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全网品前言牌保护”

前 言 网络电子商务时代,企业应当及早构建一个以“商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为内核的“全网保护”事前防御性品牌体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解决中心秘书长焦亚尼《世界知识产权组

前 言 网络电子商务时代,企业应当及早构建一个以“商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为内核的“全网保护”事前防御性品牌体系。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解决中心秘书长焦亚尼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划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由厂商名称(商号权)、商标、域名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被广泛认为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规定:商标商号、专利技术、版权、商业秘密等属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而通用网址、CN 域名、中文域名、无线网址等网络标识属于新商业时代的无形资产保护,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部分。

2010年8月26日,国内首份《中国域名服务及安全现状报告》在京发布。

2010年8月29日,国内首份《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与《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即“网上商标法”在京发布。

新《法》强调了“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注册制度,“所争议通用网址注册期限满两年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对出售域名、网址的行为,新《法》不再一概认定为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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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3G 业务的不断普及,三网融合的加速、手机上网用户急速增长使得移动互联网的应用开始向纵深发展。2010年第26次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截止今年6月底,我国手机网民已经占到国内整体网民的75,达到3亿。

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均采取“先注先得”国际惯例,倘若企业疏于防范,很有可能造成品牌资产的流失,多年打造的知名品牌就会成为别人的嫁衣。

在中国,大量存在所谓“品牌重复”,也可称为“品牌克隆”、“品牌山寨化”的现象,同一品牌被多家不同单位或个人同时合法持有的现象。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对外发布的《2009年知名企业品牌重复率调查报告(服装行业) 》显示,83的知名服装行业品牌面临“品牌高度重复”、“品牌山寨化”难题,陷入“僧多粥少”局面。

2010年8月25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新网络时代的品牌保护机遇与挑战”研讨会,来自互联网IT 业界、法律界、知识产权、企业界的众多专家及企业代表结合三网融合背景就修订案引发的品牌保护机遇与挑战认为,企业应当以品牌关键字为核心,对品牌实施“全网保护”措施,通过 “商标 域名网址资源”为手段来构建品牌体系,树立商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一个都不能少的理念,阻止品牌资产流失,进一步完善企业在新网络时代的品牌保护体系,增强企业在新形势的抗风险能力和自主权,从而提升企业在新网络时代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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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决的近2000件案件分析,我们看到90以上的投诉人多是国外知名企业。从上述数据上讲,国外知名企业对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新兴网络品牌中的重视程度、保护力度要强于国内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外知名企业已经对其品牌进行了“全网保护”。

从“网上商标法”有关善意条规的规定看,投诉人拥有商标权并不当然意味着商标对应的域名、网址品牌必然受到保护,只要被投诉人证明其注册的合法性,就有权拥有相关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投诉就会被驳回。

企业品牌是具有生命力的,从早期的商标、商号到传统互联网的域名,再到当前的移动互联网,甚至到未来的物联网,在不同的时代,其品牌内涵与外延也将发生变化。如何通过一个品牌关键词打通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乃至物联网,开展品牌营销,让你的客户通过你的品牌关键词在传统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乃至以后的物联网找到你,是企业面临的新机遇与挑战。

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胡钢律师强调到: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虽然技术原理不同,但是在知识产权意义上实际上都具有商业标识功能。在新的网络时代,企业若在品牌保护方面疏于防范,曾经在互联网领域上演的域名高额赎回事件将有可能重现。因此企业应当转变观念,及早在移动互联网乃至物联网领域拉起自己的品牌保护防线。

本办法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自2010年8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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