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企业评价标准

附件4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依据《印发顺德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发[2012]1号)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制定顺德区1000家重点

附件4

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

光企业)评价标准

依据《印发顺德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发[2012]1号)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制定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

第一部分 评价目的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选择1000家小型微型企业,作为区政府实施“星光工程”重点扶持的企业(星光工程依托企业,简称“星光企业” )。区政府将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产业载体、公共服务等方面向星光企业定向集聚,助力星光企业破解发展瓶颈,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第二部分 评价原则

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的设计直接关系到评价的效果,因此,评价指标的设计和选取要全面反映参评企业的成长性、创新性和发展可持续性,既要科学、客观,又要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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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评价标准的建立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围绕我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主要特点,以简单、可查、定量进行专项调查和考证,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地描述和反映小型微型企业的成长状况。同时,在全面性的基础上,尽可能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和专业指标,以比较准确、简洁的表达所涵盖的各个层面。

二、可比性原则

由于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经营方式、生产特点等方面的差异,单从评价指标的绝对数上看,有时往往是不可比的。因此对评价指标所设定的口径和范围,尽可能地应用相对数等形式加以标准化,确保指标的可比性。

三、可操作性原则

可操作性是在满足评价目的的前提下,从我区实际出发,具体评价指标在设计时概念要清晰,表达方式要简单易懂,信息和数据来源要易于采集。对于个别虽有一定评价意义,但信息获取难度较大,或很难量化,或无可靠数据来源的指标原则上不予考虑。

四、定量和可查原则

定量指标较为具体、直观,而且可以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量化表达,使评价结果给人以直接、清晰的印象。考虑指标本身存在着非线性和模糊性等特点,尽可能地采用已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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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统计数据作定量分析。所以,评价指标的选择以定量评价指标为主,做到指标简单、可查,尽量减少企业申报的工作量。

五、系统性原则

指标体系不是各项指标的简单堆砌,而是由各个指标所组成、有一定逻辑层次结构的有机整体,各要素都是整个体系中的一个部分,且它们之间是相互关联的,每一个指标的变化都会引起整个企业综合得分的变化。

六、导向性原则

评价标准应与评价设计目标相匹配,通过评价标准评估筛选出的企业,应当具备推动我区星光工程战略目标实现的发展水平和成长能力,为我区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树立标杆榜样效应,为我区经济的整体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第三部分 参评条件、评价标准及说明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条件的企业。在顺德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诚信经营,在市场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微型企业在我区有一年以上的纳税记录,小型企业在我区有两年以上的纳税记录,有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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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所属行业,最近一年纳税数额(国税、地税累加,下同)须达到以下标准(见表一)。

表一 各产业细分行业申报条件

产业 细分行业

符合《顺德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目录》

工业 (2011-2015)中规定的鼓励发展类、改造

提高类产品目录要求

重点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包括工业设计、

动漫设计、软件设计、策划咨询等文化创

服务业 意行业;现代物流、交通运输、电子商务、

会展等商贸流通行业;以及科技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应用现代科技知识、附加值高、占地少的

农业 现代农业企业,重点支持精制饲料、现代

水产及养殖、大棚种植、高档花卉和现代

畜牧业 5 1 10 5 15 5 最近一年纳税数额不低于(万元)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参评:

1、近两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3、偷税、骗税、抗税或逃避追缴欠税;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5、拒交职工各种社会保险费、严重拖欠员工工资,或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造成较大影响的;

6、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银行企业信贷登记征信咨询系统中有失信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在个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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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信用征信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影响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行为的。

二、评价标准

为了科学合理地遴选出对我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与示范作用的星光企业,本评价标准根据《顺德区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结合我区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具体包含基础评价指标100分、加分评价指标最高20分两个部分,满分120分。

(一)基础评价指标(100分)

基础评价指标体系从发展潜力、技术创新、经营绩效、管理水平、社会影响5大方面设置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评价项目,共26项,分别逐级逐项赋予适当权重分数,总分100分(星光企业基础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的具体评价项目及计分规则见表二)。

表二 星光企业基础评价标准的具体评价项目及计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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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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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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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分评价指标(最高20分)

加分评价指标共设22个项目,2011年1月1日至今获得如下称号并在有效期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一项给予加分,最高20分(星光企业加分评价指标具体评价项目及计分规则见表三)。

表三 星光企业加分评价指标具体评价项目及计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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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计分说明

1、计算方法

各企业在申报所属规模、行业和镇街内排序的综合总分计算公式:

综合总分=基础评价指标项目得分 加分评价指标项目最高分

其中,基础评价指标项目得分根据评价标准中各评价项目对应的计分规则进行计,加分评价指标取其中一个评价项目最高得分。

2、入选企业选取

(1)为了体现小型、微型不同规模企业,工业、农业、服务业三大不同行业企业,以及不同镇街的差异性和可比性,实现较为公平、客观的评价,本评价标准计分时将对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三大产业,以及镇街分别计分,得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列,再根据不同权重指标选择出1000家企业(小型企业约600家、微型企业约400家)作为星光企业。

(2)已入选龙腾企业的企业(有部分第三产业、农业和新兴产业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范畴)如要参评星光企业,需提供放弃参加今年举行的龙腾企业监测评审(复评)的书面证明,否则不能再参评星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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