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翼领航专线宽带套餐申请登记表
ZQKH/F/JL/A/0/JG-001-201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4年“天翼领航”专线宽带套餐申请登记表第 1 页 共 5 页 ,ZQKH/F/J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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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4年“天翼领航”专线宽带套餐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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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4年“天翼领航”专线宽带套餐营销规则
客户特别关注:
(一) 本规则有效期为一年,自客户所选择的必选主套餐内宽带产品完工之日起算(宽带完工日即是营销规则生
效日);
(二) 本规则期满后,为保障用户通信的连续性,在用户未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前,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
得擅自终止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应继续为用户提供通信服务,双方按以下约定办理: a)
b) 用户可选择使用标准资费或办理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各类资费套餐; 本规则到期前30日内,若用户不作资费套餐的变更,则本营销规则自动延展12个月(1年),延展次数不
限;
c) 若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能向用户提供原资费套餐,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义务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户,重新签
定新的规则。
(三) 营销规则期满后,客户不续约的,可以办理相关产品注销手续(若有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使用的领航者
Navigator 定制终端的,需归还该设备,不能退还的,客户应赔偿与该设备等值的金额。中国电信领航者Navigator 定制终端”:A8-B,1500元/台)。
(四) 客户申请参加套餐,营销规则生效前,主套餐内的其他已开通产品免收功能费。自营销规则生效之日起,
主套餐按照营销规则计费(月基本使用费不足自然月的,按天计费)。
(五)
(六) 本规则有效期内,可选产品可以更改、拆除、重复选择。 参加本套餐的客户须先选择主套餐,在此基础上客户方可选择可选产品,若用户退出主套餐,则可选产品
也随之失效。
(七)
(八) 若客户装有两线宽带,应分别申请加入套餐。 欠费2个月以上的客户不得参加本次优惠活动;已参加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宽带业务优惠活动的且仍在营销
规则约束期内的客户除非退出原活动,否则不得参加本次优惠活动、享受套餐优惠;已参加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可选包中相关产品营销活动的且仍在营销规则约束期内的客户,不能选择与该产品有关的可选优惠。 (九)
(十) 如客户办理电话/宽带业务注销(拆机)、过户、停机保号等业务的,视为客户主动退出本营销活动。 客户如私自利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所提供的业务服务经营长话业务或进行长途国际话音转接的,一经发
现,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所有服务,本规则终止。
(十一) 客户承诺不将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业务服务用于向其他运营商和广电系客户进行转接,一经发现,中
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所有服务,本规则终止。
(十二)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受理用户的专线接入业务时,一律默认关闭互联网IP 地址的80及8080端口。用户如
开办网站申请开通80及8080端口的,需按照工信部规定进行互联网网站备案,获得网站备案号后才能开通80及8080端口。
(十三)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要求,客户应在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备案
手续,单位网站到网站办公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备案,个人网站到个人现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备案。
(十四) 客户应按时足额缴纳电信费用,逾期不缴纳相关费用,客户将按所欠费用每日支付3‰的违约金。客户超
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未缴纳电信费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可对客户的业务作停机(暂停提供服务)处理。
(十五) 若因客户欠费等属于客户责任的原因全部或部分被停机(暂停提供服务)的,停机期间,中国电信上海公
司将继续按月出帐,收取客户所选择的必选套餐月使用费和可选产品月使用费(年付方式的,仍将计入年付费用的使用月份中),停机之日起满60日,客户仍未缴费或导致停机的原因未消除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拆机(终止提供服务),本规则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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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本规则有效期内,因客户原因提前注销(拆机)并退出本营销活动或导致本规则提前终止的,客户需支付
如下违约金:(套餐总月数-已履行总月数)*所选主套餐月使用费。客户还应退还“中国电信领航者Navigator 定制网关”设备,不能退还的,客户应赔偿相应等值的金额“中国电信领航者Navigator 定制网关”(A8-B ,1500元/台)。
(十七) 本规则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与本规则条款相冲
突的,以本规则条款为准;同时客户需签署《信息安全承诺书》、《域名备案承诺说明》作为本规则的补充协议。
(十八)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4年“天翼领航”专线宽带套餐申请登记表》”为本规则的组成部
分,以客户签署的《申请登记表》作为客户确认业务需求、签署本规则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的证明。
(十九) 咨询投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政企客户服务热线:10000*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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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声明: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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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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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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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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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九、
十、 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本单位承诺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电信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本单位承诺不通过电信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
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或停止提供相应服务,直至解除双方业务协议。
十一、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单 位 盖 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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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备案承诺说明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一、 本单位郑重承诺: (以下选项二选一,域名清单可另附)
□ 在本单位承租使用的IP 地址上,目前未绑定任何域名。 □ 在本单位承租使用的IP 地址上,特申请绑定以下域名:

守“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保证已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www.miitbeian.gov.cn )履行完毕互联网备案手续,并依法履行备案信息的更新以及年度审核手续。同时,在绑定域名前将按以上格式向贵单位提供域名备案信息清单及所涉专项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 若违反本承诺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或停止提供相应服务,直至解除双方业务协议。
单 位 盖 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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