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转让,当中包含宅基地权一同转让吗?

网友解答: 谢邀。题主的问题涉及到当前农村房屋交易中的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的问题。我们知道,在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农村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用地,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

网友解答:

谢邀。题主的问题涉及到当前农村房屋交易中的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的问题。

我们知道,在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农村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用地,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即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转让。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允许转让的。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农村房屋转让过程中,法律允许房屋同宅基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只是禁止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大致说来,可以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许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即只限于本村村民之间流转。

2.受让方(买方)不可违背"一户一宅"原则,即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条件。如果转让给外村人,受让方(买方)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否则,买卖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的房产一并转让,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不可以私下买卖,非法交易。

4.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须征得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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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对农村房屋具有处分权,所以房屋买卖转让是处分其财产权的一种方式。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即地随房走、房随地走。

但我国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因房产继承等合法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自由转让出卖,也可以维持现状,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毁损灭失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退出,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四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结合本案所述和法律法规,农村房屋买卖转让后,宅基地在房屋存续期间一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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