商家乐于接受的纠纷解决方法,迅速有效地解决纠纷。为达到上述目标,eresolution 在disputes.org (美国麻萨诸塞州的一家非营利性的组织)的帮助下从世界各地选取了一批独立公正的仲裁员,所有这些仲裁员都是在商标、知识产权和IT 法领域十分知名的国际专家。eresolution 的目标是在60日以内解决所有的纠纷。eresolution 处理一个或两个域名注册纠纷的服务费是750美元。域名纠纷由非法抢注其他实体的域名而引起,这类纠纷的数量正迅速增长。eresolution 正与disputes.org 一起携手处理世界范围内的公司域名纠纷,并且取得不错的成效,由此可见在网络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网上仲裁是必不可少的。此外,在域名争议解决领域的网上仲裁机构有经国际互联网名址分配公司(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ICANN)批准授权负责提供网上仲裁服务的机构。ICANN 的董事会于1999年批准了在域名注册上实行统一的政策(即Uniform Domain-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UDRP )2。

ICANN 域名争议网上仲裁机制成功的关键在于此类仲裁裁决能够直接由域名注册机构执行,而这种裁决执行的便利性恰恰是其他网上仲裁裁决所不具有的。但是网上仲裁目前普遍还是受到冷落,原因有:互联网发展时间较1注:其他3个被委派解决域名纠纷的组织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家仲裁会THE NATIONAL ARBITRATION FORUM(NAF),CPR 争议解决机构CPRINSTITUTE FOR DISPUTE RESOLUTION(CPR)。 2李虎,2002:在线仲裁初探,《国际经济法论丛》,法律出版社,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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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因而导致人们尚未有通过网上仲裁解决争议的商业习惯;与网上仲裁相适应的网络技术的水准还有待提升;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会遇到一系列的法律障碍,合格的网上仲裁员的缺乏使网上仲裁的公正遭到质疑;大量格式化的网上仲裁条款的出现遭到了B2C 模式下的消费者的反对。导致以上这些因素的原因,有的是技术上的不成熟,有的是心理上的不适应,更多的其实是法律上的不完备。

3 网上仲裁的相关法律问题

网上仲裁方式是借助互联网解决网上当事人争议的新型方法,它将有利于提高仲裁效率,扩大仲裁影响力,改变现有一些落后的仲裁工作方法,可在线接受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并在线处理与仲裁相关程序的事项,这不仅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还涉及到相应的法律问题和程序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仲裁文书的制作与提交、程序安全与保密以及诸如文书送达和仲裁地的确定等其他程序问题和法律问题,而以下主要从网上仲裁的协议问题、网上仲裁程序的安全与保密问题、网上仲裁的裁决问题三个方面加以简单的分析。

3.1 网上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

所谓网上仲裁协议,是指通过网络以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所达成的将所涉争议提交仲裁的仲裁协议,或通过网络以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所达成的电子合同所载明的将所涉争议提交仲裁的仲裁条款。网上仲裁协议是否符合纽约公约关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要求,是常规仲裁和网上仲裁所共同面对的问题。

一方面,《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1已明文认可了使用任何“可提供协议记录”的电信手段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就内国法的角度而言,仲裁协议的效力也同时取决与内国法关于电子合同效力的规定。现在有些国家如美国欧盟新加坡已颁布电子商务法,明确承认电子合同具备书面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的要约和承诺可以电子形式表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也已1《国际商事示范法》第7条规定:“仲裁协议应为书面。协议如载于当事各方签字的文件中,或载于往来的书信电传电报或任何可提供协议记录的其他电信手段中,或在申诉书和答辩书的交换中当事一方声称有协议而当事他方不否认即为书面协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性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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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承认电子合同的书面合同效力。

3.2 网上仲裁程序的安全与保密问题

当人们认为某一网上仲裁程序过于复杂而无法为之所采用时,程序的可信度问题也就与之没有太大的关联。但当人们认为某一网上仲裁程序方便快捷而可用于解决争议时,则程序的可信度问题就提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诸如一方当事人在程序中会不会得到公平的对待、他方当事人会不会具有更多的优势等问题便会浮现在当事人的脑海中,他们会对网上仲裁程序进行进一步的估量与审视。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和仲裁庭均不愿意选择电子邮件作为其惯常通讯方式。在近期一个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因担心安全与保密问题而明确反对另一方当事人在案件中使用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因此,像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样,能够安全地传送和接收数据信息便成为网上仲裁得以发展的基本要求。网上仲裁必须要有配套的安全保密措施。这些安全保密机制及其效力均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和固定下来,否则,网上仲裁的安全和信用何从建立。

3.3 网上仲裁裁决问题

线下仲裁的裁决确认不是一个难点,它是通过纸面裁决形式形成它涉及法院执行和裁决公正性、权威性判断。网上仲裁裁决的实质要求与线下的仲裁并无多大区别,而区别在于裁决的形式要求。网上仲裁裁决能否以电子文本形式作成,这与裁决的执行密切相关。电子文本的裁决即电子裁决或网上裁决能在内国法院得以强制执行,电子裁决便不存在任何问题。国际发展趋势是对“书面”的涵义予以扩大化的解释,使之包括电子文本在内。随着电子签名以及与其配套的认证体系的建立,网上裁决仲裁员电子签名和仲裁机构电子签章问题也随之得以解决,从而裁决的身份得以确认。这为网上仲裁裁决的执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网上仲裁在解决网络经济纠纷中具有很大的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要真正建立一个网上仲裁机制(平台)仍然还面临许多法律和技术方面的难题,这就需要我们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网上仲裁运作模式,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网上仲裁的相关法律问题一定能够更完善。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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