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收费站监控员砸车逼停误伤女童,站长说属正当防卫,你怎么看?
网友解答: 毕竟没有看到监控资料,当时的具体情况我们不够了解,没有办法凭一面之词就认定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双方行为还是值得分析一下的。首先起因是因为无牌私家车闯杆不交钱,导致后续行为的
毕竟没有看到监控资料,当时的具体情况我们不够了解,没有办法凭一面之词就认定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双方行为还是值得分析一下的。首先起因是因为无牌私家车闯杆不交钱,导致后续行为的发生。如果此车没有临时牌照,那么无牌照的私家车上了高速本身就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交警是有权进行处理的,其次,不交钱直接闯杆,我想问问是不是你车质量好闯完没事啊还是你车矮闯了就能过去啊,不心疼自己的车么,连牌照都没上呢,过道费多少钱,你修车又是多少钱啊。所以这两件事足以支持交警与高速公路收费站人员采取措施。再看看工作人员的做法,显然也有问题,我相信,我们的高速公路管理处应该有一套自身的应急预案措施,闯杆的情况不会是几十年来第一例,所以在制定过程中,这样的行为一定是要有一个解决机制和方案的,砸车的行为并不认为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何况还伤了人,这不像是公安机关的正当防卫,车闯杆对于工作人员身体没有明显伤害,砸车伤人也是不对的,所以这件事还是要看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判定才可以。
网友解答: 再怎么着也不能用石头砸人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有起码的判断力。哈尔滨一处收费站,一辆无牌轿车强行闯卡逃费。收费站工作人员试图阻拦无果,拿起石头砸向车子导致车内一个4岁的女孩受伤。简单的事情经过,涉及两个问题。
一是无牌私家车逃费,肯定是违反规定的行为。二是收费员砸伤车内女童的行为。收费员有预见车内人受伤的后果,具有放任的故意,因此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具体怎样处罚,第一件逃费的是按照当地高速公路规定进行处罚,第二件事情对收费员的处罚具体看女童的受伤程度。
另一个是正当防卫问题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否认私家车主未交钱闯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试想,车主的目的是避费而逃跑,并非冲撞工作人员,没有不法侵害,何谈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